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委托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期貨委托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期貨委托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yè)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業(yè)務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xié)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條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為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執(zhí)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為_________元。乙方資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為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xiàn)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后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guī)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guī)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fā)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fā)出。
第三章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
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fā)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采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xù)費及由此發(fā)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于合理的范圍,乙方承諾不因為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范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yè)的執(zhí)業(yè)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tài)度執(zhí)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并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tǒng)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并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帳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并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于期貨交易所編碼規(guī)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fā)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fā)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為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章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后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指令下達人: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為乙方的資金調撥人: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為乙方與甲方業(yè)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yè)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按規(guī)定程序確認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yè)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約定采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guī)和交易所規(guī)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為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zhí)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fā)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乙方若申請?zhí)灼诒V殿^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guī)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并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申請?zhí)灼诒V殿^寸。
第七章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fā)出顯示其帳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后,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核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lián)的事項發(fā)生異議時,為避免損失的可能發(fā)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fā)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fā)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zhí)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現(xiàn)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fā)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九章保證金帳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帳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為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并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帳戶余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余保證金;
(二)為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為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guī)被監(jiān)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為乙方支付罰款;
(五)為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xù)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yè)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訓與咨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yè)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于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為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為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fā)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的帳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費用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xù)費。手續(xù)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xù)費之內。
第十二章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由于地震、火災、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guī)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zhí)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xié)商一致并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fā)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guī)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yè)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zhí)行。
第十四章帳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當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zhí)行質押物對乙方帳戶進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關系: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jiān)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yè)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yè)。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帳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xiàn)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帳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后的債務余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yè)務時,甲方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xù)。
第十五章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甲方雙方發(fā)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客戶聲明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jiān)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yè)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準文件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yè);
7.單位委托開戶未能提供委托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附件二(期貨經紀合同)指引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相抵觸。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戶須知),經客戶閱讀理解并簽字。
第四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并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蛻粼跁娲_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后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五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其營業(yè)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guī)、期貨交易所規(guī)則、業(yè)務規(guī)則及其細則等相關文件供客戶查詢。客戶有權向期貨經紀公司詢問上述規(guī)則的含義,期貨經紀公司對于客戶的詢問有解釋的義務。
