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陽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職業(yè)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qū),支付標準按本企業(y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qū),生育津貼由本企業(yè)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qū)對晚婚、晚育的職業(yè)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參保人員的生育生活津貼(產假工資)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fā):
(一)妊娠7個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職工,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職工,還可按下列規(guī)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貼:
1、難產或剖宮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貼;
3、符合計劃生育晚育(女職工年滿23周歲以上、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政策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2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3個月(12周)及以上、7個月(28周)以下引產或者流產的女職工,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12周)以下流產的女職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男職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日×15日)計發(fā)護理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