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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住證持有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可以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登記等車務手續(xù);可以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赴港、澳、臺通行證及各類簽注;可以在本市注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chuàng)辦企業(y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州市居住證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廣州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1、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guī)定到實際居住地的街(鎮(zhèn))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申領居住證。也可通過廣東省公安廳人口自助申報系統(tǒng),或者公安、來穗部門開發(fā)的各類自助申報移動終端進行申報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xù)。
2、持本市人才綠卡的;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yè)學;蚱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滿半年的;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滿半年的,經核查屬實的,在辦理居住登記后,即可申辦居住證。
3、流動人口繳納社保滿半年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4、流動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5、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拓展:辦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對于窗口受理的,經審核,提供材料真實有效,符合要求的,當場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回執(zhí)正聯交申報人,回執(zhí)副聯經申報人簽名確認后交街(鎮(zhèn))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
流動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的,工作人員應當核實情況,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居住信息后,通知申報人攜帶身份證到居住地的街(鎮(zhèn))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
(2)自助申報
對于自助申報的,經工作人員核實符合登記條件的,在補充居住登記有關信息后,通過申報終端提醒申報人攜帶身份證到街(鎮(zhèn))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領取《廣州市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憑證》。回執(zhí)上的登記日期以自助申報系統(tǒng)或終端登記日期為準。不符合登記條件的,通過申報終端提醒申報人。
流動人口在我市辦理居住登記后,注銷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注銷其原居住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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