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檢察機關如何應對新刑訴法的挑戰(zhàn)
論文摘要 在2012年,3月24日,我國十一次全國人大會議針對刑訴法做了修改,新的刑訴法會在2013年的時候開始正式實施。針對新刑訴法的變更與調整,都對相應機關等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尤其是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是關系到刑事訴訟的全過程,根據新刑訴法,檢察機關在訴訟過程中的每個環(huán)節(jié)上,都會面臨新刑訴訟的改變而帶來的新的挑戰(zhàn),新的問題。本文先介紹新刑訴法中對強制措施的修改,后分析了新刑訴法對強制措施修改后對檢察工作的影響與挑戰(zhàn),并針對新刑訴法的修改,提出檢察機關的應對措施,以便廣大讀者參考與借鑒。
論文關鍵詞 檢察機關 新刑法 應對措施 新挑戰(zhàn)
新刑訴訟法將從明年的一月一號正式實施,但是,隨之而來的,檢察機關就會面臨新的挑戰(zhàn)、新的問題、新的要求。這就需要檢察部門提早做好準備,做好掌握與理解各項法律的前瞻性工作,同時還要在落實上起到模范的作用,在思想認識上起到引導的作用,業(yè)務技能上起到帶頭的作用,在科學技術上起到創(chuàng)新的作用等,為新刑訴訟法的實施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新刑訴法中對強制措施的修改
新刑訴法針對強制措施,就做了如下的修改:
。ㄒ唬┩晟屏吮O(jiān)視居住和取保候審制度
在新的刑訴法里,添加了取保候審的適用情形,擴大了取保候審的適用范圍;保證人保證義務的規(guī)定更加周延;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多樣化、個別化;規(guī)范了監(jiān)視居住措施,明確規(guī)定了監(jiān)視居住的場所;對指定監(jiān)視居住措施的適用和法律監(jiān)督。
。ǘ┰谝欢ǖ那闆r下,延長了拘傳時間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根據現在社會發(fā)展的不斷加快,犯罪形勢也自然而然變的更多,同時也變的越來越復雜,所以,為了適應實際的變化,對于那些案情比較復雜,重大事件的,就應該使用拘留、逮捕等方法來適當的來延長適用期限,可以從12小時延長到24小時;第二個方面,為了保障被追訴人的合法權益,新刑事訴訟法在拘禁的這條中,增長了規(guī)定,并規(guī)定:“保證犯罪娣人的飲食、必要的休息時間!
。ㄈ┰O立逮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確立了強制措施變更程序
確定了逮捕后的相關審查的制度,這樣就可以很好解決因防止錯誤而被拘押的問題發(fā)生,這樣,就可以實現羈押與逮捕在本質上的分離,同時,新刑訴訟法中,還增加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的規(guī)定,在法定期限內不能辦結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xù)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
。ㄋ模└油晟茖Υ兜臈l件與審查逮捕的相關程序
第一,在新刑訴訟當中,就對社會危險性的情形更具體的規(guī)定。第二,在新刑訴訟當中,還增加了“應當逮捕”的適用情況。第三,在新刑訴訟當中,把逮捕的適用情況分成了兩種形式,一種是“可以逮捕”,另外一種則是“應當逮捕”。第四,在新刑訴訟當中,完善了審查的逮捕程序,主要表現在兩個這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增加規(guī)定審查逮捕時證人、辯護律師的參與,第二個方面是增加了審查逮捕時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guī)定。
。ㄎ澹┬略隽司辛艉罅⒓磳⒈痪辛羧怂涂词厮b押的規(guī)定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后,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內對其訊問。
二、關于新刑訴法對強制措施修改后對檢察工作的影響與挑戰(zhàn)
強制措施修改對檢察工作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ㄒ唬┬淘V法強制措施的修改要求更加注重人權的保護
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制度的完善,逮捕條件的細化,逮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的建立等,都體現了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ǘ┞蓭煹闹苯咏槿胍髨(zhí)法活動更加規(guī)范
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提出律師意見等?梢哉f,檢察機關的執(zhí)法活動又多了一雙監(jiān)督的眼睛。
。ㄈ┵x予檢察機關更多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
修改后的刑訴法在強制措施方面,賦予了檢察機關兩項新的監(jiān)督職能,一是對指定監(jiān)視居住的決定和執(zhí)行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二是對逮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這些法律規(guī)定,加大了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的責任。
三、關于新刑訴法的修改檢察機關的應對措施
根據刑訴法強制措施的修改,檢察機關的工作也應作相應調整,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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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要按法律規(guī)定履行通知家屬義務;二是對被拘傳的犯罪嫌疑人,要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必要的休息時間。三是履行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的告知義務;對特定的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檢察機關要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ǘ┣袑嵚男行碌姆杀O(jiān)督職能
