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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行為獨立性的公道性分析
[摘 要]物權行為是以物權的設定、移轉、變更或消滅為目的的行為,也即以直接產(chǎn)生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為要素而成立的行為。物權行為的獨立性是物權行為的基礎。是否有獨立的物權行為存在呢?獨立的物權行為的存在是否有價值呢?本文通過對用益物權的設定、擔保物權的設定、所有權拋棄、所有權保存等的,論證了物權行為獨立存在的公道性。本文作者建議我國將來的立法應當承認獨立的物權行為的存在。【物權行為獨立性的公道性分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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