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學學術型
1.復試方式
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
2.復試筆試科目:
法學理論:法理學
民商法學:民法學
刑法學:刑法學
3.復試面試內容:
專業(yè)綜合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面試分專業(yè)進行。
4.擬錄取排名方法:
各專業(yè)錄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換算錄取成績后由高到低排序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復試成績=復試筆試成績×80%+復試面試成績×20%
(二)專業(yè)學位
1.復試方式
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
2.復試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法理學
3.復試面試內容:
專業(yè)綜合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4.擬錄取排名方法: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復試成績=復試筆試成績×80%+復試面試成績×20%
(三)行政管理專業(yè)
1.復試方式:
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筆試、面試各100分。
2.復試筆試科目:
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學
3.復試面試內容:
專業(yè)綜合和外國語測試。面試分專業(yè)進行。
4.擬錄取排名方法:
各專業(yè)錄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換算錄取成績后由高到低排序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復試成績=復試筆試成績×80%+復試面試成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