第六條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戶如實填寫(開戶申請表)。開戶申請表應包括客戶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個人客戶開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客戶開戶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并保證開戶行為和代表單位開戶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任何利益沖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戶開戶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戶應當采用統(tǒng)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戶應當采用統(tǒng)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tǒng)一規(guī)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并與客戶約定采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開展經紀業(yè)務。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戶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發(fā)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并與客戶簽署。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xiàn)(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附件三客戶須知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fā)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并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托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guī)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四條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guī)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期貨委托合同2
茲委托金馬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yè)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fā)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xù)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yè)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zhèn)}、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guī)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zhí)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xiàn)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guī)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guī)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xù)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guī)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yè)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guī)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xù),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lián)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fā)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lián)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fā)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zhí)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guī)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yè)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fā)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guī)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年月日立委托書人_____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協(xié)議書
協(xié)議書號
甲方: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寶路38號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
郵政編碼:200233
電話:021-4360100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傳真:021-4722490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石油交易辦事處
銀行帳號:641-4292000143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xiàn)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yè)務規(guī)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zhí)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lián)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置:
1、本協(xié)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xié)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zhí)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xù)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xiàn)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xiàn)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fā)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guī)定辦理。
九、協(xié)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xié)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定,違約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ê炞稚w章)(簽字蓋章)
期貨委托合同3
合同編號:137981
茲委托 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yè)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fā)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xù)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yè)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zhèn)}、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guī)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zhí)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xiàn)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guī)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guī)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xù)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guī)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yè)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guī)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xù),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lián)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fā)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lián)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fā)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zhí)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guī)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yè)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fā)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guī)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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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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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期貨委托合同4
茲委托____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yè)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xù)有效。
