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計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會計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1
一、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本公司設置三個工作崗位,財會主管、會計崗位和出納崗位。其崗位職責如下:
、遑敃鞴軑徫
1、按國家有關財政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組織制定和修訂本公司的財會管理制度。
2、具體負責組織本公司財會工作,組織編制本公司的預算計劃、財務計劃,審核監(jiān)督本公司的財務收支。
3、督促本公司的會計人員依法建賬、依法核算,保證會計工作規(guī)范有序、科學,并依法對本公司的預算計劃、建設項目驗收規(guī)范(13個doc)財務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4、定期或根據實際需要審核(查)本公司的財務報告(表),企業(yè)預算管理編制(最新精編)(21個doc28個ppt)并負責向公司領導匯報,促進財務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5、參與擬定項目申報文件、經濟合同(協(xié)議)及其他經濟文件;協(xié)助公司領導做好項目的審查、申報、檢查和指導等工作。
6、模范遵守會計人員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努力當好公司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7、積極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鏁媿徫
1、認真執(zhí)行財會規(guī)章制度,依法建立總賬、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簿,進行固定資產核算以及往來賬項的結算等工作。
2、審核收支的原始憑證,保證按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3、定期對本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理。
4、按時辦理有關證、照年審工作,交納有關稅費。
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有關會計資料。
6、自覺遵守會計人員道德規(guī)范,工作盡職盡責。
7、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刻苦學習業(yè)務和參加財政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8、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绯黾{崗位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yè)務,逐筆順序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有關印章和空白票、據。
3、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銀行結算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保證賬款符。
4、協(xié)同會計做好財務收支監(jiān)督工作,及時結賬和傳遞會計憑證。
5、自覺遵守會計人員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及時參加政治學習和業(yè)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yè)務素質。
6、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
二、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1、按照企業(yè)單位財會制度的規(guī)定設置、使用和審核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運用借貸記賬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憑證的格式采用借貸記賬法的格式;會計賬簿的設置分為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和日記賬;會計報表的種類為資產負債表、收進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編報。
2、會計根據出納簽章收款后的收進憑據定期匯總填制收進記賬憑證,同時登記收進明細賬,之后及時交給出納登記“現金日記賬”,然后再交會計保管。
3、會計根據審公司無誤的原始支出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后交出納付款并登記“現金日記賬”后再交會計登記支出明細賬,并保管憑證。
4、會計定期匯總賬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5、會計根據銀行收、付款票據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后交出納登記銀行、現金日記賬,之后交會計保管。
6、會計根據實物保管部門編制的財產變動情況表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對后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7、會計根據工程結算單等填制有關結算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
8、記賬憑證的審核要求:審核記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經濟業(yè)務內容摘要、會計科目和金額、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記賬憑證的填制人、記賬人、復核人的簽名或蓋章。審核完畢后還需簽上審核人的名字蓋章。
9、記賬原則:按記賬憑證的時序登記日記賬,按記賬憑證的明細科目登記明細分類賬,按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10、月底、年底會計根據有關余額作必要調賬后結賬并編制會計報表,編寫財務報告說明書,盡可能地說明、分析本公司的財務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三、內部牽制制度
1、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根據國家財經法律、會計法律、法規(guī)、財會制度對本公司的會計工作進行控制監(jiān)督。
2、財務主管具體督促貫徹、檢查本公司各項財務會計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直接對公司長負責。
3、會計負責對原始憑證的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總賬及明細賬的登記,會計報表的編制并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說明,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4、出納根據審核無誤的有關原始憑證登記銀行日記賬及現金日記賬,但不得兼收進、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計笠倒芾恧作以及稽核工作。
5、出納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6、簽發(fā)支票所使用印章,由會計與出納分開保管。
7、空白收款收據和空白支票設登記簿登記,由會計保管、核銷。會計領、開收據,所有收進款項由會計開具收款收據后由出納負責收款,并加蓋收款人印章后方為合法收進憑據。會計應及時與出納核實收進款項。支票由會計簽發(fā),由出納具體輸辦理。發(fā)票、支票不得事前簽好公私章,預留印簽。
8、總務處具體負責財產物資的驗收進庫、領用、報廢進行分類明細賬登記,會計會同總務處對財產物資定期進行核對,做到賬、卡、實相符,并按期編報財產物資增減變動情況表。
四、內部稽核、審計監(jiān)督制度
1、財務主負責組織稽核、監(jiān)督、審計工作。
2、財務主管負責對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進行復核和經濟合同、協(xié)議、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會計負責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財務主管負責對原始憑證進行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會計人員發(fā)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應及時按國家規(guī)定處理,超越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立即向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5、財務主管必須每月定期核對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結余數;經常核對債權、債務往來賬項;定期核實財產物資期末結余,以保證賬賬、賬實相符。
6、財務主管對收進款項存進銀行進行監(jiān)督,防止私設“小金庫”、“賬外賬”。
7、稽核的方法內容包括:原始憑證是否合法真實;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總賬、明細賬之間是否相符;會計報表與總賬或明細賬是否相符;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實物與賬面記錄是否相符。
8、財務主管、會計、出納必須對財務收支情況、會計資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五、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1、原始憑證的審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準確性的審核。
2、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和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yè)業(yè)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財會主管的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的公章。
4、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記錄真實、填制及時、內容完整、書寫清楚、數字準確、責任明確。
5、外來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填制單位加鈣笠倒芾慝章的書面證明,證明中應列明遺失的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代替原始憑證。對于確實無法取得的原始憑證,如車、船、飛機票等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能作為原始憑證報賬。
6、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調閱或復制會計憑證時,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能辦理調閱或復制手續(xù)。
六、財產清查制度
1、本公司所有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等都應定期或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盤點。
2、財產清查由總務處組織進行。
3、財產清查期限為: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年終盤點一次;貨幣資金、有價證券至少每月盤點一次。盤點方式一般采用“實地盤存制”。
4、盤點結果處理:盤盈部分應及時補記進賬,盤虧損失,屬于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造成的,由公司領導批準銷賬;屬于過失的責任事故造成的,應當給予過失人以必要的經濟、行政處罰,作損失處理;屬于違法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七、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會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對違反國家財會制度規(guī)定的財務支出,財務不予辦理。
2、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送會計審核無誤后再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嚴格執(zhí)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即由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公司總經理出差超過十天的,可委托一名副總經理代為審批。
4、重大項目開支必須經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審批方可執(zhí)行。
八、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定期(季末、年末)或根據實際需要對本公司經濟活動狀況、預算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提供經濟預測、決策資料,為領導決策服務。
2、財務活動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收進、費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使用效果分析;債權、債務構成及原因分析等。
3、財務活動分析的基本要求為:情況真實、要點明確、問題抓準、建議可行、文字簡練。
4、財務活動分析的一般程序為:占有資料,掌握情況;指標對比,揭露問題;抓住關鍵,分析預測;提出可行措施,解決問題。
5、財務活動分析方法包括:對比分析法、連環(huán)替代法和差額計算法等。
6、財務活動分析的格式結構:財務狀況總的評價;分析與論證;提出建議或措施。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guī)范公司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yè)會計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處理公司財務事項的規(guī)范和準則,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公司和部門。
第三條企業(yè)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jiān)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yè)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企業(yè)應當認真執(zhí)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和資金運用全過程的監(jiān)控,嚴格內部牽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條企業(yè)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1、原始記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fā)、領退、轉移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報廢、變賣,都要按照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各種原始記錄格式、內容的填制要求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
2、計量驗收工作:公司各種財產物資的購置、領用、轉移,產品的入庫、銷售及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計量驗收制度,做到手續(xù)齊全,計量準確。
3、定額工作:配合公司各職能部門,對生產經營活動中人力、物力、財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額,參與考核修訂。
4、內部計劃價格工作:財務中心牽頭負責公司內部價格的制定工作,根據財務管理和經濟責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種產品、在產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計劃價格。
5、財產清查工作:公司各項財產物資的轉移、調出、調入、收發(fā)、領退、盤盈、盤虧、毀損和報廢處理,都要履行嚴格的報批審核手續(xù)。每年11月底進行一次全面財產清查工作,及時處理財產變動情況,確保公司財產物資的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
第六條本公司財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公司內部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如實反映和嚴格監(jiān)督各項經濟業(yè)務。企業(yè)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承辦不合法、不真實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經濟業(yè)務,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反映。
第七條公司財務應接受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定期、及進、準確地上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資料。
二、資金管理
第八條資金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1、取之合法,使用合規(guī);
2、開源節(jié)流,講求效益;
3、內部牽制,防范風險;
4、管理有序,責任到人;
第九條:資金籌集:
1、公司倡導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包括:吸收現金、非現金投資,長期、短期借款,發(fā)行股票、債券等;
2、資本金的增加、變動,應按法律程序經批準和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確認,不得弄虛作假;
3、款應根據經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和生產經營需要,有可靠的投資回報和還款來源并講求資金成本。
第十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管理
1、內部牽制
。1)貨幣資金實行賬款分管,印鑒分管;
。2)出納不得任采購、銷售、實物收發(fā)、保管業(yè)務,不填制及管理往來帳,不核對銀行對帳單和銀行日記帳;
2、財經紀律
。1)現金的提取、保管、使用應遵守國家的《現金管理條例》;
。2)銀行帳號的設立、使用應遵守國家的《銀行結算辦法》、《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嚴禁設立帳外帳或公款私存,一經發(fā)現,嚴肅追查并追究責任;
。3)出納必須憑經審核、編號、手續(xù)齊全的原始憑證辦理收付款業(yè)務,不得先斬后奏或以借條、白條原始憑證充抵庫存;
。4)外匯的收入、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各項法規(guī)、政策。
2、現金等價物
短期投資的購入或證券帳號的開設必須遵守證券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按企業(yè)內部職責、權限、程序批準后辦理,嚴禁私自炒作。
第十一條結算資金管理:
1、應收帳款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入帳有據,處理合規(guī);
。2)跟蹤管理,掌握動態(tài);
。3)清理及時,回款迅速;
(4)節(jié)約資金,力戒損失;
。5)職責明確,失誤必究。
2、債權的'成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各類業(yè)務發(fā)生應收帳款應符合銷售成立的有關條款;
(2)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符合有關投資項目的規(guī)定和文件;
。3)暫借和墊付款項應按內部規(guī)定經批準,附件和手續(xù)齊全。
3、跟蹤管理和清理回款
實行“源頭負責制”,誰經辦的業(yè)務,發(fā)生的款項,誰負責到底,并納入業(yè)績考核。
4、債務重組事項應按程序,經批準,并預測分析可有發(fā)生的重組損益。
三、投資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國家規(guī)定和企業(yè)實際,以貨幣資產、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在不超過凈資產的50%的比例內,進行投資;兼并、收購、租憑其他企業(yè)的股權;購入一年內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價證券均構成公司的長期投資。
第十三條對外投資的計價方法,應以投資時支付的價款或者評估確定的金額計價,即成本法計價。企業(yè)對外投資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資總額等并妥善保管。對企業(yè)溢價或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溢價或折價差額,應采用直線法在債券續(xù)期內分期攤銷。對短期投資或者說長期債券的轉讓,應嚴格審批手續(xù),正確計算損益。中期或年度終了,應對長期投資逐項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xù)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并且此項降低的差額在可預計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應按此差額計提長期投資跌價準備。
第十四條企業(yè)根據擁有被投資單位股權比例分別采用成本法、權益法進行核算,企業(yè)對外投資股權在20%以下的(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權在20%-50%的采用權益法,股權在50%以上(不含50%)的,應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第十五條本公司對投資項目實行專人跟蹤管理,財務部門應做好項目投資成本與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資的項目,都要建立項目投資檔案,按照投資對象、反映和記錄自該項目資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資成本(包括應計利息和有關費用)和投資回報(實現上交利潤)對每個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進行定期與不定期考核。
四、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六條企業(yè)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對非貨幣性資產的購置、建造、增加、出售、減少、盤存、計價等作出規(guī)定,規(guī)范操作。
第十七條財產物資管理的原則:
1、全員管理:物資管理是企業(yè)各部門、有關人員共同的任務;
2、全過程監(jiān)控:從采購、生產耗用、出售到保管、收、發(fā)、存動態(tài)監(jiān)控;
3、綜合管理、分級管理相結合;
4、遵守內部牽制制度,涉及采購、驗收、保管、使用等環(huán)節(jié)的業(yè)務實行物、款、帳三分管原則,不可同一人單獨完成。
5、實行資金管理、物資管理,業(yè)務工作相結合,管物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對相應的采購成本、資金占用等負責。
第十八條物資增加:
1、企業(yè)應建立物資詢價制度,掌握市場價格信息,貨比三家,主要生產物資應有定點供應單位;
2、采購、生產、加工、盤盈及接受投資、捐贈或債務重組的物資應按規(guī)定計價;
3、物資應按歸口管理堅持質量檢驗、核實數量、憑證驗收;
4、固定資產的購置,應符合企業(yè)投資業(yè)務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門自行采購物資;
第十九條物資減少:
1、不論什么原因發(fā)出和減少物資都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嚴禁以購代耗或以便條、借條發(fā)貨和充抵庫存;
2、存貨減少應按企業(yè)會計政策進行計價;
3、處置、轉讓固定資產應按內部管理權限經批準辦理;
4、盤虧、報損物資應按規(guī)定權限經批準,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5、生產耗用物資應按企業(yè)生產計劃、消耗定額規(guī)定,使用憑證、辦理手續(xù),產品報廢補料應有質檢部門確認;
第二十條物資保管和盤存
1、倉庫保管人員對庫存實物數量完整、質量完好、帳務記錄正確、手續(xù)完備、庫房整潔安全及資金定額負責;
2、各類存貨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永續(xù)盤存制或實地盤存制,每月自行盤點,年度中期組織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門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復查,符合率低于規(guī)定指標的應擴大抽查面;
3、各部門涉及物資保管、使用和業(yè)務的人員離崗時,應先辦妥交接手續(xù),按規(guī)定退還或借用的物資。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1、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貨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物資應計提存貨跌價損失;
2、按企業(yè)確定的會計政策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五、成本管理
第二十二條加強成本管理和原則:新晨
1、經濟效益的原則:這是企業(yè)經營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標;
2、全面管理原則:即全過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全員管理;
3、責任制原則:責權利相結合以責為中心,賦以相應的權限,完善內部授權制度,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4、科學管理原則:科學的分析、預測,有效的防護性控制和過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單純的事后算帳;
5、歸口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財務部門是歸口總管單位,各項指標應按業(yè)務性質、級下達落實各部門、各工段直至個人。
第二十三條企業(yè)應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體系及規(guī)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種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制度,及時發(fā)現問題,迅速予以糾正;
六、內部稽核
第二十五條為加強財務管理,確保財產安全、增值和經營業(yè)績真實,信息數據正確,企業(yè)應建立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職責、權限,財務部門相應設置稽核人員或崗位,按《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要求進行財務稽核;
1、對會計各崗位處理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帳簿啟用、結轉、會計報告的核查;
2、對計劃、預算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核查;
3、對銀行及票據保證金帳戶進行核查;
4、財產物資出入庫憑證及帳實相符等情況稽核;
5、重要票證管理情況核查;
6、其他必要的內容。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3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yè)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企業(yè)財務制度》、新《企業(yè)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進一步發(fā)揮財務管理工作在公司運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會計工作必須在加強戰(zhàn)略控制和運營執(zhí)行的基礎上,嚴格執(zhí)行財經法紀,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壯大經濟實力、全方位提高企業(yè)綜合管理水平,加速踐行現代企業(y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工作中要貫徹“勤儉辦企業(yè)”的方針,主體上,服務于各項戰(zhàn)略制度;細節(jié)中,勤儉節(jié)約、高效務實,在企業(yè)經營過程中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把控運營監(jiān)控,降低費用消耗、增加積累、靈動籌資、科學投資。