1.對指定監(jiān)視居住的法律監(jiān)督。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作出指定監(jiān)視居住決定的機關,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及相關案件材料報送人民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部門審查,偵查監(jiān)督部門指定專人根據案件事實和指定監(jiān)視居住的條件,審查決定是否正確和合法;對執(zhí)行場所實地察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根據審查情況作出對指定監(jiān)視居住的意見書送達決定和執(zhí)行機關。
2.對逮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范圍和條件: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的案件,聾啞人、精神病人、正在懷孕、哺乳嬰兒的婦女、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供養(yǎng)人或撫養(yǎng)人犯罪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部門應當對其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
具有下列情形,不應當繼續(xù)羈押:
。1)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已經消除。(2)不可能實施新的犯罪。(3)不可能自殺或者逃跑。(4)可能判處緩刑,無繼續(xù)羈押必要。(5)不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6)不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7)羈押期限屆滿,不影響案件偵查、起訴和審判。(8)羈押期限已超過可能判決的最高刑罰期限。(9)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罰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部門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
(1)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有關辦案機關同意的。(2)有關辦案機關或部門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意見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向公安機關提出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被拒絕,再次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
。ㄈ┳龊盟枷霚蕚溥m應律師介入
辯護律師的責任就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根據刑訴法的規(guī)定,偵查階段律師就直接介入,這對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而言,還一時難以適應,思想上總有這樣那樣的顧慮。因此,我們積極適應律師的介入,學會與律師打交道。一方面,我們要尊重律師的訴訟權,及時受理律師代為犯罪嫌疑人的申訴、控告和變更強制措施申請,為其行使訴訟權提供方便;另一方面,要加強與律師的溝通與聯系,征求和聽取律師對案件的意見,在尊重、理解、共識的基礎上,共同維護司法的公平正義,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四)認真落實審查批捕案件犯罪嫌疑人訊問制度
根據修訂后刑訴法第86條的規(guī)定,下列三種情形必須訊問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2)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3)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審查逮捕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制度規(guī)定,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糾正重大違法,正確適用逮捕條件,提高批捕的準確性。
偵查監(jiān)督部門在審查批捕案件時,應當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犯罪事實,其次再看有無逮捕必要,最后區(qū)分是應當逮捕還是可以逮捕。這些問題可以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征求和聽取辯護律師意見來加以解決。
在具體操作中,執(zhí)照下列程序進行:(1)案件本身沒有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根據案件需要,決定是否訊問犯罪嫌疑人。(2)首先審查案件有無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如有,則做好訊問前的準備工作。(3)對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主動征求和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意見分歧較大,必要時也可邀請辯護律師列席案件討論,對辯護律師的意見記錄在案。(4)根據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是否需要詢問證人進一步核實有關案件事實和情況。(5)審慎對待和研判辯護律師的意見,對正確的意見予以采納;辯護律師意見不被采納的,要向辯護律師書面說明理由。(6)加強與律師的配合與協(xié)作。對律師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應當積極配合,提供方便;對律師掌握的犯罪嫌疑人有關案件的情況,應建議律師及時向辦案人員提供。
(五)嚴格適用逮捕強制措施
關于逮捕方面的修改,就使得審查批捕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審查逮捕時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guī)定,社會危險性的細化,哪些應當逮捕,哪些可以逮捕,法律規(guī)定都十分明確。因此,對職務犯罪案件的逮捕權是否有必要再上提一級,值得商榷。
四、小結
總而言之,針對刑訴法的修改,檢察機關可以通過注重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切實履行新的法律監(jiān)督職能、做好思想準備適應律師介入、認真落實審查批捕案件犯罪嫌疑人訊問制度、嚴格適用逮捕強制措施等方法來應對因新刑訴法修改所帶來的影響,為今后新刑訴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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