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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安全工作的責任書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zhí)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依法治校的精神,結合我校學生教育管理的特點,強化學生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特教學工作人員制定下列責任:
一、按教導處的課程分工履行安全職責。任課教師自上課至下一節(jié)課上,承擔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
二、經部門領導同意,教職工因病、因事、出差等合理調課的(以教導處的記載為準),視受課者為直接責任人。
三、未經教導處同意,教職工私下互相調課的(制度是不允許的),學校仍視當班者為直接責任人,實際當班者為間接責任人。
四、早讀、上午第二節(jié)課、下午第五節(jié)課的教師負責與班主任教師做好學生的交接手續(xù)。否則,誰未履行職責,誰承擔安全責任(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
五、條款上未盡事宜,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zhí)行。
此責任書,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與課任教師簽訂,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主管領導:
責 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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