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三條公司設置財務部,并設置主辦會計、成本會計和出納等會計崗位。
第四條財務部的職能:
(一)貫徹執(zhí)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配合企業(yè)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并下達企業(yè)年度財務計劃,編制并上報企業(yè)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yè)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jiān)督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自行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于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yè)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協(xié)調部門關系,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yè)務部門的操作細節(jié),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稅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zhí)行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
(一)貫徹執(zhí)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配合企業(yè)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并下達企業(yè)年度財務計劃,編制并上報企業(yè)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yè)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jiān)督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自行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于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yè)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協(xié)調部門關系,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yè)務部門的操作細節(jié),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稅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zhí)行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憑證、賬簿、財務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制定財務計劃,參與監(jiān)督監(jiān)督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負責企業(yè)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積極與其他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國家機關的溝通和聯系;
(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相關成本項目憑證、賬簿的編制,如,原材料、產成品等;
(二)進行產品成本分析,編制成本報表,參與項目生產管理;
(三)規(guī)范監(jiān)督公司材料領用情況,復核監(jiān)督倉庫期末盤點,監(jiān)督相關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四)對職責范圍內的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為規(guī)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議方法解決方案;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現行的《現金管理辦法》,對本公司現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認真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的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執(zhí)行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領用登記簿,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時與銀行溝通,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其他財務人員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一)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嚴格貫徹執(zhí)行有關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jiān)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xù)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財務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fā)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核算辦法及細則
第九條會計年度按公元紀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fā)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藍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主管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jiān)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fā)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并及時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年一次。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內部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本公司嚴格執(zhí)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等行政法規(guī),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會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總經理助理、主管副總經理或指定專人監(jiān)交。
其他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會計主管監(jiān)交。
第十九條本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共分為五大類: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產設備(生產線、設備);
(三)電子設備(如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等);
(四)運輸工具;
(五)其他設備。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xx年;
(二)生產設備20xx年;
(三)電子設備3年;
(四)運輸工具5年;
(五)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3%-5%作為凈殘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當其購入下期計提,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xù)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后各期不計提。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稅負等費用合計作為原值(稅法規(guī)定用于生產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材料及人工費;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處連同其他職能部門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guī)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第二十條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tǒng)一由后勤部編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所有用具必須統(tǒng)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xù)、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建立健全采購、銷售與倉儲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各方的權、責、利,切實提高購銷存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效率,實現企業(yè)財務管理智能化。
三、現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支票由出納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
填寫“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填列,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三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fā)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人員簽字)、主管人員審批。填寫金額要準確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tǒng)一編制憑證號,按規(guī)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四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第二十五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及時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六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須由銀行審核的,以最總審核數為準),超額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借
據),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其他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條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一條發(fā)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二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下月初發(fā)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三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第三十四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賬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收支,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四、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五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六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
(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七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八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處罰辦法
第三十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fā)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條公司其他各部門和職員在辦理財務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后續(xù)將發(fā)布實施細則,指導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四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fā)行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4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guī)及會計制度,敬業(yè)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zhí)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zhí)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yè)務項目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guī)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yè)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yè)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guī)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xù)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fā)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fā)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fā)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xù),報銷時發(fā)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財務部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yè)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guī)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周一填寫貨幣資金周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fā)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xù),按規(guī)定簽發(fā)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7、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并正確執(zhí)行;
8、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jié)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9、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guī)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guī)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項目;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項目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結合合同督促項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部報帳;
16、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17、準確把握各項材料采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zhí)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審核;
19、編制和執(zhí)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20、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21、參與業(yè)務項目、采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2、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zhí)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jiān)督執(zhí)行會議;
23、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5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zhí)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xié)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
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guī),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tǒng)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tǒng)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潘锌铐椀闹Ц叮毥浌局鞴茴I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xù),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秦攧詹吭瓌t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乳_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fā)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赏鶃砜铐椀臎_轉(指非正常經營業(yè)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史钦=洜I業(yè)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擞靡灾Ц陡鞣N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zhí)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殴竟芾砣藛T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粕婕皯甑确钦YM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qū)執(zhí)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乒韭殕T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枪韭殕T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俜孔鈽藴剩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
、诨锸逞a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殴拒囕v維修保養(yǎng)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栖囕v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xù),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殴巨k公用具由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管理;
、妻k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寝k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视嘘P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fā)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殴拘姓M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guī)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确参淳邆鋱箐N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抒y行支票如發(fā)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似渌嘘P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艆⑴c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曝攧詹扛鶕嘘P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攀┕挝粦獙⒐こ虥Q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曝攧詹扛鶕鞣N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谴蠊こ剔k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确课莨こ倘靠⒐を炇蘸细窠桓妒褂脮r,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xù),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xù)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殴矩敭a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欠矄雾梼r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乒靖魇┕すさ厥褂脵C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寝k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yè)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呸k公室根據公司發(fā)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曝敭a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fā)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xù)。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歉鞑块T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裙潭ㄙY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fā)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韶敭a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手續(xù)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殴矩敭a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秦敭a盤點清查后發(fā)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确惨堰_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煞采形催_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6
1.物業(yè)管理公司會計部安裝的報警設備由本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上班解除報警,下班設定報警,經常檢查報警設備保證使用有效。會計部前臺與接待室之間通道門必須時刻保持鎖門狀態(tài),限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
2.財會辦公部位門鑰匙由部門經理登記備案,使用人認真保管不得隨意亂放,不得轉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丟失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3.財會部門的財務賬目下班時必須在保險柜中存放亂,不準在桌面擺放嚴防私自被人涂改。
4.現金、支票、印章時刻在保險柜中存放,做到隨用隨取隨鎖,保險柜鑰匙嚴禁插掛在柜門上,做到隨身攜帶不亂放。
5.財會部門到銀行取送現金必須提前通知車管部門和保安部,派專車專人護送,取送款數額大可增派護送人員。
6.乘車攜款途中禁止停車從事其他事項,司機不準離車,取送款專車不得將車停在距銀行5米以外,送款時到銀行護送人先下車,取款時攜款人先上車,切實起到防范作用。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7
為維護來訪群眾合法權益,規(guī)范來訪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來訪接待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一、工作職責和受理范圍
按照《信訪條理》規(guī)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訪辦要求,局信訪辦負責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市直水利系統(tǒng)干部、職工、家屬,向上級或本局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來訪。交辦、轉送、督辦來訪事項,協(xié)調處理來訪問題,綜合分析來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及其領導同志反映重要的來訪情況,向有關部門或局屬二級單位通報群眾來訪及來訪事項的處理情況,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工作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預防和化解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公開、便民的原則;
