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采購合同
消防設備采購合同包括哪些內容?下文是消防設備采購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1】:消防設備采購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廣州xx消防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工程施工項目的氣體、報警消防設備的購置及安裝,配合消防部門對本批產品的驗收并保證合格,工作交由乙方完成,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便共同遵守。
1、項目名稱:*********合同段氣體消防工程。 2、期限
2.1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依據甲方現場施工進度。
2.2驗收日期:本施工點工程完成后,由乙方現場負責人確認該點的驗收時間為起始時
間進行驗收,并組織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工作驗收,最終以消防部門對該批產品的驗收為準。
2.3質保期限:自通車之日起一年。 3、合同價格
3.1本合同計價貨幣、結算貨幣和支付貨幣均為人民幣。供方將按如下《合同清單》按質按量按時供貨給需方:
注:以上報警及輔材部分按現場實際用量計價核算。
3.2本合同暫估總價是本工程施工現場指定地點的交貨價,即合同價款包括乙方履行全部
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價款和酬金,包括貨價、運輸費用、安裝費用。因氣體瓶重約400-500斤,且屬高壓設備,在惡劣和不熟悉的施工現場就裝卸、倒運等需得到甲方的協(xié)調、支援。 4、付款方式
4.1 合同簽訂后施工進場前15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指定賬戶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此項目的預付款。
4.2合同項目主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總價款的85%,安裝調試完成,經消防部門對該批產品驗收合格后(甲方承諾2-3月內完成消防驗收),甲方再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10%的貨款,乙方出具合同總價款的普通發(fā)票。留合同總價款5%的質保金,質保期到后無質量問題及維修責任無息退還。如十日內未能按約定支付各筆貨款則按每日總合同款的5‰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直至問題解決。 5、貨物的更換、補充、調整與退貨
5.1經驗收,確屬于乙方運輸過程中損壞或少發(fā)的物品(以送貨清單雙方簽字為準),乙方應無條件為甲方及時更換補充完整,調換貨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5.2乙方提供的產品在安裝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原因出現損壞問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返貨并認同問題所在后及時負責調換;或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補貨、增購、改裝情況,甲方需自行采購或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代為采購(款到發(fā)貨)。
5.3 因業(yè)主、監(jiān)理、甲方等采購方臨時調整產品型號、規(guī)格,超出原合同圖紙或要求時,甲乙雙方應根據市場價格協(xié)商確定,在原合同單價上予以增加。
5.4甲方辦理退貨須保證貨物的完整、無損壞,按照乙方提供的地址退貨,并承擔退貨時產生的運費,損壞貨物乙方將不予以退貨,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數量送貨所產生的退補貨費用概予甲方無關。 6、雙方責任與義務
6.1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并進行技術交底。
6.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工作面及安裝時必要的配合工作,協(xié)調乙方施工現場的各班組、施工隊伍關系,保障乙方的正常施工。
6.3乙方不負責氣體滅火及電氣線路的設計、施工及設備選型,均依據參照設計院及甲方提供的圖紙,且不因圖紙設計承擔任何責任。
6.4乙方在本工程中安裝的所有消防設備質量須全部合格且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乙方作為單純的設備供應商和安裝施工方應接受甲方產品質量及施工驗收,乙方不負責消
防驗收,但應保證該批產品質量合格,并負責該批產品消防驗收需要的相應的產品資料和施工說明等。
6.5乙方負責全部設備的運輸、安裝工作。在實施過程中的設備保管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協(xié)調存放。運輸保管過程中設備的損失以及安裝過程中的損壞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6.6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設備的安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6.7工程未通過驗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損壞的,應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6.8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6.10乙方負責該工程質保期內的免費維護及維修工作,經檢查屬設備自身原因,所有費用乙方承擔,因甲方人員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乙方免費維修,材料費由甲方承擔。 7、其他
7.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雙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對雙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7.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了,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3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工程款質保期到后自動失效。
7.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 開 戶 行:
合同起草人: 賬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2】:消防設備采購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甲方: 瀘州xx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所需消防設備采購和安裝調試工程達成協(xié)議如下:
1、合同概況:
1.1合同內容:消防設備采購安裝。
1.2合同總價款:人民幣( )。
2、供貨:
供貨內容(見附表)
3、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甲方項目具備施工條件當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4、交貨地點
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地點。
5、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5.1 乙方的設備到貨后,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一個倉庫,用以放置各項相關 設備;
5.2 設備由乙方保管;
5.3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安裝調試;
5.4 甲方在接到乙方安裝調試完畢書面通知后三日內,組織有關人員對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進行驗收,并簽署安裝、調試工程驗收單。甲方如拖延驗收時間,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組織驗收,視為驗收合格,乙方有權要求付款;
5.5甲方按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應付合同款;
6、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6.1 乙方負責合同中所有設備的采購;
6.2乙方負責在設備驗收時提供相關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檢測報告;
6.3乙方負責設備運輸中的運雜費和裝卸費;
6.4乙方負擔運輸過程中設備的破損、丟失、變質的責任;
6.5 乙方負責合同中所有設備的安裝、調試 ;
6.6 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若驗收不合格乙方必須立即返工且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隨工程向甲方移交相關的技術和檢測資料;
6.7乙方有權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收取應收合同款;
6.8乙方按施工規(guī)范施工和甲方所提供的圖紙施工,如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付款方式
7.1 合同簽訂后付定金元。
7.2 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剩余作為質量保證金。
8、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中的任何一款,違約方支付守約方合同總額的20%的違約金,并繼續(xù)履行合同至合同終止。
9、質量保證
9.1乙方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參數提供全新優(yōu)質的設備;
9.2本合同規(guī)定設備質量保證期為二年,在質保期內,乙方承擔維修、維護責任,但因甲方人為因素損壞除外 ;
9.3質保期內經確定,因質量問題給甲方 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4 質保期后,乙方提供售后服務,費用由甲方支付。
10、不可抗力、意外變故
如果合同雙方因不可抗力意外而被阻不能履行其職責,合同期的時間按照不可抗力變故的時間而順延,或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11、驗收
11.1設備安裝調試完成,由雙方在完工后3日內驗收完畢。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11.2 驗收按行業(yè)相關標準執(zhí)行。
1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如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達成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
甲方: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3】:消防設備采購合同
甲方(買方):國網新源張家口xx電站有限公司 乙方(賣方):張北縣佳源消防器材經銷部
鑒于甲方擬向乙方購買 消防器材(以下簡稱“貨物”),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乙方向甲方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數量等詳見分項價格表。 1.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并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xié)議書》(附件)。
