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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姓的來源及歷史名人

時間:2020-07-19 19:09:51 百家姓 我要投稿

盾姓的來源及歷史名人

  盾姓是個多音姓氏,可以讀作dùn,亦可讀作yǔn、rùn、chūn,同時也是一個多源流姓氏,下面由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盾姓的來源及歷史名人,歡迎大家查看!

盾姓的來源及歷史名人

  一、姓氏起源

  第一個淵源

  源于姬姓,出自周王朝官吏五盾司馬,屬于以官職稱謂為氏。

  五盾司馬,亦稱五盾司兵、五盾令。在典籍《周禮·夏官》中記載:“司兵掌五兵、五盾,干櫓之屬。干,盾也。櫓,巨排也。”在典籍《齊語》中也記載:“管子曰:制輕罪,贖以鞼盾一戟。”

  五盾者,指的是大盾、步盾、子盾、戈盾、舞盾。

  大盾,用犀牛皮制作的一種大型盾牌,沉重而有效,“敢立于矢石之所及”,用于群體攻防,但不適于單兵使用。一般官稱“大盾司馬”。

  步盾,以牛皮、木、竹、藤制作的輕巧長方型盾牌,主要用于防弓箭的集群射殺。一般官稱“步盾令”。

  子盾,以牛皮、木、竹、藤等制作的圓形盾牌,以及各類盔甲,主要用于步兵作戰(zhàn)。一般官稱“子盾令”。

  戈盾,用堅木、金屬制作的橢圓型盾牌,主要用于防長大兵器的攻擊,多用于戰(zhàn)車、騎兵,以及大型祭祀活動。一般官稱“戈盾司馬”。

  舞盾,采用輕巧軟皮革制作的盾牌,主要用于歌舞表演和大型禮儀。一般官稱“舞盾令”。

  在典籍《周禮·夏官·司戈盾》中記載:“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古代,五盾的職責(zé)用“兵掌五盾”概括之,就是明確其國家軍事統(tǒng)領(lǐng)的政治地位。

  在五盾各職能的司職上,統(tǒng)稱為盾甲,在其后裔子孫中,有以先祖的官職稱謂為姓氏者,稱盾甲氏,后省文簡化為單姓盾氏、甲氏等,盾氏讀音多作dùn(ㄉㄨㄣˋ),但其中的舞盾之后裔讀音作rùn(ㄖㄨㄣˋ)。

  第二個淵源

  源于姬姓,出自西周初期舞伎干戚,屬于以職業(yè)稱謂為氏。

  在典籍《周禮·儀禮·明堂位》中記載:“舞者所執(zhí)朱干玉戚。干,楯也。戚,斧也。舞者左手執(zhí)楯,右手執(zhí)斧,謂之武舞。”

  在舞伎干戚的后裔子孫中,有以先祖職業(yè)特長稱謂為姓氏者,稱楯氏、戚氏,盾氏讀音作rùn(ㄖㄨㄣˋ)。

  第三個淵源

  源于姬姓,出自春秋時期魯國社禮執(zhí)輴,屬于以禮儀稱謂為氏。

  輴車,靈柩車,就是儐儀喪葬之車,輴就是繪制有氏族圖騰的遮擋板。例如在典籍《周禮·儀禮·旣夕注》中注釋:“輴車載柩,而畫龍為楯,故曰龍輴。有四周軹,軸則無輴。一作楯。”

  制作輴車、職掌喪禮的祭祀人員,就稱作“執(zhí)輴”,其后裔子孫中有以先祖職業(yè)稱謂為姓氏者,稱執(zhí)輴氏,后省文簡化為單姓輴氏。春秋戰(zhàn)國時期,“輴”、“楯”二字通假,因此又稱楯氏,簡筆為盾氏,讀音作rùn(ㄖㄨㄣˋ)。

  第四個淵源

  源于嬴姓,出自春秋時期晉國上卿趙盾,屬于以先祖名字為氏。

  趙盾,公元前653~前601年,即趙宣子,謚號宣孟,亦稱趙孟,為春秋時期非常著名的晉國執(zhí)政上卿。

  趙盾與趙同、趙括、趙嬰產(chǎn)為異母弟,父為趙衰。“驪姬之亂”,趙衰,狐偃保重耳奔狄。狄伐廧咎如,獲叔隗,季隗。公子重耳娶季隗,生伯修、叔劉,以叔隗妻趙衰,生趙盾?芍渖暝诩е囟恋抑醯闹芑萃跫ч伓哪(公元前653年)左右,卒年約在周定王姬瑜六~八年(魯宣公姬餒八年~魯宜公姬平國十年,公元前601~前599年)之間。按史籍《史記》中的記載:“晉景公時趙盾卒”,在史籍《左傳》中稱“魯宣公六年,晉趙盾侵陳”,可見此時還是在世的。在史籍《左傳·宣公八年》中記載載:“郤缺為政,廢胥克,使趙朔(盾子)佐下軍”,由此知其大約逝世于魯宣公八年,終年約五十余歲。

  趙盾生在狄國,童年及少年時代也是在狄地度過的。周襄王姬鄭八年(魯僖公姬申十六年,公元前644年),在趙盾不滿十歲的時候,其父趙衰追隨姬重耳離狄,踏上了充滿險阻艱難的流亡旅途,客居異鄉(xiāng)的叔隗母子也飽嘗了離別后的寂寥、凄清和惆悵索莫的愁苦。直到周襄王十六年(魯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在趙衰原妻趙姬(晉文公之女)一再懇求下,叔隗母子才回到晉國,這時趙盾已是年及弱冠的聰穎博達(dá)的青年了。從不恃寵固位的趙姬深明大義,又固請于公,以趙盾為嫡子,“而使三子下之”,其賢如是,實屬難能可貴。在典籍中,叔隗雖無過多的記載,也一定賢淑可風(fēng),教子有方,自是不言而愉。趙姬明義,叔隗賢惠,趙衰溫厚,在這種家庭環(huán)境的薰陶下,使趙盾知書達(dá)禮,溫文爾雅;而早年在狄地的閱歷,又使他養(yǎng)成了強(qiáng)悍勁直,豁達(dá)大度的性情,這兩種互補(bǔ)的品質(zhì)在趙盾身上有機(jī)地結(jié)合起來,并在他執(zhí)政后得到充分出體現(xiàn)。

