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供熱的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供熱的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供熱的合同1
甲方(供熱水方):
乙方(用熱水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熱水和用熱水(以下簡稱供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
第一條 供水地點、方式
1.供水地點:
2.供水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第二條 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機械式熱水計量表;供用水雙方按照此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jù)。
2.計量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負責。
3.乙方若要移位用水計量裝置,必須向甲方書面申請并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則視作不具備用水條件,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水。
4.乙方不得發(fā)生故意使計量裝置失效、失真的行為,否則將視作盜用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供水管線同徑水表額定流量與盜用時間的乘積予以賠償。同時甲方有權隨時停止供水,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如需恢復供水,按新用戶重新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三條 供水價格及結算方式
1.供水價格現(xiàn)由物價局核定為人民幣40元/噸。本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物價局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3.供水費用的結算公式為:物價局公布供水價格×乙方當月用水量
4.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供水費用,乙方應在每 月 日前向甲方交水費,交費時甲方提供水費清單。
5.乙方對用水計量或水費結算有異議時,應先繳清水費,然后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
不成時,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處理。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分界與維護管理
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以甲方設計安裝的計費水表為界,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包括計量水表)管理責任由甲方承擔;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維護管理責任由乙方承擔,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正常情況下,甲方應當按照物價局文件規(guī)定向乙方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wǎng)作業(yè)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的,應當提前小時通過小區(qū)布告欄內張貼告示通知乙方。
2.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時,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費滯納金。
3.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甲方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4.因乙方表計被占壓、損壞、乙方拒絕接待及其他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不能抄驗水表時,甲方可根據(jù)乙方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乙方在 日內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甲方不退還多估算的水費。
5.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6.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串水、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7.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乙方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屬于乙方負責維修的部分,費用由乙方承擔。
8.如甲方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戶內表)必須保證每個收費周期讓甲方進門抄驗水表。
2. 乙方必須確保與甲方聯(lián)系溝通的信息暢通,手機或座機變更時及時告知甲方。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甲方繳納水費,逾期繳納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滯納
金。乙方可以對甲方收繳的水費向甲方申請復核。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正常情況下按照物價局規(guī)定的水溫向乙方供水,如果乙方對供水質量存在異議,應首先向甲方報修并協(xié)調處理。
5.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甲方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如果發(fā)現(xiàn)甲方負責的管道和附屬設施存在滴、漏等損壞現(xiàn)象時,必須及時聯(lián)系甲方報告情況并配合維修。
6.不得操作屬甲方管理范圍內的供水設施,但遇到對人員或設備有嚴重威脅時除外,事后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
7.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或在甲方水網(wǎng)上私接管線。
8.乙方不得隨意變更、改動計量表及其位置,如需改動時,應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不得私自啟封、拆卸或人為破壞計量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抄錯表造成多收水費的,甲方應當予以退還。
。2)由于不可抗力、政府決策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由于水資源供應緊張或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進行檢維修時,而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30日仍未繳納水費和滯納金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
。2)乙方終止用水,未向甲方辦理相關手續(x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其他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甲方有權停止供水。
。4)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供水設施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造成乙方自身或第三人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5)停止供水后,乙方要求重新恢復供水的,應在繳齊欠費、滯納金和其他費用后,按有關規(guī)定重新辦理用水手續(xù)。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受戰(zhàn)爭、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免除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雙方應立即相互協(xié)商以尋找一項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盡量減輕這種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九條 合同轉讓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條 通知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發(fā)送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時,應采用書面的形式。如果專人送達(張貼于本合同所涉的乙方用熱的房屋門口視為送達),或傳真發(fā)送,或用掛號信件或EMS寄送至下列的地址或傳真號碼,或寄送至接受人已經提前十日書面告知的其他地址或傳真號碼,則應被視為已經送達:
甲方: 乙方:
地址: 郵編: 地址: 郵編: 收件人:收件人: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聯(lián)系電話:手機:
電子郵件: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與更改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fā)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xié)商,解決爭端;若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1_種方式解決:
。1)由 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
。2)由 人民法院解決。
3.在協(xié)商和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本合同無爭議部分的正常履行。
第二條 合同解釋
1.對本合同條款含義雙方發(fā)生歧義時,由雙方根據(jù)誠實信用、公平合理原則及交易慣例共同解釋。解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處理。
2.本合同中的標題為方便提示所設,并不對合同條款的含義或解釋構成任何影響。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及有效期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條 文本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2.甲、乙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乙方: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關于供熱的合同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熱人:
用熱人: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供、用熱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氣量
。ㄒ唬┯脽岬攸c:
。ǘ┯脽崦娣e(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積計算):
平方米,收費面積為平方米。
。ㄈ┯脷饬繛椋
蒸汽量為噸/小時;生活熱水為吉焦/小時;用熱量為吉焦/小時。
第二條供熱期限及質量
。ㄒ唬┕崛嗽诘胤秸(guī)定的供熱期限內為用熱人供熱。冬季供熱時間為每____年__月__日起至次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人參數(shù)。
第三條供熱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供熱價格:
供熱人根據(jù)用熱人的用熱種類和用熱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準的價格收取熱費。
合同有限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采暖性質的用熱,用熱人應當在每____年__月__日前將熱費以方式全額付給供熱人。其他方式的用熱,用熱人的熱費按月結算。
第四條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xié)商確定,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第五條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jiān)督用和檢查。
。ǘ┍O(jiān)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shù)量、范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熱。
。ㄈ⿲π略鲇脽崛耍崛擞袡嘣诠嶂皩τ脽岵膳到y(tǒng)進行檢查驗收。
(四)用額外人違反操作規(guī)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shù)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偽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ㄎ澹┯脽崛擞脽嵩O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俟崛水a權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xiàn)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小時以上的,供熱人通知用熱人,比并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ㄆ撸┕崛艘蚬嵩O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反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提前小時通知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并在小時內通知用熱人。
。ò耍┯辛x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shù)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熱人供熱。
第六條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ㄒ唬┍O(jiān)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shù)量、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ǘ┯袡嘁髮崛耸杖〉臒豳M及確定的熱價申請復核。
。ㄈ┯脽崛诵略龌蛘咴黾佑脽,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人申請手續(xù),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四)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蛘咄V褂脽、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xù)。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消費結清。
。ㄎ澹┯脽崛说拈_戶銀行或者帳號如有變更,應當即使通知供熱人。
。⿷敯凑蘸贤s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ㄆ撸⿲ψ约寒a權范圍內的`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ㄒ唬┕崛说倪`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違約金。
2.由于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
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guī)定的標準,供人不承擔責任。
。1)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期間。
3.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xiàn)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筑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shù)熱費的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shù)亻_始供熱時間為準。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年,從__年___月___日___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熱人:用熱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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