3、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guī)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zhí)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4、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xiàn)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guī)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guī)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xù)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5、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6、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yè)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guī)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7、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xù),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8、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9、本人將約定的聯(lián)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fā)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lián)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fā)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0、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zhí)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1、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2、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3、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4、本委托書的規(guī)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yè)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5、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fā)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6、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guī)則的副本。
17、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簽章):_________ 證明人(簽章):_______
身份證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 身份證統(tǒng)一編號: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期貨委托合同5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期貨委托合同二茲委托__證券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交易及相關業(yè)務,并愿意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對于委托期貨交易,你公司會代其與對方訂立合同,或者你公司會委托代理人與對方訂立合同。
2、合同在中國境內訂立的,按照國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訂立;在國外的,應當按照所在國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訂立。代表我簽訂的任何合同對我完全有效,我不會持有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同簽訂后,在我簽署另一份授權后,貴公司將正式執(zhí)行我賬戶中的交易。所有交易在我簽字后立即生效,我承擔我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除非我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授權,否則該授權將繼續(xù)有效。
4、貴公司或貴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同,或因貿易及相關業(yè)務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稅費、運輸、倉儲、管理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本人全額承擔。
5、委托銷售貨物的名稱、商標、規(guī)格、數量、價格、合同日期、交貨付款等內容,應單獨填寫“訂單”,由本人或本人指定的授權人簽字或蓋章,報貴公司核實后實施。如果貨物的價格不是本人或授權人指定或約定的,即以貴司當天或當時公布的價格為準,貴司在訂單中記錄。我同意,不反對。
6、我可以保證委托買賣的貨物是以現(xiàn)金和實物的形式交付和接收的,我有責任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我應該提前在你們公司存一筆固定金額的保證金(金額要按照交易所的規(guī)定辦理),這樣如果我有我應該負責的錢而沒有及時支付,你們公司全權辦理,你們公司事后通知我,我對此沒有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金額由貴公司根據我委托買賣的貨物的實際情況增減。如果保證金金額不能按規(guī)定調整,你公司可以代我停止買賣,必要時也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賬目。如果有短少,可以依法索賠,或者把我所有的.貨物留下來處置。如果我有其他違約行為,你們公司也可以。
8、如果我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不能交付或接受實物,請在貴公司成交后計算賬面價值,損失或收益由我負責。
9、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時,所需的通訊和業(yè)務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準則(按照交易規(guī)則)計算,所有費用由本人支付。
10、我委托貴公司辦理貨物進出口和所有其他手續(xù),以及信用證的簽發(fā)。
11、我在貴公司保留了我的簽名式樣和印章,供您核實。
12、我將在貴公司注冊我同意的聯(lián)系信息和我的郵寄地址,請根據使用。我對任何不正確的結果負責。如果郵寄地址和約定的聯(lián)系方式需要更改,我應該在貴公司重新注冊。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由我負責,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發(fā)送給我的訂單執(zhí)行報表和賬單應被視為正確,除非我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在郵寄后三天內對其進行修改,否則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印鑒卡、登記簿、賬簿和相關文件的格式由貴公司訂購和使用。
15、如果本委托書中約定的內容有任何不完善之處,貴公司可以自行修改或補充,并通知我批準后生效。
16、如發(fā)生法律糾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在中國進行法律訴訟,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敗訴方自行承擔。
17、本授權委托書的條款對我今后委托給貴公司的所有商品及相關業(yè)務均有效,本合同有效期至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為止。我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我簽署并執(zhí)行我賬戶中的交易。
18、我所有買賣指令的發(fā)生,都可以看作是我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僅供我參考,并不是交易利潤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應視為本委托合同的一部分,雙方均應遵守。簽署本委托合同時,我接受一份您的交易規(guī)則。
20、我在此聲明,我已閱讀并完全理解本委托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并在此簽名如下。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名稱: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身份證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名稱: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期貨委托合同6
茲委托 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yè)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fā)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xù)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yè)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zhèn)}、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guī)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zhí)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xiàn)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guī)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guī)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xù)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guī)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yè)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guī)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xù),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lián)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fā)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lián)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fā)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zhí)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guī)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yè)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fā)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guī)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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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身份證
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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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期貨委托合同7
茲委托金馬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yè)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fā)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xù)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yè)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zhèn)}、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guī)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zhí)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xiàn)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guī)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guī)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xù)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guī)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yè)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guī)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xù),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lián)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fā)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lián)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fā)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zhí)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guī)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yè)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fā)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guī)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立
