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因涉嫌在公路上涂鴉和貼紙而成名的新加坡“貼紙女孩”羅欣慧被新加坡檢方以惡作劇罪提出指控。羅欣慧將面臨15項惡作劇罪名的指控,控方同時指出她的惡作劇行為共計造成3800余新幣(約合3056美元)的公物損失。
與羅欣慧同時遭到指控的還有她的同伙鐘子誠,除了被控和羅欣慧一起貼紙外,鐘子誠還涉嫌七次幫助羅欣慧在涂鴉時把風(fēng),并造成3700余新幣(2976美元)的損失。因此鐘子誠將面臨教唆惡作劇和實施惡作劇等八項控狀。
去年1月到5月期間,羅欣慧曾經(jīng)多次在馬路上涂鴉 “MY GRANDFATHER ROAD”(我祖父的路)的字樣,并在行人交通燈和人行道上粘貼圓形貼紙。2012年6月3日,警方以破壞公物罪逮捕羅欣慧。
在新加坡,破壞公物一般被認定為較為嚴重的罪行,在本地面臨的最高刑罰為坐牢三年外加罰款2000新幣,如果情節(jié)嚴重觸犯了刑事程序法典,則可能遭受鞭刑的處罰。而一般惡作劇罪的刑罰最長為一年或者罰款,或者兩項懲罰兼施;但造成公共財物500元新幣以上損失的惡作劇行為,最高刑罰則為坐牢兩年外加罰款。
也就是說,兩名涉案者最終被指控為惡作劇罪,比他們最初被捕時被控的破壞公務(wù)罪所面臨的處罰要輕。這也意味著涉案男子鐘子誠不必面對鞭刑的懲罰。
其實,這已經(jīng)不是新加坡第一次因為懲罰涂鴉藝術(shù)者而受到全球關(guān)注。早在1993年,一名美國青年因在新加坡涂鴉而被捕,并被法院處以坐牢、罰款和鞭刑的懲罰。該判決在美國引起軒然大波,因為美國并不對涂鴉一類的罪行施以體罰。時任美國總統(tǒng)克林頓也曾發(fā)出公開呼吁,希望新加坡政府能寬大處理這一事件,但新加坡政府最后還是對這名被控犯有“肆意破壞公共財物罪”的美國青年施以鞭刑,只是由原判的六鞭減為四鞭。2010年,新加坡警方又發(fā)出全球通緝令,追捕在新加坡地鐵上噴漆的一名英國涂鴉藝術(shù)家。
而此次事件發(fā)生后,在新加坡國內(nèi),也有不少人在網(wǎng)上聲援羅欣慧,認為她的涂鴉和貼紙頗具藝術(shù)性和設(shè)計感,貼紙上的語句又具有本土特色,認為當局逮捕她的行為是扼殺創(chuàng)意。在這里,再次提醒新加坡留學(xué)生要了解和遵守當?shù)氐姆珊鸵?guī)定,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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