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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反對設立居住權制度的幾點理由
[摘 要]居住權是大陸法系民法典中的一項重要的物權制度,但東方國家由于固有的家族功能以及養(yǎng)老育幼的傳統(tǒng)觀念的存在,在西法東進的過程中拋棄了包括居住權在內的整個人役權制度。但是近年以來,由于某些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使居住權的制度的設立有重新得到了重視。筆者以為,盡管居住權在當今社會上存在一定的價值,但是并沒有設立的必要。筆者將從居住權設立的立法背景,邏輯形式以及適用空間三個方面闡述中國的物權立法中無須設立居住權制度的理由。【反對設立居住權制度的幾點理由】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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