委托書人_____
期貨委托合同8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丙方:_________(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受任人)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yè)管理規(guī)則」(以下簡稱管理規(guī)則)之規(guī)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帳戶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guī)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乙方之說明義務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guī)則之規(guī)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序等為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說,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說后,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完全契約期貨交易所章程、業(yè)務規(guī)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臺北市期貨商業(yè)同業(yè)公會期貨經理事業(yè)經營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業(yè)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yè)務操作辦法)之規(guī)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yè)管理規(guī)則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開戶名稱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帳戶(以下稱期貨交易帳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聯(lián)系方法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帳戶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交易。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核準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托,委托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客戶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帳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帳戶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為限。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guī)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yè)要點」及其相關規(guī)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甲乙雙方之聯(lián)系,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工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
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方式,任一方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五條執(zhí)行委托之方式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應根據中華民國法令之規(guī)定,將委托交易內容轉達至該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及辦理后續(xù)結算交割事宜。
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期貨交易帳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乙方依前項方式執(zhí)行期貨交易之委托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對于受托事務,有嚴守秘密之義務,除依有關法令之規(guī)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條期貨交易帳戶之移轉乙方遇有破產、解散、停業(yè)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訂單時,依期貨商管理規(guī)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得依主管機關命令將甲方之期貨交易帳戶移轉于與乙方訂有承受契約之其它期貨經紀商,甲方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帳戶移轉之事宜。
因前項帳戶移轉所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或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損害,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保證金、權利金或其它款項收付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期貨交易帳戶一切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事宜。丙方應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關款項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機構辦理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
乙方確認甲方繳存交易所需款項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應于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存放甲方繳存之交易保證金及權利金。
丙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如有越權交易之情事,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書面,并經保管機構審核符合相關法令外,丙方應依管理規(guī)則、業(yè)務操作辦法及相關法令規(guī)定負越權交易之履行責任。丙方承諾除前項除外規(guī)定者外,對越權交易之結算交割及違約責任悉由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第八條保證金專戶存款之利息歸屬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款項所生之利息原則歸屬于乙方。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九條保證金之維持丙方應代理甲方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并負有隨時維持足額保證金之義務,無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條乙方徑行沖銷之條件與相關事項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經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徑代甲方沖銷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結清之期貨交易契約:
一、甲方之權益總值,已低于維持保證金時,丙方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guī)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二、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無行為能力或受禁置產宣告、受破產宣告或有喪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響交易進行等重大情事發(fā)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未于相關期貨交易契約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前,將所有未平倉的期貨交易契約平倉了結者。甲、丙方認知乙方依前項規(guī)定代甲方進行沖銷系屬乙方之權利而非義務,乙方不須對其未代甲方進行沖銷之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丙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若為盤中通知,丙方應立即指示保管機構補足;若為盤后通知,丙方最遲應于次一交易日開盤前,依乙方通知內容指示保管機構繳交全額追加款項。第十二條違約保管機構未能代理甲方辦理與乙方間受托契約所約定之保證金與權利金追繳及結算交割事項,或甲方部位經乙方依約沖銷后,其帳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保管機構未于三個營業(yè)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應視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履行責任所致者,依期貨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期貨商申報委托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yè)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guī)定處理之。
第十三條交易傭金及其它相關費用甲方應支付乙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所需之傭金、手續(xù)費、取消改單費、結算款項及費用、各類依法征收之稅捐、規(guī)費等必要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費用及款項,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
應退還之手續(xù)費,歸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于保管機構所設之期貨交易保管專戶。乙方受托交易應收之手續(xù)費、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
第十四條財務狀況之征信及征信范圍甲方茲授權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對甲方之財務信用狀況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資料進行必要之調查或查證。乙方對于依本條規(guī)定所取得之甲方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第十五條基本資料之提供及異動申報甲、丙方及保管機構同意于開戶時應向乙方具實提供姓名、年齡、職業(yè)、住所及通訊處所、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法人應提供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yè)統(tǒng)一編號)、資產之狀況、投資經驗、開戶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項之資料,乙方對于甲方提供之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應盡速通知乙方變更,并應由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或其代理人親赴乙方處,憑相關證明、文件或印鑒辦理。
第十六條應行通知及公告事項乙方應于每日將甲方前一交易日之買賣報告書,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于每月五日前將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對帳單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前項買賣報告書及月對帳單之送達應以郵遞或當面交付之方式為之。
