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采購合同書
供需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防水材料的采購事宜,訂立防水材料采購合同書。
防水材料采購合同書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標 的 物:
簽約時間:
賣 方: 買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稅 號: 稅 號:
郵政編碼: 郵 政 編 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買賣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共同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貨物和價格
1.1 材料或設備明細
序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 品牌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
1.2 本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RMB :(小寫)
1 .3 本合同所確定的材料單價將維持不變(第7.1條規(guī)定應扣減的費用除外),并不會因人工、物價、原材料的任何漲落或匯率的任何變動而作任何調整。
1 .4 上述材料單價應是指標的物產品運至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的價格,即已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廠價、裝車費、外埠及市內運費、倉儲費、保險費、卸貨費(貨物運抵工地現場的卸貨費由買方承擔)、增值稅、關稅、進出口以及清關、商檢及政府規(guī)定向賣方征收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等全部費用。
第二條 技術要求和技術資料
2.1 技術要求:
序號 名 稱 單位 數 量 技術參數 原產地 制造、驗收標準
2.2 技術資料:賣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3 天內將 SBS防水材料 的技術資料一套提交買方,并在發(fā)貨時另外隨貨物發(fā)運一套。
2 .3 上表中未提及的貨物的其他性能不得低于國家相關部門最新頒發(fā)的相應的正式標準。
第三條 專利權
3 .1 賣方須保證買方在中國使用其貨物、服務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必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3 .2 此條款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受合同終止及撤消的影響。
第四條 包裝要求
4 .1 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須采取相應標準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種包裝應適于長途海運或空運和內陸運輸,并具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運抵現場,賣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失和丟失的責任或費用。
4 .2 每件包裝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書各兩套,一套在包裝箱里,另一套放至包裝箱外。
第五條 轉讓
賣方未經買方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
第六條 樣本
6 .1 在買賣雙方訂立合同之前,賣方應分別提供相同樣本供買方、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審查,在獲得各方接受以后,則樣本將作為今后驗收貨物的標準。
6 .2 買方對任何樣本的認可,并不會解除或減輕賣方按本合同履約之任何責任。
第七條 代替品
7 .1 若生產貨物原來規(guī)定使用的物料或技術因來源短缺或時間緊迫或有更好的選擇,則賣方提交使用代替的物料或技術的建議給買方考慮,買方有絕對權利批準或不批準。在獲得批準之前,代替的建議不能實行。批準后的建議方案如果使費用增加,則增加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批準后的建議方案降低了造價,則買方有權將因此而減少的費用從合同總金額中予以扣除。
7 .2 買方的任何批準或不批準皆不會減輕賣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擔的責任。但批準應已書面形式發(fā)出,否則將視為無效。
第八條 品質保證
8 .1 賣方在提議使用某一類型的物料時,不論該類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說明的或是賣方提議使用的,將被視為保證該材料在所有正常使用環(huán)境下皆是滿意的。
8 .2 賣方應保證其所供應的物料是用優(yōu)質材料和先進工藝制成、全新、未曾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對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條 運輸方式和費用
貨物運輸和相關費用由賣方負責,運輸方式的選擇必須滿足國家相關部門針對貨物運輸的規(guī)范要求。賣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保險費用由賣方負責。所有貨物運輸、保險及相關費用應被視為已包括在合同單價或總價內。
第十條 交付方式、時間、地點
10.1 交付方式:由賣方將貨物直接送抵買方指定地點,負責卸貨并碼放整齊,貨物交與買方指定人。收貨后買方和賣方指定人分別在收貨單上簽字,賣方憑收貨單與買方結算。
10.2 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10.3 交付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西翠路 北京**一期工程工地現場。
10 .4 買方可根據合同的執(zhí)行進度提前或拖后交付日期,但本合同單價維持不變,賣方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第十一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11.1 貨物運至工地現場,買賣雙方在檢驗所到貨物與合同相符,且無損壞并為全新未使用的貨物,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及基礎底板防水工程施工安裝完畢及驗收合格后 10 日內,買方支付賣方暫定合同總金額的 40 %,計人民幣(大寫): ,RMB: .
11.2 全部貨物運抵工地現場及安裝或施工完畢及驗收合格且買賣雙方完成結算后在第11.6條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買方向賣方支付結算總金額扣除第11.1及11.3條付款的剩余合同款,計人民幣(大寫): ,RMB: .