堅持雙向規(guī)范的原則(既規(guī)范信訪工作行為,又規(guī)范xx行為)。
三、工作程序
。ㄒ唬┑怯
1、所有來訪都應進行登記。有登記能力的來訪人員,應自行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規(guī)定的登記事項;無登記能力的由接訪人員代為填寫。
2、對確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來訪事項,接訪人員須向來訪人宣傳法律法規(guī),并告知來訪人。
。ǘ┙诱
1、對下列情況,確定接談:
。1)集體訪,代表人數5人以下;
。2)屬本系統(tǒng)處理的個體初訪;
(3)符合法律政策規(guī)定應解決而未解決的個體重復訪;
(4)其他需要接談的。
2、對確定接談的,接訪人員要核對來訪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閱看核實《來訪人員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聽取來訪人的陳述,來訪人的異常、過激言行,以及與有關地方或部門研究處理的情況,并簽署接訪人姓名。
3、接談后,需有關單位和部門處理的,向來訪人出具《來訪事項轉送單》。對要求過高或提出無理要求的信訪人,要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疏導工作。
4、對涉及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集體訪、異常訪,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前來接待處理。
5、對需要呈報局領導接待的來訪問題和重要來訪情況,要及時向局領導匯報。對其中需要報領導審定后答復的問題,要寫出答復提綱,報領導審定。
1、上報
上報的載體有《重要信訪呈報》、《要情專報》、《信訪工作情況》。
。1)對群眾進京赴省來局xx反映的問題,需要局級領導閱批或親自協(xié)調處理的;市級領導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苗頭性、傾向性以及群眾反應的熱點、難點等突出問題和有關單位、部門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等,編寫《重要信訪呈報》。
。2)對有關黨的建設、經濟建設方面的重要意見、建議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重要反映;設計群體利益的政策性、地方性情況和問題;重大的違法違紀問題;群眾集體訪、突發(fā)異常等情況,編寫《要情專報》。
。3)定期對xx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專題調研,對辦理情況進行通報,編寫《信訪工作情況》。
2、交辦
對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應該解決的和合理的訴求,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或可能引發(fā)xx,危機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關單位或部門處理意見明顯不當來訪事項,應發(fā)函交辦處理,有關地方和部門按要求書面回告結果。情況緊急的,先電話交辦,再補發(fā)交辦函。
在發(fā)函交辦時,對省、市交辦函和市、局級領導批示件,應及時報領導簽發(fā),以轉字號向有關單位和部門交辦。各單位、部門應按“三簽字”要求辦理并填寫《結案回告表》,一式三份向本局書面回告辦理結果。對省廳、市信訪辦交辦函和市、局領導批示件,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省廳、市局級領導反饋辦理結果。
3、轉送
對其它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信訪事項實行轉送,原則上每月向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轉送。
4、批報
(1)需呈報局主要領導,經分管領導閱審后,報局主要領導閱批。
(2)對省廳、市信訪辦交辦函,由分管領導閱審后,報主要領導。對緊急的信訪事項用口頭或電話形式速報主要領導。
5、結案材料審核把關
對發(fā)函交辦、轉送件按照“誰簽發(fā)、誰審核、誰負責”,嚴格審核把關。審核時,要做到“七看”:一看對xx人的基本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及要求、調查核實情況是否清楚、準確;二看引用法律政策是否正確;三看處理意見是否恰當;四看處理意見是否落實;五看xx人對處理意見是否滿意,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未解決或不能解決的,是否說明理由并附相關證據材料;六看責任領導、責任人工作是否到位;七看《回告表》的填寫及其應附報的有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七看”之一的應退回重新辦理。
6、對跨部門或單位應由我辦協(xié)調解決的xx問題,由我辦報經分管或主要領導同意后,請有關部門或單位派人參加協(xié)調處理,并跟蹤督辦落實。
。ㄋ模┒讲於睫k
需督察督辦的信訪事項,按照《xx市信訪辦督察督辦工作規(guī)則(試行)》進行辦理。
對交辦、轉送的xx事項,承辦單位作出的處理意見明顯違法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又不自行糾正的,辦理的信訪事項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規(guī)定時限報結果又沒有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并經簽發(fā)人同意的,我辦先按職責分工進行督察督辦。難以督辦的重大來訪事項,應及時報本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閱批。
四、來訪告知
(一)告知范圍
1、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對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闡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對情況復雜的來訪問題,經有關領導批準,按《信訪條例》規(guī)定延長辦理期限的,告知來訪人延期理由。
3、對來訪人再次來訪查詢來訪事項辦理情況的.,告知來訪人處理方式、處理結果等情況。
4、來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又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復查、復核請求的;對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已經復核結案的,來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告知來訪人不再受理。
(二)告知方式
視其來訪內容和來訪人的具體情況,分別采取口頭、電話或者書面告知。書面告知只出具一次。
接訪文稿編寫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觀點鮮明,條理清晰,文字精練,篇幅簡短,措詞用字規(guī)范;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簡稱要規(guī)范;結構層次序數用法符合規(guī)定。
五、檔案管理
嚴格按照《xx省信訪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xx市信訪辦文件材料分類方案、歸檔范圍、保管期限》的要求,做好接訪檔案的分類、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列入長期保存的辦信檔案的范圍是: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件,中央、省、市發(fā)函交辦件,及其他重要信訪事項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歸檔存查的資料。
六、特殊情況處理
。ㄒ唬┊惓G闆r處理
來訪人有下列行為,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對違反xx~xx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夠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xx人員拒不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多人xx推選代表反映問題超過5人的;
2、在局機關周圍非法聚集,未堵、沖擊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3、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4、侮辱、毆打、威脅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5、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6、煽動、串聯、脅迫、以財務誘使、幕后操縱他人xx或者以xx為名借機斂財的;
7、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二)來訪人患病情況的處置
1、來訪人在接待過程中患病需要緊急救治的,應迅速通知醫(yī)務人員到場,必要時送醫(yī)院急救。
2、來訪人患有傳染病的,應迅速通知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處置。
以上兩項處置費用由來訪人或地方有關部門支付。
。ㄈ┢渌
來訪人的食宿、交通等費用自理。特殊情況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工作紀律
接訪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市信訪辦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接受來訪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有價證券。
與來訪人或者來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接訪人員應當回避,不得干預接訪工作或擅自辦理來訪事項。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會計資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根據《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和《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部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財務資產部、lng站、永平站、榆煉站。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財務資產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條公司機關綜合辦公室為公司所有會計檔案的最終歸檔部門。
第三章會計檔案管理范圍
第六條會計檔案一般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部分。
(一)會計憑證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三種)、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等。
(二)會計賬簿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主要有財務指標快報及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四)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tǒng)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存貯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由財務資產部門進行保管。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條每月的會計資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
第八條會計年度終了后,應采用“三統(tǒng)一”的辦法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
(一)分類標準統(tǒng)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二)檔案形成統(tǒng)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統(tǒng)一;
(三)管理要求統(tǒng)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第九條會計憑證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tǒng)一登記至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二)憑證裝訂
1.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針、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3)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fā)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和獎金發(fā)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4)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如復核、記賬、制單等)的簽字和印章是否齊全;
(5)按憑證號碼的順序歸集(如按上、中、下旬匯總歸集),根據集團裝訂標準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2.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用“三針引線法”裝訂,裝訂憑證應使用棉線,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個針眼,實行三眼一線打結,結扣應是活的,并放在憑證封皮的里面,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牛皮紙印制,封面規(guī)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證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3.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歸檔;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第十條會計賬簿的立卷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賬簿應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二)賬簿裝訂前,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xù);
(三)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用牛皮紙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五)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yè)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六)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加空白紙的現象;
(七)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八)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第十一條會計報表的裝訂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tǒng)一立卷保管。
會計報表裝訂要求:
(一)會計報表裝訂前要按編報目錄核對是否齊全,整理報表頁數,上邊和左邊對齊壓平,防止折角;如有損壞部位,應對其修補后,完整無缺地裝訂;
(二)會計報表裝訂順序為:會計報表封面、會計報表編制說明、各種會計報表按會計報表的編號順序排列、會計報表的封底。
第十二條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的立卷
會計核算其他會計核算資料應按時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二)整理檢查資料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fā)現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
第十三條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財務資產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于次年1月10號前移交公司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歸檔。移交過程中,需財務資產部門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與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進行移
交,由財務資產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監(jiān)督移交。移交過程中需填寫《會計檔案移交單》(一式兩份),一份交予財務資產部門會計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一份交予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
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蟲蛀、防盜、防火、防磁等工作,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
第十五條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原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單,將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第十六條財務資產部門應建立會計檔案清單和借閱登記冊。
第十七條檔案在財務資產部門保管期間,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須經總會計師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xù);借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不得抽換,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如遇特殊情況,須經總會計師批準。
第十八條會計檔案移交辦公室后,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需辦理檔案借閱手續(xù),具體參見檔案管理相關規(guī)定。
第七章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類,具體見附件一。
第二十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條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第二十二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制度規(guī)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綜合辦公室會同財務資產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需經總會計師、經理審批。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綜合辦公室和財務資產部門共同派專人監(jiān)銷。
(四)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報告總會計師、經理。
第二十三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貿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9
1.物業(yè)管理公司會計部安裝的報警設備由本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上班解除報警,下班設定報警,經常檢查報警設備保證使用有效。會計部前臺與接待室之間通道門必須時刻保持鎖門狀態(tài),限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
2.財會辦公部位門鑰匙由部門經理登記備案,使用人認真保管不得隨意亂放,不得轉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丟失立即向保安部報告。
3.財會部門的財務賬目下班時必須在保險柜中存放亂,不準在桌面擺放嚴防私自被人涂改。
4.現金、支票、印章時刻在保險柜中存放,做到隨用隨取隨鎖,保險柜鑰匙嚴禁插掛在柜門上,做到隨身攜帶不亂放。
5.財會部門到銀行取送現金必須提前通知車管部門和保安部,派專車專人護送,取送款數額大可增派護送人員。
6.乘車攜款途中禁止停車從事其他事項,司機不準離車,取送款專車不得將車停在距銀行5米以外,送款時到銀行護送人先下車,取款時攜款人先上車,切實起到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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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工企業(yè)會計核算辦法》、公司章程和總公司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三、財務部門要依法合理籌措資金,并有效使用資金。既要做到廣泛籌集資金和組織資金來源,滿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辦公需要,又要降低籌資成本,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財務管理部門應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分明、實行崗位責任制。
五、按照科學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內部審批權限,強化內部控制。企業(yè)所有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均應實行執(zhí)行與監(jiān)督行為相結合。執(zhí)行與監(jiān)督人員相分離的原則,有牽制、有稽核。對企業(yè)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yè)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形成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jiān)實行聯合簽署方為有效的制度(簡稱聯簽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yè)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報請董事會批準。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各項開支,財會人員
必須堅持原則,有權抵制并向總經理與財務總監(jiān)匯報。
七、正確反映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依法繳納稅收,并接受財稅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八、財務部門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企業(yè)各項財務預算,為加快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辦法打下基礎。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要體現“真實性、完整性、嚴肅性、先進性”原則,根據年度預算的目標,分解指標、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并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檢查和考核,以確保財務預算的有效實施。
九、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經濟業(yè)務都應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二)健全計量驗收交接制度,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要經過嚴格的計量驗收,做到手續(xù)齊全,計量準確。
(三)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處理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十、根據權責發(fā)生制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費用的計算應當互相配比。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應在同一個時期內登記入賬,不應脫節(jié),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項資產應按實際成本計價。
十三、企業(yè)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不得任
意改變,如有改變,應經總經理室、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批或備案。
十四、財務經理以外的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財務經理派人員監(jiān)交,財務經理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派人員監(jiān)交,在移交過程中必須辦好交接手續(xù),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十五、企業(yè)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未經財務總監(jiān)和總經理同意,其他部門人員和外來人員不準借閱會計檔案。
第二章會計核算
一、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
二、公司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
三、公司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發(fā)生的各項經濟事項,均應有合法的憑證,并經有關人員審核簽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進行登記,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xù)完備、方法正確、符合時限。
五、公司采用借貸記賬法。
六、公司的一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七、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對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所收付的貨幣,如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除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八、賬簿分類為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及各種必要的輔助賬簿。
九、記賬原則為權責發(fā)生制。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fā)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十、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賬。
十一、公司的財產應當按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guī)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十二、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造變。如有改變應經董事會同意并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查,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變更,同時變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十四、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當分別核算,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分別核算;預付款項,應當按預付貨款(預付定金)和待攤費用等分別核算;存貨應按原材料、產品、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別核算。