買賣報告書并應以傳真或其它約定方式于當日先傳送予丙方及保管機構。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機構應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資料有所改變。
二、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可能影響甲方從事期貨契約交易或其它應盡義務等應申報情事。
三、其它依期貨交易相關法規(guī)甲丙方應通知乙方的.事項。乙方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乙方除應于公告欄內公告,并應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機構。
第十七條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務之范圍乙方應于營業(yè)場所提供甲、丙方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市場行情、實時信息、主管機關公告及其它信息。前項信息之提供,僅作為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之參考,并不代表乙方勸誘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
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認為可資信賴之來源,惟乙方并不保證此等信息之正確與完整。
第十八條損害賠償責任歸屬關于本契約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過失者,乙方應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之責任。
如因可歸責于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者,該可歸責之一方當事人應對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乙方對于因法令或交易規(guī)則之變更、通訊或傳送設備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變更、天災、不可抗力等乙方無法控制之事由或無法歸責于乙方者,致委托傳達遲延、錯誤、時差或匯率變動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代理權限制之對抗效力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于接獲書面通知時,受托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待結算交割之款項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xù),保管機構應就該待結算交割款項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為辦理結算交割。
第二十條委托交易之停止本約存續(xù)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條契約變更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二十二條契約之終止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終止本合約;甲方欲終止本合約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并會同丙方,通知乙方終止。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丙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進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沖銷原有契約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代理甲方,立即與乙方結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之債務或義務并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通知對象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依第四條第七項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當事人為之。
第二十四條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zhí),各方同意應先依臺北市期貨商業(yè)同業(yè)公會有關紛爭調解處理之規(guī)定辦理。
調處不成立時,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本契約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機構(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1、甲方授權保管機構(代理人)為期貨交易帳戶開立、契約簽訂及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之授權書。
2、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行為之授權書。
期貨委托合同9
茲因甲方就期貨交易有關事項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乙方已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約供甲方審閱,乙方人員并已告知各種期貨交易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雙方同意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范圍之約定與變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之相關范圍系指依證期會核準之期貨商品為限,前開范圍經雙方同意得依本契約第七條規(guī)定變更之。
第二條提供服務之方式
乙方除於訂定本契約時交付甲方相關資料外,就前條約定之顧問范圍得依甲方參加之會員型態(tài)提供相關之服務如研究分析,講習會等等。
第三條顧問報酬與費用之給付
本契約之顧問報酬共計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日內以雙方約定方式支付乙方。
除前項之報酬外,倘發(fā)生其他必要之相關費用,甲方應於乙方請求後,依實際金額給付乙方。
第四條乙方及其從業(yè)人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執(zhí)行業(yè)務,除應遵守法令及主管機關發(fā)布之相關函令外,并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期貨交易行為。
除法令另有規(guī)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業(yè)務關系而知悉甲方之財產狀況及其他之個別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漏予任何第三人。
不得另與甲方為期貨交易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之約定。
第五條甲方在簽訂本契約前已詳細閱讀本契約書之內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甲方系基於獨立之判斷,自行決定所交易之期貨交易商品。
甲方之期貨交易行為,系甲方與期貨經紀商間之關系。乙方僅系提供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得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期貨交易事務。
甲方從事期貨交易所生之風險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負擔與享有,乙方不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
甲方未得乙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將乙方所提供之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漏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第六條存續(xù)期間及自動續(xù)約
本契約存續(xù)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契約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續(xù)約到期日之三日前,通知他方不再續(xù)約外,期滿將自動續(xù)約,其後亦同。
第七條本契約得依雙方之合意或法令之變更,以書面修訂之。
第八條重要事項變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當事人雙方之基本資料,組織結構有重要之變更時,應由變更之一方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通知他方當事人盡速辦理契約變更。雙方依本契約所為之觀念通知及意思表示,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當事人於本契約所載之通訊地址。
第九條契約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得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於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解除本契約者,免付顧問報酬。
第十條契約之終止
本契約於下列任一情事發(fā)生時終止之:
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契約者。
任何一方有重大違反本契約情事,經他方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違約之一方無正當理由而不改善者。
甲方未於約定時間內支付各項費用。
有前項第二款之情形時,得終止契約之一方應於事實發(fā)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他方,并在送達他方後翌日起契約終止。
終止之效果:乙方所收受甲方依本契約所繳交之各項費用將不辦理退費。
第十一條受破產、解散、停業(yè)、撤銷或廢止營業(yè)許可處分後之處理方式
乙方因破產、解散、停業(yè)、撤銷或廢止營業(yè)許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約者,乙方應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執(zhí)行業(yè)務之日起,本契約當然終止,并依本契約第十條(三)、(四)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條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十三條凡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即正式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委托合同10
茲委托XX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yè)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凡X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fā)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xù)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yè)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zhèn)}、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guī)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zhí)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xiàn)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guī)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guī)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xù)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guī)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XX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yè)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guī)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xù),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lián)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fā)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lián)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fā)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zhí)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guī)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yè)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fā)生均可被視為本人XX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guī)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
