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最低月工資2015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huán)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qū)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yè)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yè)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jiān)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2015江西省宜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江西省宜春市從2014年7月1日起開始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宜春中心城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150元/月調整到13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調整為13.0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從7月1日起,江西省宜春市將對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調整,宜春中心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將由1150元/月調整到1300元/月。
新調整后宜春市各縣(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
1、袁州區(qū)、宜春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宜陽新區(qū)、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qū)適用二類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00元,非全日制用工調整為13.0元/小時;
2、樟樹市、豐城市、高安市適用三類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10元,非全日制用工調整為12.1元/小時;
3、萬載縣、上高縣、宜豐縣、靖安縣、奉新縣、銅鼓縣適用四類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60元,非全日制用工調整為10.6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