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校園的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fā)現(xiàn)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chǎn)安全;
4、校園安全防范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為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為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lián)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衛(wèi)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采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并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范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jù)。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yè)人士作為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qū)教育局。
第十三條校園安全抽查工作組織和負責人為:
1、校長:
2、副校長:
3、安全檢查老師:
第十四條本校定期安全檢查工作組織責任人為本校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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