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級:9×6504元;
9級:6×6504元;
10級:3×6504元。
5、病假工資可豁免超額支付的上限
根據(jù)上海市勞動局的規(guī)定,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
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即6504元,
若單位規(guī)定的標準高于本規(guī)定,
則按照單位規(guī)定的來!
6、生育生活津貼月計發(fā)標準上限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
支付標準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
生育津貼由本企業(yè)或單位支付,
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期限一般為98天。
在上海,
生育保險機構(gòu)支付從業(yè)婦女生活
或者流產(chǎn)時生育生活津貼上限為:
6504×3=19512元
從業(yè)人員的工資高于生育生活津貼部分,
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7、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
這里也分兩種情況,
一是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的治療期間,
其生活費標準也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資來算,
即6504元!
另一種是該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金的標準:
1級傷殘:16×6504×12 元;
2級傷殘:14×6504×12 元;
3級傷殘:12×6504×12 元,
4級傷殘:10×6504×12 元;
5級傷殘:8×6504×12 元;
6級傷殘:6×6504×12 元 ;
7級傷殘:4×6504×12 元;
8級傷殘:3×6504×12 元;
9級傷殘:2×6504×12 元;
10級傷殘:6504×1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