簽名: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證明人姓名:
簽名: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年 月 日立委托書人
期貨委托合同11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期貨經理事業(yè)管理規(guī)則」(以下簡稱管理規(guī)則)之規(guī)定,與丙方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期貨交易資金得全權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交易所需帳戶開立、契約簽訂、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guī)定,簽訂本契約,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乙方之說明義務
乙方應依期貨商管理規(guī)則之規(guī)定,指派專人針對期貨交易契約內容、相關之風險預告書及交易程序等為甲丙方暨保管機構進行解說,甲丙方暨保管機構聽取解說后,應在雙方同意之「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期貨選擇權風險預告書」、「選擇權風險預告書」、「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書」簽章。
第二條 完全契約
期貨交易所章程、業(yè)務規(guī)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臺北市期貨商業(yè)同業(yè)公會期貨經理事業(yè)經營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業(yè)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業(yè)務操作辦法)之規(guī)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隨時公告事項及修訂章則暨期貨經理事業(yè)管理規(guī)則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定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條 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帳戶(以下稱期貨交易帳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期貨交易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四條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聯(lián)系方法
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及下單,甲方就前條之期貨交易帳戶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應以面告、電話、電報、傳真、圖文電視或其它經主管機關核準之傳輸工具等具體明確之口頭或書面方式對乙方下達委托,委托內容應包括完成該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條件。
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期貨交易客戶進行期貨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應按各別期貨交易帳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帳戶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guī)定者,由乙方依「期貨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yè)要點」及其相關規(guī)定辦理。
乙方對丙方之下單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期貨交易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甲乙雙方之聯(lián)系,除另有約定外,應以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工具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為之。本契約所載通訊處所及通訊方式,任一方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五條 執(zhí)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應根據中華民國法令之規(guī)定,將委托交易內容轉達至該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及辦理后續(xù)結算交割事宜。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期貨交易帳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
乙方依前項方式執(zhí)行期貨交易之委托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對于受托事務,有嚴守秘密之義務,除依有關法令之規(guī)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條 期貨交易帳戶之移轉
乙方遇有破產、解散、停業(yè)或依法令應停止收受訂單時,依期貨商管理規(guī)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得依主管機關命令將甲方之期貨交易帳戶移轉于與乙方訂有承受契約之其它期貨經紀商,甲方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帳戶移轉之事宜。
因前項帳戶移轉所生之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或其它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損害,乙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 保證金、權利金或其它款項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期貨交易帳戶一切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事宜。丙方應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關款項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機構辦理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
乙方確認甲方繳存交易所需款項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應于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存放甲方繳存之交易保證金及權利金。
丙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如有越權交易之情事,除經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書面,并經保管機構審核符合相關法令外,丙方應依管理規(guī)則、業(yè)務操作辦法及相關法令規(guī)定負越權交易之履行責任。
丙方承諾除前項除外規(guī)定者外,對越權交易之結算交割及違約責任悉由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第八條 保證金專戶存款之利息歸屬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款項所生之利息原則歸屬于乙方。但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九條 保證金之維持
丙方應代理甲方自行計算維持保證金之額度與比例,并負有隨時維持足額保證金之義務,無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條 乙方徑行沖銷之條件與相關事項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經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徑代甲方沖銷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結清之期貨交易契約:
一、甲方之權益總值,已低于維持保證金時,丙方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guī)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二、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無行為能力或受禁置產宣告、受破產宣告或有喪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響交易進行等重大情事發(fā)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未于相關期貨交易契約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前,將所有未平倉的期貨交易契約平倉了結者。
甲、丙方認知乙方依前項規(guī)定代甲方進行沖銷系屬乙方之權利而非義務,乙方不須對其未代甲方進行沖銷之結果負責。
第十一條 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之方式及時間
丙方受乙方通知繳交追加保證金時,若為盤中通知,丙方應立即指示保管機構補足;若為盤后通知,丙方最遲應于次一交易日開盤前,依乙方通知內容指示保管機構繳交全額追加款項。
第十二條 違約
保管機構未能代理甲方辦理與乙方間受托契約所約定之保證金與權利金追繳及結算交割事項,或甲方部位經乙方依約沖銷后,其帳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保管機構未于三個營業(yè)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應視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履行責任所致者,依期貨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期貨商申報委托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yè)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guī)定處理之。
第十三條 交易傭金及其它相關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所需之傭金、手續(xù)費、取消改單費、結算款項及費用、各類依法征收之稅捐、規(guī)費等必要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費用及款項,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xù)費,歸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于保管機構所設之期貨交易保管專戶。
乙方受托交易應收之手續(xù)費、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
第十四條 財務狀況之征信及征信范圍
甲方茲授權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對甲方之財務信用狀況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資料進行必要之調查或查證。
乙方對于依本條規(guī)定所取得之甲方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第十五條 基本資料之提供及異動申報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同意于開戶時應向乙方具實提供姓名、年齡、職業(yè)、住所及通訊處所、電話號碼、身份證字號(法人應提供名稱、代表人、住所及營利事業(yè)統(tǒng)一編號)、資產之狀況、投資經驗、開戶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項之資料,乙方對于甲方提供之資料,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應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所變動時,應盡速通知乙方變更,并應由甲、丙方及保管機構或其代理人親赴乙方處,憑相關證明、文件或印鑒辦理。