11.3 結算合同總貨款的 3 %,計人民幣(大寫): ,RMB: 作為質保金。保修期內若無賣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保修期滿后15日內無息返還。
11.4 賣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后 10 日內向買方提供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樣式見附錄。
本招標項目不要求賣方向買方提供履約保函
11. 6 賣方應當了解,買方與建設單位簽定的總承包施工合同規(guī)定工程款付款期限從審批到實際支付的周期約為2個月。因此本采購合同約定第11.2條的付款期限會受到總承包工程有關工程款支付的上述期限的限制。即第11.2條的最遲付款日期從應付日期起計不超過2個月。賣方不會因此提出的任何有關銀行利息或其他相關內容的經濟索賠。
第十二條 人力及技術支持
12 .1 在安裝或施工期間,賣方須安排能夠勝任的及有足夠經驗的技術人員在工地現場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操作指導,并有責任對施工中出現的不正確使用或操作給予及時糾正,同時立即將該情況通知工程監(jiān)理和業(yè)主。
12 .2 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不遵守法紀或工地規(guī)章或不稱職的人員。
12 .3 任何人員調離后,必須由買方認可的稱職人員接替。
第十三條 保險及擔保
13 .1 賣方須對合同執(zhí)行期間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或合同執(zhí)行引致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壞負有費用、責任、損失、索賠或訴訟的法律責任,并須保證買方免負該等責任。只有有關傷亡及損壞是買方或其應負責的人引致的情況除外。
13 .2 賣方須負責購買以保障其供應的物料在運輸途中直至運抵工地和倉儲的一切意外。
13 .3 賣方須對其雇員的意外或傷亡負責。
第十四條 財產的擔保
賣方須按照總包或施工單位的安排將貨物卸至工地指定地面,進入工地現場后應保護所有公共財產、道路、公共設施、鄰近財產和現存管線,并承擔修復因賣方責任造成損毀所需之一切費用。
第十五條 貨物、物料的看管
在買方驗收合格之前,賣方須保管好已運抵工地的貨物、物料,使其免遭損壞或失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六條 貨物結算
16 .1 本合同所列出的供貨數量均為暫定數量;
16 .2 材料或設備的結算數量將由買賣雙方根據材料檢測合格報告及施工驗收合格報告等相關文件另行結算。
16 .3 對于檢測不合格的材料將不會被列入結算數量中。
第十七條 質量保證
17.1 質量保證: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的要求。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fā)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賣方負擔,對正常使用情況下自然損壞免費更換或修復。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若出現上述情況,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材料(交通費、食宿費由賣方自理)。并安排每年不少于3次的例行檢查保養(yǎng)。對造成的一切損失買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17.2 質量保證期:自北京**一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5 年。
17.3 售后服務保證書。如有必要,雙方在最終驗收的同時簽訂售后保修、保養(yǎng)和售后服務合同。
第十八條 貨物所有和風險權轉移
18.1 貨物所有權轉移:貨物所有權自交付貨物并驗收合格起轉歸買方所有。
18.2 貨物風險轉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貨物并驗收合格起轉移于買方。賣方負責安裝的貨物,賣方負責貨物安裝驗收合格前的毀損、滅失風險,以及保管和保管費用。
18.3 賣方負責安裝的貨物,由賣方負責貨物自最終驗收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前的正常維護保養(yǎng)。買方負責貨物的保管工作。
第十九條 驗收
19.1 檢驗:賣方應具有切實可行的質量控制程序。在發(fā)貨前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量進行檢驗,出具貨物的質量合格證書。買方有權提出在貨物制造過程中派人到制造廠進行監(jiān)造,賣方有義務為買方監(jiān)造人員提供方便。
19.2 驗收:
19.2.1貨到現場后,依據買方制定的驗收時間,賣方和買方相關人員共同開箱清點、驗收,如發(fā)生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賣方應于5日內無條件更換、補齊貨物,由此延誤的工期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
19.2.2賣方在貨物運到本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后 日內向買方提供產品原產地證明書、品質保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檢證明(進口貨物)。
19.2.3最終的驗收以貨物施工、檢驗完畢,并得到權威機構頒發(fā)的驗收合格證為準。
第二十條 索賠
20 .1 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要求負有責任,若買方已于規(guī)定的檢驗、安裝、測試和驗收試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賣方應按買方選擇的下述任何一種或多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20.1.1 賣方同意買方拒收貨物,并把被拒收貨物的金額以合同規(guī)定的同類貨幣付給買方,賣方負擔發(fā)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銀行費用、運輸和保險費、檢驗費、倉儲和裝卸費以及為保管和保護被拒絕貨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費用。
20.1.2 根據貨物的疵劣和受損程度以及買方遭受損失的金額,經雙方同意降低貨物價格。
20.1.3 更換有缺陷的材料,或受損部分,以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賣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相應延長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20 .2 賣方應該了解買方已就本招標工程與建設單位簽定了總承包施工合同,本招標項目僅為上述總承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圍內的一部分,賣方應對買方承擔任何買方自己按照總承包合同需向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等方面的任何義務和責任,賣方還應在上述義務和責任涉及到的范圍內保障和保證買方免于遭受任何與本采購合同的履行有關的或因其引起的一切索賠、訴訟、違約金、損失賠償或其他任何費用的開支。
20 .3 賣方應保障和保證買方免于承擔由賣方或供應商、其代理人、工人和其雇傭的其他人員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損失。保障和保證買方免于遭受與上述事宜有關的一切損失、索賠或訴訟。
