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年二建礦業(yè)工程考試仿真題答案
點擊查看>>>原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1.B; 2.C; 3. A; 4.C; 5.B; 6.C; 7.D; 8.B; 9.D; 10. A; 11.D; 12.B; 13. A; 14.C; 15.B; 16.D; 17.C; 18. A; 19. D; 20.C; 21. A; 22.C
二、多項選擇題
1.A、D、E; 2.A、B、C、E; 3.A、C、D; 4.B、C、D; 5.A、B、D; 6.A、E; 7.A、B、D; 8.A、B、C、D; 9.A、B、D、E; 10.A、B、E; 11.A、C; 12.A、B、C、D; 13.A、D
三、案例分析題
【案例2G320080-1】
(1)施工單位與業(yè)主之間的合同約定有部分不合理之處。1)施工現(xiàn)場關系的協(xié)調不應由施工單位負責,而應由業(yè)主負責,因為施工單位不是總承包單位,業(yè)主負責更有利于開展工作;2)工程變更的約定沒有相關的依據(jù)。
(2)施工單位要求進行工程變更的做法,不合理之處在于變更水泥標號,不能因為施工單位的施工技術水平低而修改設計,施工單位應積極提高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才能更好地確保工程質量。
(3)工程結算時,業(yè)主要對施工單位工期拖延1個月進行罰款5萬元,是不合理的。因為工期拖延1個月,并不是施工單位的責任。施工材料原定由施工單位購買,但施工單位無法實施,已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知了業(yè)主,是業(yè)主供應材料延誤工期0.5個月;運輸走廊施工進度發(fā)生拖延0.5個月,關鍵原因是選礦廠房發(fā)生工期延誤,雖沒有對選礦廠房工期造成影響,但對運輸走廊施工產生了影響,由于業(yè)主不能很好地進行協(xié)調工程總進度計劃,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業(yè)主自己負責,不應向施工單位進行罰款。
【案例2G320080-2】
(1)施工單位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工程的變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
2)工作質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
3)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
4)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5)進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供應或其他服務的變更;
6)改變原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8)其他變更,如暫停施工、工期延長、不可抗力發(fā)生等也可進行變更。
(2)針對本井筒的施工實際情況,施工單位可針對工程條件發(fā)生變化而導致的工程變更進行索賠,具體程序是:首先向業(yè)主(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業(yè)主在對索賠報告進行評審后確定合理的補償額。本工程對表土采用化學注漿和基巖采用工作面預注漿所發(fā)生的工期延長及費用增加均可進行索賠;而對井筒驗收的涌水量超過規(guī)定進行壁后注漿不可以進行索賠,因為這時施工單位井壁施工質量欠佳造成滲漏水嚴重的結果,是施工單位自己的責任。
(3)本工程施工單位可索賠到的費用是120+200=320萬元,工期是1+2=3個月。
【案例2G320080-3】
(1)承包商所提出的理由中,3)、4)、6)三個方面原因引起的延誤是非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且可以批準為工程延期。
(2)這樣處理不對,因為特大暴雨雖屬不可抗力,但此不可抗力是對甲方和設備供貨商而言的,而對于甲方和承包商這一合同關系,甲方設備未能及時到位,是甲方違約,工期應予順延。
(3)上述3)、4)、6)是業(yè)主的責任,處理如下:
對3)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報請監(jiān)理(業(yè)主)同意后延長工期;
對4)要求監(jiān)理(業(yè)主)順延工期,并賠償誤工損失;
對6)要求業(yè)主按合同約定準時撥付工程款,否則業(yè)主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二建礦業(yè)工程考試仿真題答案】相關文章:
2017年二建礦業(yè)工程考試仿真題01-23
二建《礦業(yè)工程》考試模擬真題10-04
2017二級建造師考試《礦業(yè)工程》仿真題答案03-30
2018咨詢工程師考試仿真題及答案03-03
2017造價工程師考試仿真題及答案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