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探討論文
【摘要】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會計從實質上分析屬于財稅合一的模式,以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和抵扣權利作為會計確認與計量的依據。增值稅會計確認方面的問題包括: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配比問題以及出口退稅清算差異的費用確認問題。增值稅會計改革構想是建立財稅分流、價稅合一的新模式。
【關鍵詞】增值稅 會計制度 信息報告
一、現行增值稅會計制度具體規(guī)定方面的問題
1.增值稅會計模式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會計從實質上分析屬于財稅合一的模式,以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和抵扣權利作為會計確認與計量的依據,會計核算過分依照稅法的規(guī)定,而放棄了自身的要求與原則,致使提供的會計信息不能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
2.增值稅會計確認方面的問題
(1)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配比問題。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配比,用會計的語言可表述為,將購貨成本中的增值稅與銷售收入中的增值稅相配比,即可得出應交稅款的數額(或者應退稅款的數額)。增值稅直接進行稅額的配比,為納稅提供便利,符合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會計的要求。企業(yè)增值稅會計的關鍵在于對當期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進行確認,亦即在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確認的過程中完成配比。但是,這種配比并不是會計意義上的配比。會計上的配比原則是指在會計分期假設下,按權責發(fā)生制進行收入與費用(成本)的配比。稅法上的配比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配比。雖說銷項稅額與銷售收入相關,但與進項稅額相關的是購貨成本,而非銷售成本。若為會計配比,配比后的余額應該是按銷售收入計算的銷項稅額減去與銷售成本相關的進項稅額。
(2)出口退稅清算差異的費用確認問題。所謂的出口退稅清算差異是指:在實際工作中,企業(yè)申報的'出口退稅與稅務部門實際返還的出口退稅數額之間存在的差異。據估計,中國很大一部分的出口企業(yè)未能收回的應收退稅額大約在3% ~ 5%之間。對此若不計提一定的準備金是違反謹慎性原則的。
3.增值稅會計對存貨成本計量原則的影響問題
違背了會計核算可比性原則的要求。從一般納稅人看,如果購進貨物時按規(guī)定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存貨成本就不包括付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是取得普通發(fā)票或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符合規(guī)定,其存貨成本則包括付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同一企業(yè)的存貨,有的按價稅分離進行會計核算,有的按價稅合一進行會計核算,顯然缺乏可比性。另外,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關系看,一般納稅人在取得符合規(guī)定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存貨成本按價稅分離核算,而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論是否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按價稅合一核算存貨成本,從而又導致了不同類型企業(yè)的存貨計價缺乏可比性。
4.增值稅會計信息報告與披露方面的問題
(1)有關賬戶設置問題。在現行的增值稅會計制度中,沒有增值稅的費用賬戶,所有相關費用計入購入貨物成本或轉入“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費”等科目中,使得會計報表不能充分揭示增值稅會計信息。
(2)增值稅會計信息報告與披露缺乏可理解性。首先,在資產負債表中,待抵扣進項稅額本是企業(yè)資金的占用,在未抵扣前應作為一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但按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待抵扣進項稅額作為應交稅金的抵減項目,直接沖減了企業(yè)的負債,從而違背了報表揭示明晰性原則的要求,降低了財務報表的可理解性;其次,在利潤表中,將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直接或間接計入產品銷售成本,使利潤表中的營業(yè)利潤等項目缺乏可比性,不能真實反映企業(yè)的正常獲利能力。再次,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未反映不得抵扣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尤其是未詳細列示未按規(guī)定取得或保管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情況。并且,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未反映價外費用和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這種報表結構不便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監(jiān)督,也不便于有關方面了解企業(yè)的財務活動。
(3)增值稅會計信息報告與披露違背重要性原則。增值稅抵扣、減免對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重要影響,屬于重要信息,應當單獨披露。而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將其計入銷售成本合并反映。
二、增值稅會計改革構想:建立財稅分流、價稅合一的新模式
1.會計科目設置
可以借鑒所得稅會計核算體系,將增值稅作為一項影響企業(yè)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費用,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中加以披露和反映。在會計上只設“增值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和“遞延進項稅額”三個科目。“增值稅”科目核算本期發(fā)生的增值稅費用,其借方登記本期銷項稅額,貸方登記本期銷售成本中所含的進項稅額。借方余額即為本期的增值稅費用,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斑f延進項稅額”科目借方登記本期銷售成本中所含的進項稅額與進項稅額轉出,貸方登記按稅法確認的本期進項稅額,貸方余額表示待抵扣的進項稅額。
2.會計核算方法
第一步,企業(yè)在購進貨物時,不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應按價稅合計數借記“材料采購”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yè)在銷售貨物時,也一律按價稅合計數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產品銷售收入”科目。
第二步,期末時對增值稅費用進行核算。一、根據本期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遞延進項稅額”科目;二、根據本期銷售收入中的銷項稅額,借記“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三、根據本期銷售成本中的進項稅額,借記“遞延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增值稅”科目。
第三步,在確認進、銷項稅額差異的基礎上進行差異調整,計算出本期應交增值稅。一、調整進項稅額差異時,借記“遞延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二、調整銷項稅額差異時(主要是視同銷售、價外費用等),借記“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霸鲋刀悺笨颇科谀┯囝~為本期增值稅費用,反映了增值稅的會計內涵;“遞延進項稅額”科目期末余額為待抵扣的進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余額即為本期的應交增值稅,體現了稅法的要求。
3.信息披露
重點應披露以下內容:
(1)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反映應交未交增值稅和待抵扣進項稅額的信息;
(2)在利潤表中反映增值稅費用信息;
(3)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全面反映當期各種銷項稅額、當期抵扣的各種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的進項稅額、出口退稅額、上期未交稅額、當期已交稅額、期末未交稅額或留待下期抵扣稅額等信息;
(4)在有關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按稅法規(guī)定不得抵扣而計入固定資產或其他項目成本的進項稅額、當期由于會計確認與稅法確認的時間不同而暫時未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由于會計收入與稅法收入的口徑不同而確認的銷項稅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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