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的相關文件和《廈門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的精神,現制定我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細則。
一、復試錄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提高認識,服從大局,加強宣傳,重視做好專業(yè)學位碩士(雙證)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推動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以培養(yǎng)學術型人才為主的模式向以培養(yǎng)應用型人才為主的模式轉變 。
二、組織管理
成立學院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各系分管研究生主任任組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英語語言文學和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yè)復試小組、翻譯碩士英語筆譯專業(yè)學位復試小組、翻譯碩士英語口譯專業(yè)學位復試小組、日語語言文學系復試小組、法語語言文學專業(yè)復試小組、俄語語言文學專業(yè)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每個復試小組由一般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各個復試小組組長由各系分管主任擔任。
為了加強復試錄取的巡視和監(jiān)督工作,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院系相關領導組成。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黨委書記任組長,負責研究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副組長,負責全程巡視監(jiān)督本院內的復試錄取工作。
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所有被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錄取資格生若已經復試過的考生可予免試;如果尚未參加復試須參加此次復試。
1、復試的實施細則要求和基本分數線劃定
根據廈門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在不低于學校本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線(單科和總分都不能例外)和1:1.2—1:1.5差額復試比例(生源不足的專業(yè)除外)原則下進一步確定各專業(yè)復試分數線,少民骨干計劃、對口專項支援計劃不占總的招生計劃數,具體如下。
注: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yè)將從本院英語語言文學專業(yè)調劑1名學生,調劑原則按照復試后的總成績高低排名進行自愿調劑。
日語語言文學專業(yè)將從外校調劑2名學生,調劑原則按照復試后的總成績高低排名進行自愿調劑。
2、復試資格審查
1. 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廈門大學 2015 年碩士研究生政治表現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https://zs.xmu.edu.cn 下載) ;
2.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復印件;
3. 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4.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 準考證(遺失者可免交);
6. 一張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體檢;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yè)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8 . 體檢表(須在廈門大學醫(yī)院體檢,可在復試后補交)。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供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英語水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 6 門及以上本科專業(yè)課程成績證明。注意: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系別 |
專業(yè) |
政治 |
外國語 |
業(yè)務課1 |
業(yè)務課2 |
總分 |
英語語言文學系 |
英語語言文學 |
55 |
55 |
90 |
90 |
360 |
英語語言文學系 |
英語筆譯(全日制專業(yè)學位) |
55 |
55 |
90 |
90 |
370 |
英語語言文學系 |
英語口譯(全日制專業(yè)學位) |
55 |
55 |
90 |
90 |
363 |
英語語言文學系 |
英語筆譯(在職專業(yè)學位) |
55 |
55 |
83 |
83 |
350 |
英語語言文學系 |
英語口譯(在職專業(yè)學位) |
55 |
55 |
83 |
83 |
350 |
英語語言文學系 |
英語語言文學、英語筆譯、英語口譯 (少民骨干計劃) |
40 |
40 |
80 |
80 |
280 |
日語語言文學系 |
日語語言文學 |
55 |
55 |
90 |
90 |
360 |
日語語言文學系 |
日語筆譯、日語口譯(全日制專業(yè)學位) |
55 |
55 |
90 |
90 |
360 |
日語語言文學系 |
日語筆譯、日語口譯(在職專業(yè)學位) |
55 |
55 |
83 |
83 |
350 |
日語語言文學系 |
日語語言文學(對口專項支援計劃) |
40 |
40 |
80 |
80 |
280 |
俄語語言文學 |
55 |
55 |
90 |
90 |
370 |
|
法語語言文學系 |
法語語言文學 |
55 |
55 |
90 |
90 |
360 |
法語語言文學系 |
法語語言文學(少民骨干計劃) |
40 |
40 |
80 |
80 |
280 |
外語教學部 |
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
55 |
55 |
90 |
90 |
360 |
注:政審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