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集錦五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保密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密合同 篇1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國際集成電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位于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張江路18號的外商獨資企業(yè)(“本公司”),與 公司,一家位于 的 公司簽訂。
1. 目的
雙方同意互相提供機密信息(定義如下),以便雙方基于將來可能建立的采購或業(yè)務、合作或顧問關系而對另一方的產品、服務、業(yè)務和/或技術進行評估(“目的”)。
2. 定義
“機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信息,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fā)、發(fā)明、服務、客戶、市場、軟件、硬件、設計、圖紙、工程、構造信息、營銷或財務相關的信息。披露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該等機密信息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若以口頭形式提供,則披露方應于披露后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其具有機密性或專有性。機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 由接受方以書面文件證明:該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 已公開發(fā)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3) 已由信息相關方書面同意其公開;
。4) 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情形下獨立開發(fā);
。5) 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3.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信息。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zhí)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員工(統(tǒng)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于另一方所有的機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復制、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信息。任何機密信息的公布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與其受委派執(zhí)行合同目的或經其他途徑知悉或獲得機密信息的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合同內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將該簽署的保密合同及時交予另一方。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信息保密,避免該等機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采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tài)度。任何一方若發(fā)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信息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4.公開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關內容,本合同第5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5. 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guī)、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zhí)行合同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信息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信息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信息,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 返還資料
在合同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據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及時銷毀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機密信息,不論是分析、匯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文件,一方應按本合同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毀該等機密信息。
7. 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信息以達成本合同目的之權利外,本合同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yè)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信息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8.義務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與另一方進行商業(yè)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xié)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信息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xié)議。
9.信息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10. 期限
本合同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內持續(xù)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11. 其他條款
本合同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合同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并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12.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zhí)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由上海市地方法院管轄。
13.遲延履行及救濟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視作放棄行為。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單獨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進一步的行使權利,也并不排除對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雙方同意金錢賠償不足以補償因對方違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權因此要求特別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補救措施。任何救濟方式不得視作違約的排他性救濟方式,但應作為其他合法的補救措施之補充。
14.與進出口相關的法律
雙方應遵守與因本合同而提供的產品、技術數據或軟件有關的中國及其他相關國家的進出口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規(guī)定。未經授權許可,接受方不得將該等產品、技術數據、軟件或直接產品向該等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國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條規(guī)定義務于本合同終止或繼續(xù)有效。
國際集成電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 簽名:
職務: 職務:
日期: 日期:
保密合同 篇2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鑒于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yè)期間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為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xié)議:
一、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承擔保密義務中的甲方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業(yè)務函電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的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表率內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有關協(xié)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系而獲得、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yè)秘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yè)務無關的甲方商業(yè)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yè)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yè)務需要的程度范圍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單位內部員工或本單位外業(yè)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部、外部的人員泄露商業(yè)秘密信息;
4.為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yè)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yè)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yè)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yè)于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公司或單位;
5.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方式處分甲方商業(yè)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xié)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業(yè)秘密信息;
6.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7.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yè)秘密內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單位的文件應妥善保存,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如發(fā)現商業(yè)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9.乙方同意:因職務創(chuàng)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或經營秘密,將向甲方及時匯報,并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10.在商業(yè)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yè)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以致商業(yè)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11.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三、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yè)秘密,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1.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_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_。
2.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__種:
。1)乙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
。2)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而損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予以扣除),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fā)、培植有關商業(yè)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yè)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乙方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商業(yè)秘密權利的,甲方可選擇根據本協(xié)議第_________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選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五、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zhí)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調解。有一方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提起訴訟的法院為:_________法院。
六、本協(xié)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xié)議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協(xié)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密合同 篇3
乙方:(員工)
鑒于行業(yè)的特殊性,甲方非常重視員工的道德操守,乙方作為甲方聘用員工,乙方必須要遵守公司有關客戶業(yè)務資料及商業(yè)機密的保密協(xié)議。為保障甲方及合作客戶利益不受損害,雙方當事人現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需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的有關事項訂立條款,甲、乙雙方以資共守:
第一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同意無論在任職期間或離職以后,均不會向甲方以外任何人士、公司、法人或團體透露有關甲方公司業(yè)務上之機密資料并向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詆毀甲方的言論。
甲方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沒有規(guī)定或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tài)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yè)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甲方指定專職人員和專用電子郵箱負責公司客戶的日常數據傳送、聯系、對賬工作,客戶的日常聯絡和帳戶資料的接受或退回由客服人員負責,乙方未經授權,不可以經手或接觸。
第二條本合同提及的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事行政資料、培訓資料、作業(yè)流程等等。
第三條除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漏、告知、公布、傳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非經甲方授權同意知悉該
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yè)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甲方對保管客戶提供的文本資料的.櫥柜進行加鎖管理,櫥柜由專人保管,乙方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時,必須得到甲方有關負責人許可并登記,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歸還。
第四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直接或間接競爭關系之公司的負責人、股東、經理、中介、顧問或雇員。
第五條乙方承諾,無論在受聘期間或離職后,不得鼓勵甲方之職員,使其接受其它信用管理、賬務管理或其它以不同名義但業(yè)務性質與本公司業(yè)務內容相近公司之聘用。
第六條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有關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yè)上的價值。乙方不得私自通過網絡拷貝、復印和抄錄等形式將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帶出辦公室,或泄漏給與本工作無關的第三人,并嚴禁將資料進行傳播。
第七條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所有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yè)上的價值。
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甲方有權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它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八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九條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甲方有權按實際經濟損失再向乙方追索。
第十條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xié)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仲裁和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者書面協(xié)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代表在簽署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后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yè)秘密等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1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其在進入甲方任職之時,對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擔商業(yè)秘密的保密、不使用義務、不承擔競業(yè)限制義務及不得反向工程義務。因而乙方在甲方對其任何信息、知識的使用,均與任何第三方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務,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業(yè)秘密權。
第2 條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yè)務信息等產生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業(yè)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xié)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yè)秘密,有關的發(fā)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fā)明人、創(chuàng)作人或開發(fā)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xié)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3 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yè)務相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4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沒有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忠實的態(tài)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5 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以泄露、告知、公布、發(fā)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guī)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復制、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秘密的信息。
第6條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時為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離職后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7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8條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乙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甲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如果系主管人員越權行為,乙方的相應責任可以追訴該主管人員承擔。
第9條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jiān)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第10條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yè)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11條 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12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企業(yè)內部掌握商業(yè)秘密的員工或關鍵崗位的上的員工離開企業(yè)。
第13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fā)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管理決竅、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等。
第14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
第15條 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第5條或第11條第一款的,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義務的,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就超出部分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16條 甲乙雙方可以協(xié)商變更本合同,未經對方同意而對本合同所作的任何單方面修改無效。
第17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而提起訴訟的。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18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5
甲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推薦使用《員工保密合同》,結合本公司實際,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就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yè)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yè)務信息等產生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yè)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xié)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yè)秘密,有關的發(fā)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fā)明人、創(chuàng)作人或開發(fā)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并協(xié)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yè)務相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guī)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沒有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tài)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fā)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guī)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壹/貳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ˋ)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壹年。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經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并以“保密保證金”的名義提取由公司保存,待員工離職時一次性支付,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
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
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jiān)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后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xié)議另行規(guī)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xié)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后的就業(yè)、任職范圍。
第九條
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yè)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fā)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fā)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xié)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數額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xié)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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