十五、現金和銀行存款應分別設置日記賬,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逐日與實際庫存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十六、有價證券包括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登記入賬。實際支付的款項含有已宣告發(fā)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額作為暫付款項,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并及時催收、清償,定期與對方核對清楚,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定無法收回的,經嚴格審查,報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沖抵壞賬準備。
十八、存貨,是指庫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種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等。
公司的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記賬,外購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等。公司的各項存貨的收發(fā)領退,應根據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xù),并設置有數量、金額的明細賬逐項逐筆登記。對于各種在途材料、物品應進行明細核算,并隨時檢查到貨情況。
存貨應定期進行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fā)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清理完畢。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盤虧或盤盈及毀損,除應由過失人賠償外,應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作為營業(yè)外支出處理。
存貨盤點方式,采用永續(xù)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
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可作為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guī)定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的依據,并報當地稅務局備查。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參照國家郵電施工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公司特點分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通訊設備、運輸工具五大類。
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賬。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投資時合資各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原價還應包括安裝費用;進口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包括按規(guī)定支付的關稅和工商統(tǒng)一稅;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以制造或建造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實際支出作為原價。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平均計算,并根據電力企業(yè)和集團有關規(guī)定,制定分類折舊年限和估計殘值率、分類折舊率。財務部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當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次月起計算折舊,當月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自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補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xù),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并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變動的固定資產于次月將變動說明書報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二十、籌建期間所發(fā)生的費用(指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為止)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為公司籌建前期準備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包括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規(guī)定和合資章程有關規(guī)定,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入賬。在開始生產后,按國家財稅規(guī)定進行分攤或一次性入生產成本。
二十一、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和預提費用等。
應付款項應當按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核算。有多種貨幣的流動負債,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視同流動負債進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等,應分別核算。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合同約定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合資各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資本總額、合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guī)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公司則應按根據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時辦理記賬手續(xù)。
現金投資,按照實際收到或存入合資企業(yè)開戶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資金的記賬依據。
建筑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投資,應按合同規(guī)定和合資各方協(xié)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的依據。
各方的投資,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公司據以發(fā)給出資證明書。
二十三、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fā)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成本、費用;凡已支出的費用,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應付工資的核算應根據核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以及公司的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等有關記錄,計算員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按規(guī)定支付中方員工的各項公積金和國家對員工的各項津貼,也應列入成本和費用。
應按規(guī)定的成本項目和費用項目分別匯集,項目建設期間應匯集在建工程所發(fā)生的各項工程建設費用、生產運行期間應匯集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顧問費、訴訟費、交際應酬費、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輛使用稅、印花稅等)、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壞賬損失、職工培訓費、研究發(fā)展費和其他費用。
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分清公司內部各部門成本和費用的界限、分期產品之間的費用界限。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號法。
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制成本、費用計劃,財務部嚴格按計劃進行資金預算,并定期考核計劃執(zhí)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二十四、當月實現的銷售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賬內,并應相應結轉銷售成本和費用。銷售收入、成本和費用入口徑必須一致,不能只記收入,不記成本,也不能只記成本,不記銷售收入。
當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銷售收入時,應相應結轉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費用,并在當月財務分析中予以說明。
二十五、凈利潤為營業(yè)利潤加營業(yè)外收支凈額減所得稅。營業(yè)利潤為主營業(yè)務收入減去營業(yè)成本后的毛利,再減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其他業(yè)務利潤、減其他業(yè)務支出的凈額。
營業(yè)外收支凈額為營業(yè)外收入減營業(yè)外支出的凈額。營業(yè)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yè)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支出、損贈支出和非常損失等。
公司的利潤按月計算,在年度內,采用表結法,年度終了,采用賬結法。
儲備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企業(yè)發(fā)展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增加資本,否則賬面金額不得減少。職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應當用于公司員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各項福利。
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fā)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后的利潤,為可分給投資人的利潤。
年度終了,按照合同、章程有關規(guī)定,并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后據以記賬;列入當年決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幣業(yè)務,是指對記賬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等業(yè)務。
公司的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和債務(如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并分別核算。
公司對外發(fā)生外幣業(yè)務時,無論增加或減少,均應采用當日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記賬。月終,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因匯率不同而出現的差額,作為匯單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十七、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計劃財務部。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為了加強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會計核算,統(tǒng)一會計核算的方法、程序、口徑,規(guī)范會計核算行為,使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從而為集團公司和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會計信息,為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決策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會計制度》、《企業(yè)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會計法規(guī)、制度和集團公司的有關會計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行業(yè)特點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切范圍,包括各物業(yè)管理處、花場、工業(yè)園及外接管理的小區(qū)和獨立設立的管理服務部門。
第四條:會計核算的主體:公司以整個物業(yè)公司為一個會計實體,作為會計核算的主體。各物業(yè)管理處、花場、工業(yè)園及外接管理的小區(qū)和獨立對外服務部門等不作為會計主體單獨核算,但應作為部門核算,分別核算其收入、成本費用及損益,以便分部門考核和管理。
第五條:公司實行會計電算化核算,并在會計帳套內設置部門核算,在部門核算下設置項目核算。公司統(tǒng)一設置銀泉管理處、龍泉管理處、工業(yè)園管理處、龍勝村管理處、新城市管理處、花場、家政部、公司總部(內部服務)等部門,各項收入、人員、資產和成本費用都要歸集到相應的部門核算其損益。
第六條:公司是在持續(xù)經營的情況下,進行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核算,當公司出現關閉、清算時,不再適用本制度,而改用破產、清算企業(yè)的會計核算制度。
第七條:公司的會計分期:公司的會計分期為年度、季度、月度,年度為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季度、月度以公歷季度、月度為準。
第八條:公司的貨幣計量:公司的記帳本位幣為人民幣,記帳單位為元,會計核算數據精確至分。公司如發(fā)生外幣業(yè)務,一律按業(yè)務當年一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
第九條:公司的`會計記帳方法為借貸記帳法。
第十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必須堅持客觀性、可比性、一慣性、相關性、及時性和明晰性等原則。
第十一條:公司會計核算的確認和計量的原則為: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原則,同時根據物業(yè)管理的特點、公司的各項收入的確認一般情況下按收付實現制執(zhí)行,并堅持嚴格劃分公司的經營性收入與各種代收代付基金、款項的收入相區(qū)別的原則。
第十二條:公司的會計核算除遵守前述一般原則外,在具體的會計業(yè)務處理和會計信息加工過程中,還應遵守謹慎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等原則。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guī)模較小的企業(yè),以及金融保險企業(yè)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yè)(含公司,下同),執(zhí)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yè)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制度的規(guī)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yè)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y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yè)發(fā)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yè)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yè)持續(x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企業(yè)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yè)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yè)、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yè)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yè)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企業(yè)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yè)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yè)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yè)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fā)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yè)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yè)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fā)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guī)定者外,企業(yè)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yè)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yè)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yè)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yè)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qū)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二章、資產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三條、企業(yè)的資產應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一節(jié)、流動資產
第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yè)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yè)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
第十五條、企業(yè)應當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照業(yè)務發(fā)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應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和存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有外幣現金和存款的企業(yè),還應當分別按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現金的賬面余額必須與庫存數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應當與銀行對賬單定期核對,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等)。
第十六條、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先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資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如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應的跌價準備后的凈額,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以原材料換入的短期投資,如該項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則換入的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當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原材料換入的存貨、固定資產等,按同一原則處理。
(二)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業(yè)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yè)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yè)的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yè)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yè)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第十七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企業(yè)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第十八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額記賬,并按照往來戶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帶息的應收款項,應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價值)與確定的利率計算的金額,增加其賬面余額,并確認為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應收票據,應按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不再計提利息。
(四)企業(yè)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債務人在債務重組時以低于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的,企業(yè)實際收到的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接受多項非現金資產的,應按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權轉為股權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等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如果涉及多項股權的,應按各項股權的公允價值占股權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進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價值作為所接受的各項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債務的,應將未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則或有收益不應當包括在未來應收金額中。待實際收到或有收益時,計入收到當期的營業(yè)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收金額等于或大于重組前應收債權賬面余額的,則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修改債務條件后的應收債權,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一般應收債權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蛴惺找妫侵敢牢磥砟撤N事項出現而發(fā)生的收益,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五)企業(yè)應于期末時對應收款項(不包括應收票據,下同)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十九條、待攤費用,是指企業(yè)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預付保險費、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性購買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待攤費用應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yè)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間攤銷。
待攤費用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條、存貨,是指企業(yè)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存貨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guī)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yè)購入的商品,按照進價和按規(guī)定應計入商品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采購過程中發(fā)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自制的存貨,按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
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以及按規(guī)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商品流通企業(yè)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進貨原價、加工費用和按規(guī)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
4.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5.接受捐贈的存貨,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如發(fā)票、報關單、有關協(xié)議)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①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谕惢蝾愃拼尕洸淮嬖诨钴S市場的,按所接受捐贈的存貨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6.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存貨,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存貨的。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存貨的實際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實際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差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實際成本。
