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法學院一般沒有PhD學位,而有一個與之對應的博士學位SJD或者JSD,供有志于法學學術研究和教學的學生攻讀。一般來說,申請這個學位需要有一個法律Master學位,也就是LLM,或者一個專業(yè)的LLM(比如NYU的LLM in Taxation)。培養(yǎng)方式上,SJD一般需要學習三年,最長可達五年(比如NYU)。SJD一般沒有選課壓力,除了第一年會有一些研究方法的課程之外,比如NYU的evaluation and explanation courses,大部分時間在構思論文、寫作、參加研討會和報告會,準備第三年的論文發(fā)表和答辯。SJD階段,一般也會跟著一位法學院的faculty做研究,他會指導你的論文,和你一起形成文章的主題和思路,確定方向。
關于SJD,這里有一個很有意思的討論,應該也代表著美國法學院SJD項目的利與弊的主要觀點。
討論始于一名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LLM)對Brian Leiter的提問:
“SJD是不是相當于PhD?是不是主要授予國際學生的?它的價值到底有多大?“
Brian Leiter是資深的法學院教授,對法學院教學也有權威的見解,他的觀點至少是值得重視的。他的回答如下:
“SJD有點兒像是法學里面的PhD,也幾乎清一色地授予外國學生,F(xiàn)在法學院都很強調(diào)跨學科的法學研究,因此要是搞研究還是PhD更有價值。美國律師很少有拿SJD學位的,見得最多的還是外國律師。“
Brian的觀點有兩個核心假設:SJD(JSD)并不強調(diào)交叉學科研究;SJD的訓練不如PhD優(yōu)質(zhì)。針對他的回答及其假設,下面有很多比較專業(yè)的跟帖,這里做一個簡要梳理:
一位SJD的國際學生回復說,雖然Brian的觀察是對的,但是SJD的教學絕非“有點兒像“PhD,而是一個很完善的博士培養(yǎng)體系,通過寫作、論文答辯、與眾多導師交流,SJD階段也有很嚴格、有價值的訓練。SJD本身也有很多跨學科的研究,而非僅僅是學習法律本身。
因此,盡管美國法律教職仍然主要向JD和PhD開放,但是越來越多的外國SJD也在美國找到了教職。盡管大多數(shù)SJD并沒有修課任務,而更多是寫論文、參加研討課這樣的學習方式,但是并不意味著有人認為的“SJD沒有PhD的訓練嚴格、認真“,實際上,有很多SJD項目對于學術研究是非常嚴格的,教授也非常認真地指導學生論文寫作。
另外,說PhD好還是SJD好也要看時機和具體的人。大部分已經(jīng)獲得JD和PhD學位的人,實際上是先獲得PhD,立志法學研究才去讀一個JD,或者JD和PhD同時在讀;而如果已經(jīng)獲得JD并工作幾年,為了從事學術再去讀一個長達5年的PhD,再回到法律的學術圈是很難的,也不是很現(xiàn)實。在這種情況下,SJD可能是一個更加可取的項目。
另外,歷史地說,早期JD-PhD雙學位的很少,很多LLM項目也就成了訓練法學學術人才的必經(jīng)道路,比如Yale的LLM。雖然在美國LLM-SJD這條道路不夠吃香,但是在很多其他地區(qū),比如加拿大,要想獲得教職,還是很重要的。確實,很多國家和地區(qū),法學院教授都是SJD出身。
最后,SJD給學生的價值究竟如何,除了整個法律市場以及學校的重視程度之外,也看個人如何選擇。這篇帖子的最后,一個華盛頓圣路易斯大學的SJD學生就表達了對法理學濃厚的興趣,在本科階段研究了大量的哲學,JD畢業(yè)后從事實務,但是并沒有放棄理論思考;后來他修了一個稅法LLM學位,仔細考慮4-5年后又選擇了SJD,而不是PhD,因為這個更加focus;實際上很多人也是被SJD拒了之后讀了PhD。
在讀SJD期間,這個人也花了大量時間在閱讀、寫作上,他連用了三個read來表示他的absolute fascination。他最后說,雖然SJD目前在美國的市場并不大,但是作為SJD學生來說,有義務在就讀期間發(fā)揮它最大的價值。我想這是對所有學歷教育的最中肯解讀。他的原話如此:
However, for those of us pursuing it, I think we have a duty to be able to make the most of the degree we can, make it academically rigorous, and be able to confidently and clearly explain to those who ask what the degree is and why we have it (or are pursuing it). As any student in a first year jurisprudence course can explain, just becuase this "is" the current state of opinion of the JSD does not mean that it "ought to" be that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