20 .4 如果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后30天內賣方未能予以答復,買方有權扣留全部未付款項,并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21 .1 買賣雙方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zhí)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期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并且它的發(fā)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其含義以國家相關部分的解釋為準(本條21.4款所述除外)。
21 .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話等方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21.3 在上述情況下,賣方仍然負有一切可能從速交貨的責任。若事故持續(xù)10周以上,買方有權撤消本合同。
21.4 為避免混淆特此澄清,本合同規(guī)定一切因非典型肺炎等特殊傳染病造成的突發(fā)性社會事件不屬于不可抗力,賣方不得以此為借口拒絕或部分拒絕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交貨,或買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付清貨款的,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總額每天 5 ‰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逾期貨款的5%.賣方遲交貨物不能超出7天,若超過7天,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或買方準許的任何延期內交付部分或全部貨物,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時買方可以按適當的條件和方式采購類似未交付部分的貨物。賣方應承擔買方購買類似貨物的額外費用。但是,賣方應有責任繼續(xù)履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第二十三條 破產終止合同
當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賣方終止合同,該終止合同以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采取或將采取補救措施的任何權利為條件。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經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至全部義務結束時為止。
24.2 如合同一方提出變更,應在交貨前 7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經雙方認可后,做合同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中相應條款同時廢止。合同補充協(xié)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25.1 如因賣方原因導致貨物缺損或未能及時供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賣方提出索賠。
25.2 買賣雙方對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依法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其他
26.1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五份,買賣雙方及建設單位與兩個標段的監(jiān)理單位各執(zhí)一份。
合同條款附件
投標分項報價表的說明
1、 此表由投標單位提供。
2、 投標單位所提供的分項報價表中必須詳細列明投標貨物中包括的全部價格內容。包括單價、總價、優(yōu)惠價,運輸/保險/卸貨、關稅/增值稅,進出口報關以及清關、商檢、安裝的全部費用。貨物以到工地并卸至指定地面的人民幣報價為準。但貨物運抵工地現場后的場內卸貨費由買方承擔。
4、 投標單位若投標貨物是由幾種產品組成的配套產品,必須在投標分項報價中詳細列 明每一項配套產品的分項價格。
5、 標的貨物涉及招標方需要了解的在生產制造過程中涉及的生產制造分項報價,投標方必須在分項報價中詳細列出。
6、 提供貨物的同時必須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包括設計技術參數、安裝結點詳細圖紙、操作要領和使用維護說明書等。
7、 分項報價表中必須包括項目名稱、制表人、審核人、日期等必須的因素。
8、 投標人必須保證分項報價表中投標貨物的單價在整個供貨周期中保持不變。
9、 投標人必須保證此投標單價為針對此招標最優(yōu)惠價格。
第四部分 投標書
北京**一期工程投標申請書
投標人名稱:
投標日期:
注:投標人必須在此填寫政府部門簽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編號和簽發(fā)日期;
編 號:
日 期:
防水材料采購合同書2
出賣人:淮安市博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XX 年 月 日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 的 名 稱
牌 號商 標
規(guī) 格型 號
生 產廠 家
計 量單 位
數 量
單 價
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標準:符合 標準。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交付產品按 標準檢驗,有異議在30日提出有效。
第四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物由出賣人提供,不回收。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品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 標準檢驗。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由當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 依法成立時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
出賣人
出賣人(章):淮安市博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代碼:
委托代管人:
電 話:051783053117
開戶銀行:350501040002555
帳 號:445101040000456
郵政編碼:223001
買受人
買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代碼:
委托代管人: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簽(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防水材料采購合同書】相關文章:
最新防水材料采購招標文件范本「標準版」08-14
樹苗采購合同書范本12-04
電器采購合同書樣本08-30
正式采購合同書模板范本12-11
選擇防水材料方法技巧08-12
加工型種薯采購合同書范本12-20
防水材料購銷合同范本11-02
屋頂隔熱防水材料有哪些10-14
新型屋面防水材料性能方式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