8.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作為實際成本。
(二)按照計劃成本(或售價,下同)進行存貨核算的企業(yè),對存貨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三)須用或發(fā)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或后進先出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按照計劃成本核算的,應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周轉材料等應在領用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攤銷或者分次攤銷。
(四)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結果如果與賬面記錄不符,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yè)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存貨,應沖減當期的管理費用;盤虧的存貨,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管理費用,屬于非常損失的,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盤盈或盤虧的存貨,如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先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五)企業(yè)的存貨應當在期末時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按照減去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二節(jié)、長期投資
第二十一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二十二條、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yè)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企業(yè)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yè)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企業(yè)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四)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投資企業(yè)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guī)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guī)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20xx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20xx的期限攤銷。
采用權益法核算時,企業(yè)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fā)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屬于投資企業(yè)的凈利潤除外,如承包經營企業(yè)支付的承包利潤、外商投資企業(yè)按規(guī)定按照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作為負債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企業(yè)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企業(yè)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fā)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企業(yè)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yè)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fā)生的凈損益為基礎。
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五)企業(yè)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攤銷,計入損益。
企業(yè)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勝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六)企業(yè)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七)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三條、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權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2.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長期債權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應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長期債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xù)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yè),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企業(yè)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yè)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其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長期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減去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第三節(jié)、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yè)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企業(yè)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yè)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yè)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企業(yè)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企業(yè)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yè)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企業(yè)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外商投資企業(yè)因采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款,沖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本制度所稱的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企業(yè)(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企業(yè)(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但是,如果企業(yè)(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企業(yè)(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包括在內。其中,資產余值是指租賃開始日估計的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yè)(承租人)在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應采用出租人的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采用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賃內含利率和租賃合同規(guī)定的利率均無法知悉,應當采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yè)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yè)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發(fā)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企業(yè)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八)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guī)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九)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十)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fā)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企業(yè)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八條、企業(yè)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yè)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yè)的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企業(yè)的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支。
第二十九條、企業(yè)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企業(yè),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三十條、企業(yè)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業(yè),按照應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fā)生的支出等確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條、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fā)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企業(yè)的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fā)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條、在建工程發(fā)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xù)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支出。
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guī)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xù)后再作調整。
第三十四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jié)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xù)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xù)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三十五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四)按規(guī)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13
1、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雖未安排基本建設投資,但有維護費撥款、基本建設結余資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緩建單位。
凡是符合規(guī)定條件,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核批準,建設單位財務會計與生產企業(yè)財務會計已經合并的,不再執(zhí)行本制度,應執(zhí)行相應行業(yè)的企業(yè)會計制度。
2、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符合本制度統(tǒng)一要求的原則下,可以結合本地區(qū)的具體情況,對本制度作必要的補充,并報財政部備案。國務院主管部門根據本制度,對其直屬建設單位所作的補充規(guī)定,也應報財政部備案。
3、建設單位應根據本制度規(guī)定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補充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本制度規(guī)定的總帳科目,建設單位在不違反概(預)算和財務制度等規(guī)定,不影響會計核算的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增加、減少和合并,
對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guī)定外,建設單位在不違反財務制度規(guī)定和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guī)定。
本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建設單位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建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能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4、建設單位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guī)定;建設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財務會計報表由建設單位自行規(guī)定。
基層建設單位會計報表報送時間,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自行規(guī)定。
財務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建設單位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單位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5、建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和主管部門。其他需要報送的單位,由各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規(guī)定。
同時有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預算撥款的建設單位,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將會計報表主送上級主管部門,并同時抄送撥出款項的其它部門。
國內合資建設的基建項目,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將會計報表主送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撥出款項的其他部分。各部門、各地區(qū)在匯編會計報表時,應分別匯總各自投資部分,所投資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和各項投資支出以及各種結余資金,均按投資比例計算確定。中央主管部門對地方項目的補助性投資,劃轉預算的,由地方項目統(tǒng)一編報會計報表;不劃轉預算的,仍應由中央主管部門編報會計報表。
6、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單位預決算是國家財政預決算的組成部分,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主管部門按照全縣統(tǒng)一的工作程序、編報規(guī)程和時間要求,組織實施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預決算的編報工作。其職責主要是:
。ㄒ唬┙M織本部門行政事業(yè)單位預決算報表的布置與培訓工作。
。ǘ┙M織本部門行政事業(yè)單位預決算報表的收集、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ㄈ┙M織本部門行政事業(yè)單位預決算報表編制質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條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的編制要求,本著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本單位人員、資產等基本情況,統(tǒng)籌安排、合理編制部門預算。
第四條單位部門預算的具體編制辦法按《沛縣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沛財預[2003]4號)和《沛縣縣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沛財預[2003]5號)執(zhí)行。
第五條單位部門預算一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如有突發(fā)性、政策性變化,確需調整預算的,由單位提出調整預算申請,財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批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整預算手續(xù)。
第六條單位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編制綜合反映本單位財務收支狀況和資金管理狀況的財務決算。
第七條單位在編制決算前應按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及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及時清理收支賬目、往來款項、核實資產。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應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應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于本年的各項支出,應按規(guī)定的支出渠道如實列報。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八條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統(tǒng)一下發(fā)的報表格式、編制說明及時間要求,認真、及時編制決算,做到表內項目之間、表與表之間、本期數據與上期數據之間相互銜接。決算報表應經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字并蓋章,保證財務決算報表真實、完整。
第九條主管部門應做好決算的審核工作,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徍司幹品秶欠袢,是否有漏報和重復編報現象。
。ǘ⿲徍司幹品椒ㄊ欠穹辖y(tǒng)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業(yè)單位決算的編制要求。
。ㄈ⿲徍司幹苾热菔欠裾鎸、完整、準確,審核單位賬簿與報表是否相符、金額單位是否正確,有無漏報、重報項目以及虛報和瞞報等弄虛作假現象。
。ㄋ模⿲徍藞蟊碇械南嚓P數據是否銜接一致,包括表間數據、分戶數據與匯總數據、報表數據與計算機錄入數據、本年數據與上年數據資料是否銜接一致。
第十條單位應按照財務管理關系或預算管理級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時匯總上報。主管部門應對所屬單位上報的財務決算報表、部門本級財務決算報表和本級代編決算報表進行匯總,形成本部門匯總財務決算報表。
會計核算制度
第一條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更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條有下屬行政事業(yè)單位(不含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主管部門,實行部門會計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單一帳戶、分戶核算”的方式,集中統(tǒng)一辦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jiān)督。
第三條帳簿設置。單位應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和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一)單位只能建立一套帳。行政單位執(zhí)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yè)單位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既有行政經費又有事業(yè)經費的單位,應以主要經費來源為依據,并參照自身行政職能,相應執(zhí)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或《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
。ǘ⿲嵭胁块T會計集中核算的基層單位,根據管理需要,相應設置指標、資產、債權、債務等臺帳。
第四條填制憑證。要求內容齊全、審批手續(xù)齊全。
(一)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yè)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ǘ⿵耐鈫挝蝗〉玫脑紤{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三)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ㄋ模┙浬霞売嘘P部門批準的經濟業(yè)務,應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存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ㄎ澹┯泿{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yè)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帳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五條登記帳簿。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做到書寫規(guī)范、講求規(guī)則、日清月結。
。ㄒ唬﹩挝粦ㄆ趯嫀げ居涗浀挠嘘P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除特殊規(guī)定外每月應進行一次;
。ǘ﹩挝粦凑找(guī)定定期(按月)結帳;
(三)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帳、明細帳應定期打印。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第六條會計核算。單位應以自身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為對象,所有資金和財產均要納入單位的會計核算,全面記錄和反映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yè)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單位發(fā)生下列經濟業(yè)務事項,應及時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
。ㄒ唬┛铐椇陀袃r證券的收付;
。ǘ┴斘锏氖瞻l(fā)、增減和使用;
。ㄈ﹤鶛鄠鶆盏陌l(fā)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攧粘晒挠嬎愫吞幚;
(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在做好單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和資金繳撥會計核算的同時要加強下列會計事項的核算。
。ㄒ唬┎牧虾怂惴才抠忂M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進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會計制度要求的計價方法和出入庫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ǘ┕潭ㄙY產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的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單位因購建、調撥、捐贈、融資租入、改建、擴建、出售、轉讓、報廢、毀損等引起固定資產增減變化的,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ㄈ╉椖抠Y金核算項目資金實行專項核算。單位要根據專項支出的不同項目,分別建立專項支出明細帳,單獨核算并反映資金收支余等情況。對已完工的項目,資金如有結余,一律按財政部門驗收報告意見處理。年內未完工的項目,結轉下年繼續(xù)使用。
。ㄋ模┗ㄙY金核算單位經批準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在“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核算;財政給予撥款的基本建設支出,其財政撥款部分,在有關專項收支科目核算。單位自籌與財政撥款形成的建設資金均應轉存建設銀行,根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另行組織基建會計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單位有關支出科目等會計科目中核算。(五)內部成本核算凡開展產品生產、勞務服務、批發(fā)零售、開發(fā)研究等具備內部成本核算條件的業(yè)務活動和輔助業(yè)務活動及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均應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具備完全成本核算條件的事業(yè)單位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制度。內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經濟責任制、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并區(qū)分業(yè)務活動和輔助業(yè)務活動與單位專業(yè)職能的關聯程度,正確使用事業(yè)收支、經營收支會計科目。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成本項目的確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具有統(tǒng)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費用開支項目必須與事業(yè)支出科目相銜接。
