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暫行條款
茲經(jīng)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guī)定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
一、保險金額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檔次,加收一倍。
二、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因發(fā)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事故致傷,需要治療時,其實際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五元以下的保險人不負責,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險人全部負責。其給付累計總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三、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用;
2.按公費醫(yī)療規(guī)定應自費購買的藥品;
3.整容費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的費用;
4.掛號費、護理(陪住)費、取暖費、誤工費、停尸費;
5.私人診所、康復醫(yī)院、氣功治療的費用。
四、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醫(yī)療、醫(yī)藥費給付時,須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證、投保單位或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街道(鄉(xiāng))以上公立醫(yī)院的治療診斷的證明及醫(yī)療、醫(yī)藥費原始憑證。
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程當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diào)查核實過程當中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六、本條款其它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司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guī)定辦理,其規(guī)定內(nèi)容與本條款規(guī)定有抵觸的,應以本條款規(guī)定為準。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在依法成立的學;蛘哂變簣@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qū)Ρ槐kU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ㄒ唬┍槐kU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jié)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ㄈ┍槐kU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shù)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ㄒ唬┩侗H、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ǘ┮虮槐kU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ㄈ┍槐kU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nèi)、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ㄎ澹┍槐kU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一條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jīng)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qū)е碌倪t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五條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jié)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jù)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nèi)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nèi),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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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條款說明11-22
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條款參考11-30
關于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條款參考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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