第十六條 應行通知及公告事項
乙方應于每日將甲方前一交易日之買賣報告書,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于每月五日前將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對帳單送達丙方及保管機構。
前項買賣報告書及月對帳單之送達應以郵遞或當面交付之方式為之。買賣報告書并應以傳真或其它約定方式于當日先傳送予丙方及保管機構。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機構應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資料有所改變。
二、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可能影響甲方從事期貨契約交易或其它應盡義務等應申報情事。
三、其它依期貨交易相關法規(guī)甲丙方應通知乙方的事項。
乙方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乙方除應于公告欄內公告,并應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機構。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務之范圍
乙方應于營業(yè)場所提供甲、丙方各類期貨交易契約市場行情、實時信息、主管機關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項信息之提供,僅作為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之參考,并不代表乙方勸誘丙方代理甲方進行期貨交易。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認為可資信賴之來源,惟乙方并不保證此等信息之正確與完整。
第十八條 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關于本契約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過失者,乙方應與自己之故意、過失負同一之責任。
如因可歸責于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他方當事人受有損害者,該可歸責之一方當事人應對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予他人。
乙方對于因法令或交易規(guī)則之變更、通訊或傳送設備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變更、天災、不可抗力等乙方無法控制之事由或無法歸責于乙方者,致委托傳達遲延、錯誤、時差或匯率變動所造成之損害不負責任。
第十九條 代理權限制之對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于接獲書面通知時,受托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待結算交割之款項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xù),保管機構應就該待結算交割款項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為辦理結算交割。
第二十條 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約存續(xù)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交易、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條 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二十二條 契約之終止
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終止本合約;甲方欲終止本合約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并會同丙方,通知乙方終止。
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丙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進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沖銷原有契約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代理甲方,立即與乙方結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之債務或義務并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二十三條 通知對象
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依第四條第七項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當事人為之。
第二十四條 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zhí),各方同意應先依臺北市期貨商業(yè)同業(yè)公會有關紛爭調解處理之規(guī)定辦理。調處不成立時,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約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機構(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甲方授權保管機構(代理人)為期貨交易帳戶開立、契約簽訂及保證金與權利金收付及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之授權書。(略)
2、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交易行為之授權書。(略)
期貨委托合同12
茲委托XX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yè)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fā)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xù)有效。
。矗F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yè)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zhèn)}、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担匈I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guī)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zhí)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叮救丝梢员WC,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xiàn)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guī)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guī)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xù)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罚鲜霰WC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guī)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福绻救擞袑嶋H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yè)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guī)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保埃救宋匈F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xù),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保保救税押炞质綐雍陀¤b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保玻救藢⒓s定的聯(lián)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fā)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lián)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fā)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保常F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zhí)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保矗唵巍⑼ㄖ獣、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保叮缬猩婕胺傻募m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guī)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yè)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保福救艘磺匈I賣訂單的發(fā)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保梗F公司制定的交易規(guī)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guī)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ê炚拢
身份證
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tǒng)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期貨委托合同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網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遠程終端交易和互聯(lián)網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網上期貨交易系統(tǒng)委托期貨買賣業(yè)務時,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乙方出于自愿申請使用_________網上期貨交易系統(tǒng),乙方閱讀理解并已簽署了本公司的《網上交易風險揭示書》。
第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網上交易軟件及其它安裝、操作說明,并為乙方提供適當的指導。
第三條乙方安裝好甲方的網上交易系統(tǒng)后,必須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戶登錄,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終端上設置交易密碼。甲方建議乙方經常、不定期地變換密碼,由于密碼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損失。
第四條乙方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進行期貨交易,輸入客戶碼和交易密碼后,方可進行網上交易。乙方的客戶碼和交易密碼是甲方驗證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簽,乙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凡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書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電腦記錄等業(yè)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對使用乙方客戶碼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網上交易結果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由于網上交易系統(tǒng)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存在中斷的可能性,為保證乙方的交易正常進行,在乙方不能正常進行網上交易時,甲方為乙方提供電話下單方式。
第六條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網上交易的所有規(guī)則,凡因違反甲方上述規(guī)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網上交易軟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軟件及文檔資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轉讓、拷貝,保證除用于網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證不做影響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使用網上交易。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和各種不可預測因素(如地震、臺風、火災、水災、停電、系統(tǒng)故障和通訊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本協(xié)議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協(xié)議將自動終止。