第九條財務報告。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主要包括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ㄒ唬┴攧請蟾鎽鶕怯浲暾⒑藢o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財務報告的有關數字。
。ǘ﹩挝粦谝(guī)定期限內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分月報、季報和年報。月報于次月3日前報送、季報于次月5日前報送、年報按財政決算布置時間報送。
(三)單位在報送月報、季報、年報的同時要編寫報表說明書。報表說明書包括報表編制技術說明和報表分析說明。
報表技術說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事項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和結果的影響。
報表分析說明一般包括:基本情況,影響預算執(zhí)行、資金活動的原因,經費支出、資金活動的趨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對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現金指存放在單位并由出納會計保管的現鈔,包括庫存的人民幣、各種外幣。有價證券視同現金管理。
第二條現金管理遵循嚴格范圍、收入繳存、限額管理、強化監(jiān)管、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ㄒ唬┥形磳嵭胸斦块T或單位委托銀行代發(fā)的.工資、津補貼、獎金、福利費、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金、遺屬生活補助等個人報酬;
(二)在規(guī)定許可范圍內,向不能轉賬結算的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或支付勞務報酬;
。ㄈ┏霾钊藛T預借的差旅費;
。ㄋ模┙Y算起點(現行規(guī)定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ㄎ澹﹪乙(guī)定允許使用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現金收入應于當日繳存國庫單一賬戶,當日繳存確有困難的,最遲在次日繳存。收入的現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擠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賬外現金。
第五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確定。
第六條收付現金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否則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收入現金應向交款人開具合法票據,并在記賬聯上加蓋“現金收訖”戳記;支付現金應在付款的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戳記。簽發(fā)支票向銀行提取現金,應如實寫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現金。在辦理屬于個人支出或借支現金時,應由領款人簽字,出納會計不得代領代簽。
第八條個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公務結束后一周內必須結清借款,逾期不結清的從其工資中扣還,F金借出時,應以規(guī)范的憑證及時入賬,嚴禁以白條抵頂庫存現金。
第九條單位設專(兼)職出納會計,非出納會計不得經管現金。出納會計應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逐日逐筆記載現金收支活動,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十條建立健全現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確,F金安全。單位現金存放處僅允許存放本單位的現金及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現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種資金風險。應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人員對現金進行盤點和清查。定期清查應按季進行,在分管領導主持下,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同出納會計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同出納會計共同進行。清查應形成清查紀錄。
結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結算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通過金融機構資金匯劃系統(tǒng),將財政性資金由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劃撥給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以及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各賬戶之間資金劃撥的行為。
第二條結算必須遵循財務管理統(tǒng)一、資金管理統(tǒng)一、會計核算統(tǒng)一、資金安全高效運轉的原則。
第三條除按現金管理規(guī)定使用現金收付的業(yè)務外,單位資金往來均應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存儲、支付和清算。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賬戶構成按《縣政府關于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沛政發(fā)[2004]76號)執(zhí)行。
第四條單位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財政部門提出設立小額現金賬戶、特設專戶等銀行賬戶的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批,人民銀行核準后,在指定的金融機構開設銀行賬戶。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開設、變更或撤銷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各個賬戶,不得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之外開設賬戶。
第五條結算使用的財務印鑒,是單位辦理資金撥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隨意更換。因機構調整或經辦人員變動等確需更換印鑒的,應書面報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預留印鑒更換手續(xù)。新印鑒一經啟用,原印鑒需及時封存。
第六條單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各收入過渡性賬戶,應繳的收入采取直接繳庫或集中匯繳方式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具體收入劃繳方式及程序按《沛縣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收付管理暫行辦法》(沛政辦發(fā)[2004]32號)執(zhí)行。
第七條單位在辦理資金支出時,除經財政部門批準采用授權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應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進行結算。具體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縣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收付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
第八條辦理行政事業(yè)單位之間資金結算業(yè)務的,應由付款單位提出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按規(guī)定的程序審批后,由財政部門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辦理內劃手續(xù),資金結算各方依據相關票據處理業(yè)務。
第九條單位政府采購資金結算按《沛縣縣級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試行辦法》(沛財預[2004]6號)執(zhí)行。
第十條單位負責人應嚴格審核本單位各項結算業(yè)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并對本單位的財務結算活動負法律責任。
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政票據是指省財政廳統(tǒng)一監(jiān)制或印制的票據,是行政事業(yè)單位收費、處罰或結算的合法憑證。
第二條使用財政票據的單位必須是獨立法人,具備獨立核算資格,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單位的財務部門具體負責財政票據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財政票據實行限量購領、定期繳驗制度。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財政票據的購領、保管、使用、繳銷,并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
第四條單位首次申領票據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及復印件:使用收費票據的單位,應持省級以上收費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和縣物價部門頒發(fā)的《江蘇省收費許可證》、單位法人證明、收費收據購領申請書,經財政部門審查合格,發(fā)給《江蘇省行政事業(yè)收費憑證購領使用記錄簿》,方可購領《江蘇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銀行代收單位)或收費票據(委托代收單位)。使用罰沒收據的執(zhí)法機關須持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和縣政府頒發(fā)的行政處罰主體資格認定書、單位介紹信和本人有效證件,經財政部門審查合格,發(fā)給《江蘇省罰沒收據領用記錄簿》,方可領用罰沒收據。
第五條單位再次購領票據時須持《江蘇省行政事業(yè)收費(罰沒收據)記錄簿》繳舊領新,并登記繳銷及領用票據的本數、起訖號碼、收款金額等。
第六條單位在財政票據啟用前,應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少聯、錯號等情況,一經發(fā)現,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并辦理更換手續(xù)。
第七條單位按規(guī)定從上級財政或主管部門購領的各類專用財政票據,必須持文件依據到財政部門辦理備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離”收繳辦法和操作規(guī)程將所收資金繳入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八條實行銀行代收方式的單位收費事項發(fā)生時,應根據財政部門編發(fā)的單位代碼和收費項目代碼填寫《江蘇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交由當事人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非稅收入代收銀行繳款,代收銀行審核無誤后向當事人開具《江蘇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簡稱機制票據)。實行銀行代收的執(zhí)罰機關處罰事項發(fā)生時,應填寫《沛縣罰沒收入專用繳款單》,交由當事人到財政部門指定的代收銀行繳款后,處罰機關據繳款回執(zhí)開具罰沒收據。
第九條符合當場收繳條件的單位,應提出委托代收申請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請表》,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繳辦法后,方可購領收費收據或罰沒收據(含定額收據和專用收據)。
第十條實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單位應于收費(處罰)事項發(fā)生時,當場收款并開具收費收據或罰沒收據,但當日(最遲次日)必須將所收金額匯總解繳財政。非稅收入匯總解繳時,單位應按要求填寫《江蘇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執(zhí)罰機關直接繳入財政部門指定的罰沒收入專戶),注明所用收據的起訖號碼及“匯總”字樣,送代收銀行收款后,必須將機制票據記賬聯與收費收據記賬聯配對記賬,將機制票據收據聯粘貼在相對應的收費收據存根后,以備財政部門審驗。
第十一條單位須嚴格按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票據,不得串用混用,嚴禁轉借、轉讓、代開和買賣。票據使用時,內容填寫必須完整準確,印章齊全,不得涂改。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聯次齊全。
第十二條對收費(處罰)單位之間的合法征收行為及往來事項,交款單位出具撥款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辦理內劃手續(xù)并代開收據,收據須加蓋執(zhí)收單位財務專章和會計印章。
第十三條嚴格實行票據繳驗制度。單位應建立票據內部審核制度,核對內部各單位使用票據的冊數、號碼、收取金額、已繳財務入帳金額、已繳財政金額,確保票款一致。向財政部門繳銷票據時,單位應填寫《收費(罰沒)票據繳驗表》,連同票據存根(附機制票據收據聯)繳財政部門審驗。
第十四條單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偽造財政票據,不得使用白條收費或罰款。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繳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十五條單位如發(fā)生票據丟失,應及時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聲明作廢,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報財政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財政票據實行“年終零結存”制度。年度終了時,單位所領財政票據應全部清理核銷。已填寫的票據收入原則上不得跨年度入賬。
第***單位已開據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五年。個別用量特別大的票據存放確有困難的,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條票據銷毀須經過財政部門批準,單位不得自行銷毀。對符合銷毀條件的票據,單位應填寫《江蘇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據(或罰沒收據)銷毀申請表》,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組織票據銷毀工作。
第十九條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費項目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guī)定到財政部門辦理“票據購領記錄簿”的變更或注銷手續(xù),將已領未用票據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轉讓、銷毀票據和票據購領記錄簿。
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條非稅收入實行依法征收、票款分離、銀行代收、專戶存儲管理辦法。
第三條根據上級文件規(guī)定增加或取消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的,執(zhí)收單位須持相關文件按規(guī)定程序報縣物價、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條單位收費應辦理《江蘇省收費許可證》、《江蘇省收費員證》;執(zhí)法機關實施處罰應辦理《行政處罰主體資格認定書》和《江蘇省行政執(zhí)法證》。堅持持證上崗、亮證執(zhí)收執(zhí)罰。
第五條單位收費或執(zhí)罰應實行社會公示制度,在公共場所向社會公布收費(處罰)的文件依據、收費(處罰)項目、標準、范圍、收費的減免政策及減免項目等。
第六條單位組織收入應按規(guī)定使用省財政(稅務)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或印制的票據。
第七條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部門會計機構統(tǒng)一核算,不得設置賬外賬。
第八條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執(zhí)行《沛縣收費罰沒收入收繳分離暫行辦法》(沛政發(fā)[2001]53號)和《沛縣非稅收入“票款分離”操作規(guī)程》(沛財綜[2003]12號)。
第九條實行銀行代收方式的執(zhí)收單位應于收費事項發(fā)生時填寫《江蘇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交由繳款人將款項送存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以代收銀行開具的《江蘇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第四聯作為收入入帳依據。實行銀行代收的執(zhí)法機關應于處罰事項發(fā)生時填寫《江蘇省罰沒收入專用繳款單》,交由當事人將款項送存財政部門指定的罰沒收入專戶,執(zhí)法機關憑繳款單回執(zhí)開具《江蘇省罰沒收入專用收據》并作為收入入帳依據。
第十條實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執(zhí)收(執(zhí)罰)單位應按規(guī)定于收款事項發(fā)生時向當事人開具《江蘇省行政事業(yè)收費收據》(含專用及定額收據)、《江蘇省行政事業(yè)單位結算憑證》(其他收入使用)、《江蘇省罰沒收入專用收據》,將所收資金于當日(最遲次日)匯總繳入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具體繳款方法同第九條),收費單位應將代收銀行開具的《江蘇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第四聯與手工收據記帳聯配對入帳,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條單位對組織的收入應及時入賬,按月與財政部門核對,確保收入賬賬相符。
第十二條對繳費人因特殊原因提出減免的,執(zhí)收單位應依據政策規(guī)定的減免標準和范圍,按審批程序和權限辦理。凡不屬政策規(guī)定減免范圍的,任何部門和個人均無權批準減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基本支出是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fā)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部分。
第二條單位應按照批準的年度部門預算,編制月度用款計劃,堅持按預算、按計劃執(zhí)行進度辦理支出。
第三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支出。
第四條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制度,嚴禁亂發(fā)津貼獎金。
第五條單位人員經費應按照人事部門審批的工資標準,及時足額發(fā)放,不得無故拖欠、截留挪用。確因工作需要雇用臨時人員的,應按有關管理規(guī)定到勞動、人事部門辦理用人和工資待遇的審批。
第六條人員經費由財政部門或單位委托金融機構辦理個人帳戶發(fā)放。
第七條納入財政統(tǒng)一發(fā)放單位人員工資變動、增人增卡、減人?,應根據人事部門批準的手續(xù),減資和減人?ㄊ掷m(xù)應于工資人員減少的當月15日前報送財政部門;增資和增人增卡手續(xù)應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嚴禁虛報冒領工資。
第八條單位應加強公用經費的內控管理,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對重點支出項目參照項目支出管理。
第九條購置辦公用品,應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機構統(tǒng)一辦理,按計劃領用。對購入辦公用品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應通過“固定資產”核算。購進大批同類材料物品,應通過“材料”科目核算,并相應健全入出庫手續(xù)。
第十條單位應加強會議費管理,嚴格履行會議審批制度,壓縮會議規(guī)模,嚴格執(zhí)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借會議費名義報銷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會議費支出嚴格按縣政府《印發(fā)〈關于會議費開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沛政發(fā)[1997]7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單位應加強電話費管理,對辦公電話、傳真機和網絡等費用支出,推行定額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單位應加強車輛燃修費的管理,實行車輛派車單制度和車輛里程考核制度。同時應完善單車燃修費審批和管理辦法,對大項維修實行跟蹤管理,定點維修。
第十三條招待費支出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行政事業(yè)單位業(yè)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預字[1998]159號)規(guī)定執(zhí)行。公務招待應建立就餐通知單制度。嚴格控制就餐人員和就餐標準。
第十四條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與經營收入配比。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項目資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項目資金是指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實現某一事業(yè)發(fā)展目標而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適合項目管理的各項財政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內、外安排、上年結轉等方面的資金。
第二條項目資金指標下達后,項目實施單位應對項目支出按支出用途進一步細化分解。
。ㄒ唬┗窘ㄔO(大修理)項目支出細化預算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征地費、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等購置費、原材料、其他費用。
(二)會議培訓項目支出細化預算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場租費、交通費、材料費、表彰費用、其他費用。
。ㄈ┵Y產購置支出細化預算包括資產器材購置費、安裝費、其他費用。
。ㄋ模⿲m棙I(yè)務項目支出細化預算包括設備材料購置費、會議費、差旅費、印刷費、宣傳咨詢費、維修費、租賃費、勞務費、其他費用。
(五)其他項目支出細化預算包括項目前期費用、開發(fā)費用、研究費用、設備材料費用、會議費、差旅費、租賃費、其他費用。
第三條項目實施單位在申請撥付資金前,對項目支出細化預算所列事項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有關材料和配套資金落實情況提供給財政和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經核實后,簽訂項目工程資金合同(協(xié)議)書,確定撥款辦法。
第四條按合同或協(xié)議規(guī)定,先期可預撥20%的項目資金作為啟動資金,然后按工程進度,經審核后分期分批撥付資金,但在工程驗收前最高撥付額不得高于項目資金總額的70%,驗收合格后再撥付20%資金。對需多渠道籌措資金的項目,應先落實自籌資金。凡自籌資金未足額落實的,一律不予撥付項目資金。具體撥付程序和要求按《沛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沛財[2003]第3號)執(zhí)行。
第五條預留項目支出預算的10%作為項目質量保證金,待項目工程按計劃完成,驗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經財政部門檢查未發(fā)現質量問題的,再予撥付。
第六條財政補助金額較小的項目,在征得財政部門同意后,項目實施單位可根據項目計劃先行實施,待項目完工,經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后辦理一次性撥款手續(xù)。
第七條項目資金支出預算確定后,嚴禁隨意調整預算,要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顚S茫⑦M行明細核算。因項目發(fā)生終止、撤銷、變更引起調整的,相關單位必須提出變更申請,并附報變更的政策依據和說明,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第八條項目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縣財政局為報賬管理部門,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蓋銷后,退還給項目主管部門,由項目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核算,以真實準確反映項目資金使用全貌與效果。
第九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做好報賬的基礎工作,報賬憑據根據報賬審核需要,由項目實施單位提供。具體包括:項目計劃批復、項目中標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報賬撥款申請表、項目資金支出明細表(附原始憑證)以及項目竣工決算等。
第十條項目資金的基本建設部分,達到或超過招投標管理限額的,必須實行招投標管理。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物品,應當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一條實行報賬制管理的項目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辦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的提供單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單位。報賬資金的撥付實行轉賬結算,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項目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對項目實施單位不按規(guī)定使用資金的,財政部門應停撥項目資金或中止項目資金,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糾正的,財政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撥資金。
第十三條項目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應首先自查、自驗,對項目資金的落實、工程的實施、完成及效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形成系統(tǒng)的總結并及時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效果的文字報告。
第十四條主管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組織檢查驗收小組,根據立項單位和項目承包單位的合同或協(xié)議以及項目可行性報告的要求,審核有關項目竣工材料,出具檢查驗收報告。然后由財政部門審驗。
第十五條項目驗收合格后,要明確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由主管部門及時與項目實施單位辦理固定資產價值移交手續(xù),切實保證賬實相符,確保項目工程永續(xù)利用,長期發(fā)揮效益。
第十六條項目實施單位應按要求提供項目立項、評審、實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資料,主動接受財政和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并按檢查處理建議和意見整改糾正。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要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凡集中采購的項目必須根據政府采購預算要求編制詳細的年度政府采購執(zhí)行計劃。