1.3 乙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標準,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標準的,乙方應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zhí)行。
1.4 乙方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陸萬零陸佰圓整 (¥ 60,600.00元 )(含稅),含乙方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乙方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甲方將采用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2.2.2 甲方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且乙方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 30 日內(含本數),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本合同價格支付比例為9:1,支付條件如下。
(1)本合同貨物出廠試驗合格并交貨后,買方在收到賣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并經買方審核無誤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賣方合同總金額的90%作為到貨款。
1)合同全部貨物的詳細裝箱清單(正本一份); 2)合同總金額9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
3)合同總金額100%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銷貨清單(正本一份)。
(2)本合同貨物質保期滿,并無索賠(有索賠待索賠完成后),買方在收到賣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并經買方審核無誤后3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賣方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質保金。
1)合同設備質量保證期滿證書(正本一份);
2)賣方出具合同總金額10%的財務收據(正本一份)。
2.2.3 盡管有上述約定,甲方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乙方支付的價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乙方交付辦公設備的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交貨方式:風光儲輸示范工程現場買方指定的地點車板交貨
交貨地點:河北省張家口市張北縣境內國家風光儲輸示范工程所在地買方指定的地點 交貨時間:2011年1月15日前交貨完畢。
乙方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格證書) 2 套隨貨物一并提交甲方,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
3.2 乙方負責貨物運輸,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3.4 乙方承擔貨物交付給甲方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guī)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guī)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甲方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檢驗。如發(fā)現貨物非因甲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guī)范的情況,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盡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并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為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fā)現問題或乙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更換,乙方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6.3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安裝完畢投入正常運行之日起12個月(含本數),在質量保證期終止之前,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對貨物實行“三包”服務。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期長于上述質量保證期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
6.4 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乙方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設備或部件導致貨物停運或貨物存在缺陷影響正常運行時,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乙方消除該缺陷后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fā)現設備或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運行,經維修或更換后的設備或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6.5 乙方承諾貨物的壽命不少于30年。因乙方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造成貨物存在缺陷或出現故障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設備或部件。
6.6 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fā)現乙方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有權選擇且乙方須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6.6.1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乙方承擔。除非甲方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乙方承擔。除非甲方同意,更換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3 甲方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乙方,乙方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出安裝現常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并承擔甲方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所發(fā)生的額外支出等費用。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1.1 乙方未按第6.6款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遲延一周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格0.1%的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2由于乙方貨物質量或遲延交貨等原因導致甲方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0.1%的違約金。
7.1.3 在質保期內,由于乙方設計、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貨物無法正常使用的,每發(fā)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2%的違約金。
7.1.4 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和(4)種情況下甲方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的貨物完全不能使用;
(2)乙方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認為乙方無法供貨; (3)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20%;
(4)乙方出現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時間內仍不改正的。
甲方終止合同的,有權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購買與本合同項下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fā)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7.1.5乙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并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7.2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8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以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延遲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義務。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量減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或其他不利影響。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格。
第9條 爭議解決
9.1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 9.2 若爭議經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仲裁:提交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機構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訴訟:向 買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 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10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1條 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 第12條 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執(zhí)1份,乙方執(zhí)1份;副本4份,甲方執(zhí)3份,乙方執(zhí)1份。
第13條 特別約定
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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