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以及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做好我區(qū)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復試、錄取工作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的學術責任和權力。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把保證人才選拔質量放在首位。
二、組織管理
加強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領導,實行校、院二級管理制度。學校成立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規(guī)則和基本要求,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學院成立以院長任組長的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的具體方案,各學科成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有少數民族考生參加復試的小組要有少數民族教師)。各學院及所屬學科的招生領導小組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在本學院網頁上公布。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的復試由學校統一組成復試小組。
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三、各學科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guī)模,結合相關學科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人數、2015年報考情況、上線情況、培養(yǎng)條件及就業(yè)形勢等綜合因素,確定我校2015年各學院招生計劃。
各學院可在本單位招生規(guī)模內對個別學科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學術學位計劃可調到專業(yè)學位使用,但專業(yè)學位計劃不得調到學術學位使用。
四、復試工作相關要求
1.所有學科復試要按國家要求執(zhí)行,根據我校今年生源的實際情況,生源較好的學科要提高初試分數線并實行差額復試,第一志愿復試資格的確定必須遵循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生源充足的學科需按招生規(guī)模的1︰1.2進行差額復試;
2.要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對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而不能在所報學科錄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在學科、學院應盡量推薦其到相近學科復試;
3.在進行二志愿考生調劑時,優(yōu)先進行校內調劑,優(yōu)先調劑辦學條件比較好的學校的生源;
4.復試工作要落實國家少數民族政策;
5.繼續(xù)做好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大力推動碩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的轉變。
6.3月23日前,各學院將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二志愿調劑復試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
五、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應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備查: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大學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同等學力考生還應提交修讀過報考專業(yè)本科生8門主干課程成績單、進修交費收據等。
在復試前,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各招生學院配合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擬復試的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和身份證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畢業(yè)證書入學時交驗)、同等學力考生成績證明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不得錄取。
六、復試辦法
復試由筆試及綜合面試構成,其中外語和專業(yè)課采取筆試進行,外語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專業(yè)課筆試由學院組織。
1.外語測試,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區(qū)教育考試中心的要求,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外語考試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2.會計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形式為筆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3.專業(yè)課筆試,筆試課程以招生目錄為準,由各學院自行命題、閱卷,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50分;
4.綜合面試,每名考生綜合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滿分50分,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并妥存音像資料備查。
對同等學力和跨專業(yè)考生,須嚴格考查專業(yè)素質和實踐能力。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復試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
綜合面試一般包含以下內容: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外語能力;
(4)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意識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yǎng);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七、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復試后,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按總成績分別排序,排序按照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確定。(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分別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學科復試考生的名次,并在本學院(部)的招生規(guī)模內確定擬錄取名單。對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應安排專人及時將復試結果告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