第二條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和年度政府采購執(zhí)行計劃,按月編報政府采購計劃。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ㄒ唬┘{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單位應填制“政府采購預算控制計劃表”和“政府采購計劃明細表”,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于每月5日前報財政部門核準。
。ǘ┪醇{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行協(xié)議供貨采購的項目除外)的政府采購項目,單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購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實施分散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三)分散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標,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應當在開展采購活動前報財政部門依法批準,并將采購結果報財政部門備案。
。ㄋ模┱少徲媱澲胁少彿绞綄賲f(xié)議供貨采購的采購項目,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有關協(xié)議采購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三條單位應指定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政府采購事宜。委托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前,應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明確委托的事項、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定委托代理協(xié)議采取一年一訂的方式,特殊項目采取一事一訂的方式。
第四條單位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應當簽訂書面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后,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變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購的合同,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簽訂采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金額百分之十的補充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凡符合事先約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
第六條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采購資金。資金支付按照《關于印發(fā)〈沛縣縣級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試行辦法〉的通知》(沛財預[2004]6號)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核準后的政府采購預算(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采購計劃的,按原報批程序執(zhí)行。
(一)年度執(zhí)行中追加預算安排政府采購項目的,按規(guī)定辦理部門預算指標調整手續(xù)后,單位提出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批,補報年度政府采購執(zhí)行計劃。
。ǘ┰诓块T預算資金范圍內追加政府采購預算的,單位提出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批,補報年度政府采購執(zhí)行計劃。
(三)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的,單位提出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批,補報年度政府采購執(zhí)行計劃。第八條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項目新增資產的管理,及時進行國有資產登記備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政府采購的備案和審批事項由單位依照有關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報送。
。ㄒ唬┫铝惺马棏涁斦块T依法審批:1、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2、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ǘ┫铝惺马棏獔筘斦块T備案:1、主管部門制定的本部門政府采購實施辦法;2、經財政部門依法批準,采取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執(zhí)行情況;3、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第十條單位應當建立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制度,真實、全面反映和記錄政府采購活動情況,采購檔案保存期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條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財務內部控制機制,以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上的差錯和舞弊行為,保證各項財務活動真實合法準確完整。
第二條單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或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做到印鑒和支票相分離,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條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
第四條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設置專職稽核崗位,配備稽核會計,否則由會計機構負責人兼任此項工作。未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由會計主管人員兼任本單位的會計稽核工作。稽核會計對其稽核意見負責。
第五條會計稽核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財務計劃、經濟業(yè)務計劃及各項財務收支;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
第六條稽核人員應依據國家財經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及有關財務規(guī)定開展稽核工作,對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進行稽核。
。ㄒ唬┰紤{證不經審核不得入帳。原始憑證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要求進行初審,并加蓋“稽核”字樣印戳,報分管領導人簽字批準方可入帳。
。ǘ┯泿{證由填制人員填制后,經記帳會計初審,稽核會計復核,并分別簽名或蓋章后入帳。
。ㄈ⿻嫀げ竞蜁媹蟊硪吭禄艘淮。
第七條稽核會計有權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對稽核時發(fā)現的差錯和問題進行糾正。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配合稽核人員的工作,對稽核出的錯誤應預以糾正。對重大問題或有關部門和人員不予糾正的問題,稽核人員有權向單位領導或者有關部門反映。
第八條經濟業(yè)務發(fā)生后,先由會計機構審核,再報分管領導人簽批;未經審核的,分管領導人不得予以審批。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憑證,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單位根據業(yè)務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確定具體的支出審批權限,原則上單筆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直接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經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分管領導人審批。單位其他領導人不得越權審批。
第十條對大項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會計機構審核后,報單位分管領導人審批,未經審批的不得辦理,更不準未批先辦。
第十一條單位應對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專項資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況,單位的開支標準、報批程序及其它財務事項進行公開。
第十二條單位年初以會議的形式通報本年預算的安排及資金使用的打算,年末開會通報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單位應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將本季度財務收支情況公布上墻,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專項資金或大額支出應及時在單位通報并公示。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15
一、為了規(guī)范醫(yī)院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y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yī)院),包括綜合醫(yī)院、?漆t(yī)院、門診部(所)、療養(yǎng)院、衛(wèi)生院等。
三、醫(yī)院會計核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基礎。
四、醫(yī)院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五、醫(yī)院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醫(yī)院發(fā)生外幣業(yè)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記賬。本制度所稱外幣業(yè)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等業(yè)務。
六、醫(y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運用會計科目:
。ㄒ唬┍局贫冉y(tǒng)一規(guī)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yī)院不得隨意打亂重編。
。ǘ┽t(yī)院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財務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tǒng)一的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以及自行設置本制度規(guī)定之外的明細科目。
。ㄈ┽t(y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七、醫(yī)院財務報表是反映醫(y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預算收支執(zhí)行情況等會計信息的書面文件。醫(y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
。ㄒ唬┽t(y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注應予披露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guī)定;醫(y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yī)院自行規(guī)定。
。ǘ┽t(yī)院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醫(yī)院不得違反規(guī)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ㄈ┽t(yī)院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組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現金流量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以及有關附表。
本制度第五、六部分規(guī)定了醫(yī)院會計報表的格式和編制說明,以及醫(yī)院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的內容。
。ㄋ模┽t(yī)院的財務報表分為年度財務報表和中期財務報表。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編制的財務報表稱為中期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則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
。ㄎ澹┽t(yī)院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t(y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八、醫(y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會計監(jiān)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執(zhí)行。
九、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十、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tǒng)稱行政單位)。
第三條行政單位會計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行政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行政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管理、監(jiān)督和決策。
行政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政單位自身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
第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對其自身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五條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各項業(yè)務活動持續(xù)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六條行政單位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七條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fā)生外幣業(yè)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
第八條行政單位會計應當按照業(yè)務或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第九條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特殊經濟業(yè)務和事項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采用權責發(fā)生制核算。
第十條行政單位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一條行政單位的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qū)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第十三條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行政單位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反映、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監(jiān)督和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行政單位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將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全部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等。
第十五條行政單位對于已經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條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單位不同時期發(fā)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和對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影響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不同行政單位發(fā)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統(tǒng)一的會計政策,確保不同行政單位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條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資產
第十八條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前款所稱占有,是指行政單位對經濟資源擁有法律上的占有權。由行政單位直接支配,供社會公眾使用的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也屬于行政單位核算的資產。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以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財政應返還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開展業(yè)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行政單位在工作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標準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單位已經發(fā)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夠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非貨幣性資產。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對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條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應當在取得對其相關的權利并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
符合資產定義并確認的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一條行政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額計量。
以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以及所付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等金額計量。
取得資產時沒有支付對價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但依法經過資產評估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的,其計量金額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其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無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下同)入賬。
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對無形資產計提攤銷的金額,應當根據無形資產原價和攤銷年限確定。
行政單位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是否計提折舊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折舊金額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原價和折舊年限確定。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等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四條行政單位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五條行政單位的流動負債包括應繳財政款、應繳稅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及暫存款項、應付政府補貼款等。
應繳財政款是指行政單位按照規(guī)定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
應繳稅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國家稅法等有關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付的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等。
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開展業(yè)務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債務,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應付政府補貼款是指負責發(fā)放政府補貼的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政府補貼接受者的各種政府補貼款。
第二十六條行政單位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
長期應付款是指行政單位發(fā)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
第二十七條行政單位對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條負債定義的債務,應當在確定承擔償債責任并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
符合負債定義并確認的負債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行政單位承擔或有責任(償債責任需要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的負債,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條行政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承擔的相關合同金額或實際發(fā)生額進行計量。
第五章凈資產
第二十九條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扣除負債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行政單位的凈資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資產基金、待償債凈資產等。
財政撥款結轉是指行政單位當年預算已執(zhí)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zhí)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財政撥款滾存資金。
財政撥款結余是指行政單位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剩余的財政撥款滾存資金。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是指行政單位除財政撥款收支以外的各項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滾存資金。
資產基金是指行政單位的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
待償債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因發(fā)生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一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三十二條行政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三條行政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四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所發(fā)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的支出包括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
經費支出是指行政單位自身開展業(yè)務活動使用各項資金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撥出經費是指行政單位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撥付給所屬單位的非同級財政撥款資金。
第三十六條行政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支付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
采用權責發(fā)生制確認的支出,應當在其發(fā)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fā)生額進行計量。
第八章會計科目
第三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行政單位應當對有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進行的經濟活動,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使用會計科目進行核算;行政單位不得以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為進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經濟活動的依據。
二、行政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zhí)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guī)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三、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因沒有相關業(yè)務不需要使用的總賬科目可以不設;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本制度規(guī)定以外的明細科目,或者自行減少、合并本制度規(guī)定的明細科目。
四、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相關折舊的賬務處理應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不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不設置本制度規(guī)定的“累計折舊”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說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科目。