1.如遇與國家有關部門或國家證監(jiān)會出臺的政策或規(guī)定相抵觸而無法繼續(xù)履行此協(xié)議內容。
2.公司網上主站或服務器受到嚴重攻擊而陷入癱瘓,無法進行期貨交易時。
第十條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委托合同14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貨經紀商)
丙方:_________(全權委托投資受任人)
茲以甲方依_________規(guī)定,與丙方簽訂全權委托投資契約,賦予丙方就全權委托投資資產得全權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之買賣交易行為;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契約,賦予保管機構就上開因交易所需結算交割之全權代理權。為此爰由甲方、保管機構并會同丙方,與乙方共同依_________業(yè)務規(guī)則、期貨經紀商受托契約準則及相關法令章則規(guī)定,簽訂本契約并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完全契約
_________期貨交易所章程、業(yè)務規(guī)則、受托契約準則、期貨商業(yè)同業(yè)公會及_________規(guī)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公會公告事項及全權委托投資業(yè)務管理辦法等,均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約簽訂后上開法令章則或相關公告函釋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條開戶名稱
立約人依本約開立之帳戶(以下稱投資買賣專戶)專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權委托投資之用,應以甲方之名義為之,載明甲方及丙方名稱,并編定戶名及識別碼。
第三條委托買賣
1、甲方授權丙方全權代理甲方執(zhí)行期貨之買賣,甲方就本帳戶不得自行委托買賣或另行授權第三人委托買賣。
2、丙方就前項全權代理權得指定其負責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代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從事期貨交易前,應依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或乙方之規(guī)定,負責通知保管機構將交易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戶保證金專戶。
4、于乙方認為有必要調高交易保證金之額度時,乙方得隨時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內繳足差額。
5、丙方同時代理其它全權委托投資客戶買賣期貨者,丙方之買賣指示,應按各別投資買賣專戶之代號分別為之,不得將不同專戶之買賣合并于同一指示單處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但以原委托之買賣尚未成交者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買賣,因可歸責于乙方或其相關人員而致生錯誤者,或乙方之受托買賣違反第一項規(guī)定者,由乙方依「期貨經紀商錯帳申報處理作業(yè)要點」及其相關規(guī)定辦理。
8、乙方對丙方之委托內容是否符合全權委托投資授權范圍,得隨時要求保管機構確認,保管機構不得拒絕,且丙方不得以之作為免責之抗辯。
第四條成交回報
乙方應于每日完成投資買賣專戶之交易時,向丙方回報成交資料,并制作買賣報告書交付之。
第五條保證金之維持及追繳
1、投資買賣專戶應隨時維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證額度,乙方得于認為必要時隨時要求追加保證金。
2、經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發(fā)出追加保證金通知者,最遲應于次一銀行營業(yè)日依乙方之通知內容繳交追加保證金至投資買賣專戶。
3、如未能維持乙方所定保證金額度,或繳足追加保證金者,乙方得依相關規(guī)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條保證金專戶存款利息之歸屬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之保證金專戶內之超額保證金所生之利息歸屬由甲、乙雙方議定之,并知會丙方。
第七條徑行沖銷及違約事項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經通知,依其裁量徑行沖銷投資買賣專戶之全部或一部未平倉期貨交易契約。
(1)權益總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標準。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關規(guī)定之期限內繳交追加保證金。
。3)乙方依市場及其它情況認為有必要為之者。
2、乙方為甲方依本契約進行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xiàn)金交割時,期相關事宜應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規(guī)定辦理。
3、未依第二項規(guī)定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或投資買賣專戶之未平倉部位依約沖銷后,其保證金帳戶權益總值為負數,經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個銀行營業(yè)日內為適當處理者,乙方將甲方視為違約客戶并終止本契約,依相關規(guī)定處理之。
第八條保證金、傭金交付及結算交割事項
1、甲方指定保管機構為結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機構全權代理甲方負責處理投資買賣專戶一切款項交付及結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機構保證金專戶之超額保證金,得申請辦理提領,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于保管機構所開立之帳戶;如欲變更帳戶,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于書面變更前,對原帳戶之付款仍生清償效力。
3、乙方受托買賣應收之手續(xù)費及應行結算及退還費用之計算方式,由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另行議定之。應收之手續(xù)費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證金中徑行扣抵,應退還之手續(xù)費歸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徑行撥入甲方之投資保管專戶。
第九條代理權限之對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與保管機構、丙方所簽訂之委任契約、全權委托投資契約所定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乙方。
2、甲方與保管機構之委任契約,經撤銷、解除或終止者,乙方于接獲書面通知時受托買賣已成交及已輸入未及撤銷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該交易部分,該委任契約視為存續(xù),保管機構應就該款項予以留置并代為交付之。
第十條委托買賣之停止及契約之終止
1、本約存續(xù)期間內乙方接獲甲方、丙方或保管機構有關本約所定開戶、買賣下單或交割結算之代理權有終止、撤銷、解除或其它爭議之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買賣。
2、本契約終止時,乙方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進行中未及撤銷或未及沖銷未平倉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雙方,甲、丙雙方對其交易過程及結果仍應負責。
3、本契約終止時,丙方應立即與乙方結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終止前既存的債務或義務并不因此終止而受影響。
第十一條契約變更
本契約內容之變更,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第十二條通知對象
1、立約人就有關本約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觀念通知,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以本約所載之傳真號碼或通訊地址為之。遇有變更時,應由保管機構代理甲方會同丙方與乙方以書面為之。
2、所留存通訊地址、電話等聯(lián)絡資料有誤,或有虛偽不實情形致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相關交易結算、交割及保證金追繳等事項,致乙方受有損害時,應由有過失之他方負責。
第十三條損害賠償責任之約定
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委任期貨商(乙方)執(zhí)行第三條各款業(yè)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任期貨商(乙方)連帶負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紛爭處理及仲裁約定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執(zhí),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若當事人同意提交仲裁,仲裁機構、程序及效力均依相關法令規(guī)定。
第十五條本契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貨委托合同15
茲委托金馬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yè)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保嘘P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玻嘘P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guī)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fā)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zhí)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xù)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yè)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zhèn)}、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担匈I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guī)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zhí)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xiàn)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guī)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guī)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xù)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guī)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福绻救擞袑嶋H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梗F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yè)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guī)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xù),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lián)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fā)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lián)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fā)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zhí)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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