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幾個情形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修訂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政策進一步降低公積金提取門檻,自11月1日起,租房及其它住房消費可每月提取,并取消了賬戶留存一個月繳存額的限制。哪些情形屬于租房和其他住房消費,可提取公積金?
1.購買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2.支付房租;
3.償還購買本市范圍內住房的貸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