五、本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行政單位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編號。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適用的會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金。
二、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guī)定收支現金,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yè)務。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取現金,按照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將現金退回單位零余額賬戶,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現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按照應報銷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按照實際借出的現金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因開展業(yè)務或其他事項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因購買服務、商品或者其他事項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現金時,借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行政單位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核對庫存現金時發(fā)現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屬于現金短缺,應當按照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現金溢余,應當按照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處理:
(一)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或向有關人員追回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二)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五、行政單位有外幣現金的,應當分別按照人民幣、外幣種類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有關外幣現金業(yè)務的賬務處理參見“銀行存款”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具體科目說明(略)
第九章財務報表
第四十條財務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zhí)行結果等的書面文件,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等。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分項列示。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全部預算收支執(zhí)行結果的報表。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收入、支出的構成和結轉結余情況分類、分項列示。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結轉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四十一條行政單位會計報表的格式如下: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編制財務報表:
一、行政單位資產負債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應當至少按照年度編制,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二、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編制并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行政單位不得違反規(guī)定,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編制依據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三、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四、行政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編制財務報表:
一、行政單位資產負債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應當至少按照年度編制,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二、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編制并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行政單位不得違反規(guī)定,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編制依據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三、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四、行政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第四十三條行政單位財務報表編制說明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的編制說明
(一)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guī)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額”欄內。
(二)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資產類項目。
(1)“庫存現金”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庫存現金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期末庫存現金中有屬于受托代理現金的,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受托代理的現金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2)“銀行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銀行存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期末銀行存款中有屬于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3)“財政應返還額度”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財政應返還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應收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預付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預付給物資或者服務提供者款項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存貨”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為開展業(yè)務活動耗用而儲存的存貨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存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固定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中“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9)“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固定資產累計折舊”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中“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除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中屬于非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額填列。
(12)“無形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3)“無形資產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累計攤銷”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待處理財產的價值及處理損溢。本項目應當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16)“政府儲備物資”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儲存管理的各種政府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政府儲備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公共基礎設施”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中“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8)“公共基礎設施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公共基礎設施”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累計折舊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中“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中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額填列。
(21)“受托代理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受托代理資產的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受托代理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其中受托儲存管理物資的金額)加上“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中屬于受托代理資產的現金余額和銀行存款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2.負債類項目。
(1)“應繳財政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按規(guī)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應繳稅費除外)。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財政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應繳稅費”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應繳未繳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繳稅費”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3)“應付職工薪酬”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應付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應付政府補貼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應付政府補貼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政府補貼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各項應付及暫收款項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承擔的1年以內(含1年)到償還期的非流動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8)“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承擔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應付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1年以內(含1年)到償還期的長期應付款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9)“受托代理負債”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受托代理負債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受托代理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其中受托儲存管理物資對應的金額)填列。
3.凈資產類項目。
(1)“財政撥款結轉”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財政撥款結余”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除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項目結轉”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非財政撥款未完成項目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項目結轉”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資產基金”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預付賬款、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資產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待償債凈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因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等負債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待償債凈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三)行政單位按月編制資產負債表的,應當遵照以下規(guī)定編制:
1.月度資產負債表應在資產部分“銀行存款”項目下增加“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
2.“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財政撥款收入”科目本年累計發(fā)生額,減去“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4.“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本年累計發(fā)生額,減去“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再減去“撥出經費”科目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5.“項目結轉”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項目結轉”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中項目收入的本年累計發(fā)生額,減去“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中項目支出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再減去“撥出經費”科目中項目支出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6.月度資產負債表其他項目的填列方法與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填列方法相同。
二、收入支出表的編制說明
(一)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fā)生數。在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欄,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fā)生數;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規(guī)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一致,應對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數”欄。
(二)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fā)生數。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年數”。
(三)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初所有資金結轉結余的金額。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及其明細科目的年初余額填列。本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的數額,應當與上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中各明細項目的數額相等。
2.“各項資金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因發(fā)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各項資金結轉結余的事項,以及本年因調入、上繳或交回等導致各項資金結轉結余變動的金額。
(1)“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歸集調入”明細科目的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合計數減去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合計數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2)“其他資金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額調整”、“結余調劑”明細科目的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合計數減去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合計數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3.“收入合計”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取得的各項收入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的合計數填列。
(1)“財政撥款收入”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2)“其他資金收入”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取得的各類非財政撥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4.“支出合計”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fā)生的各項資金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的合計數填列。
(1)“財政撥款支出”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fā)生的財政撥款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2)“其他資金支出”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使用各類非財政撥款資金發(fā)生的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和“撥出經費”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的合計數填列。
5.“本期收支差額”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fā)生的各項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1)“財政撥款收支差額”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fā)生的財政撥款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財政撥款收入”項目金額減去“財政撥款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2)“其他資金收支差額”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fā)生的非財政撥款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其他資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其他資金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6.“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截至本年末的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金額。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上述“年初各項資金結轉結余”、“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只在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填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的編制說明
(一)本表“項目”欄內各項目,應當根據行政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種類分項設置;其中“項目支出”下,根據每個項目設置;行政單位取得除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以外的其他財政撥款的,應當按照財政撥款種類增加相應的資金項目及其明細項目。
(二)本表各欄及其對應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年初各項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及其明細科目的年初余額填列。本欄目中各項目的數額,應當與上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的數額相等。
2.“調整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對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調整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年初余額調整”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如調整減少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以“-”號填列。
3.“歸集調入或上繳”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取得主管部門歸集調入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和按規(guī)定實際上繳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歸集上繳”和“歸集調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對歸集上繳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以“-”號填列。
4.“單位內部調劑”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在內部不同項目之間的調劑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的“單位內部調劑”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對單位內部調劑減少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項目,以“-”號填列。
5.“本年財政撥款收入”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預算撥款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6.“本年財政撥款支出”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發(fā)生的財政撥款支出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7.“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四、附注
行政單位的報表附注應當至少披露下列內容:
(一)遵循《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單位整體財務狀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說明;
(三)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四)重要資產處置、資產重大損失情況的說明;
(五)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名稱、數量等情況,以及以名義金額計量理由的說明;
(六)或有負債情況的說明、1年以上到期負債預計償還時間和數量的說明;
(七)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調整情況的說明;
(八)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的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行政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會計并賬的要求和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國家物資的儲備局及所屬行政單位管理的儲備物資的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物資儲備資金會計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行政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的行政單位,還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guī)范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6日財政部印發(fā)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8〕4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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