  周襄王三十年(晉襄公姬歡六年,公元前622年),趙衰逝世。由于趙氏家臣陽處父鼎力相助,越盾取狐射故(賈季)而代之,將中軍,執(zhí)晉國政,時年三十歲左右。

  趙盾初執(zhí)國政,便在內(nèi)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革新措施,表現(xiàn)出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膽識。他“制事典,正法罪”,補(bǔ)充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條文,使賞罰量刑有明確的客觀標(biāo)準(zhǔn)可循;“辟獄刑,董逋逃”,昭雪沉冤積案,監(jiān)督揖拿逃犯,穩(wěn)定社會秩序;他還“續(xù)常職,出滯淹”,選賢任能,賦職任事,罷免那些庸才和政績平平的官吏。并將所制定的`“事典”授予太傅陽子和太師賈佗,在晉國頒布執(zhí)行,“以為常法”。這對于晉國政局的穩(wěn)定,對于法家思想在三晉的孕育產(chǎn)生,都有一定的促進(jìn)作用。

  趙盾是個十分活躍、在當(dāng)時各國有較高名望的政治活動家,有—定的政績可稱。周襄王三十一年(晉靈公姬夷皋元年,公元前621年),姬夷皋尚幼,趙盾代表晉靈公與齊、宋、衛(wèi)、鄭、曹、許君盟于扈,為大夫主盟之始。周襄王三十二年(晉靈公二年,公元前620年),會諸侯大夫盟于衡雍。

  周頃王姬壬臣五年(晉靈公六年,公元前614年),秦國以令狐(今山西臨猗)之役伐晉國,趙盾將中軍御之。周頃王七年(晉靈公八年,公元前612年),趙盾以諸侯之八百乘納捷菑于邾國。周頃王十二年(晉靈公十三年,公元前607年),楚莊王羋旅及鄭國入侵陳國之后遂侵宋國,趙盾率軍救陳、宋二國,會于斐林。十?dāng)?shù)年間,他主盟征戰(zhàn),功績卓著。

  然而,趙盾主晉國政初,晉襄公尚能敗秦師于崤(今河南洛寧),再敗秦師,取秦地汪及彭衙,使“秦終為晉弱……遂霸西戎”,不敢向東發(fā)展。南方楚國北進(jìn)的步伐也受到遏止。及至周頃王五年(魯宣公元年,公元前608年),楚、鄭二國合兵侵陳、宋二國,與晉國爭霸,晉國卻屢敗于楚國。到周定王姬瑜九年(魯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年),楚入陳,次年圍鄭,大敗晉師于邲地;周定王十二年(魯宣公十四年,公元前595年),楚國人圍攻宋國,晉國弗能救,楚莊王霸業(yè)告成。從此,“晉辟楚”,晉文公創(chuàng)造的春秋霸業(yè)就此告終。這個責(zé)任究竟誰負(fù),無疑,執(zhí)晉國政的趙盾難脫干系。趙氏專權(quán),晉國上下的政權(quán)不能統(tǒng)一,終于使晉國維持霸主地位的愿望落空。但晉靈公荒淫無道,大興土木,致使晉國力日衰,政局不穩(wěn),當(dāng)是主要原因。史書記載:“晉靈公侈,宣子驟諫而不入,遂不競于楚。”確實大有道理。

  賈季說趙盾為:“夏日之日”,盛夏酷日確實令人生畏。然而,趙盾卻并不是冷酷無情毫無同情心之流。他嚴(yán)厲、峻急,卻又寬宏、忠厚。趙盾代成季任國政兩年,晉襄公卒,趙盾欲立晉襄公之弟姬雍。姬雍當(dāng)時在周王朝,他“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于秦,秦故好也。”趙盾認(rèn)為,“立善則固,事長則順,奉愛則孝,結(jié)舊好則安。”可見,趙盾立雍完全是為了晉國大局著想,但由于賈季的反對,特別是姬夷皋之母穆贏“啼于朝”,大鬧公堂,逼趙盾立姬夷皋為君時,趙盾競動了惻隱之心,改變了納公子雍的決定,背先蔑以御秦師,敗秦師于令狐。太子姬夷皋繼位,是為晉靈公,終于釀成爾后晉國霸勢日衰,“不競于楚”的結(jié)局。

  趙盾不僅憐憫同情弱者,對自己的政敵也往往能以禮相待。有一次,趙盾到絳都(今山西翼城),途中見桑蔭餓人,當(dāng)趙盾知道他是“歸而糧絕,羞行乞而憎自取,故至于此”時,深受盛動,“益與之飯肉”。后來,晉靈公欲殺趙盾,正是這位桑蔭餓人(刺客)感恩圖報,救了趙盾一命。

  賈季怨陽處父“改蒐于董,易中軍”,在周襄王三十一年(魯文公姬興六年,公元前621年),派家臣續(xù)簡伯殺陽處父,農(nóng)歷11月,晉國殺簡伯,賈季奔狄,其妻卻留在晉國,此時的趙盾非但沒有株連賈季的妻子,還派叟駢送她到狄國同丈夫相會。在史籍《左傳·文公六年》中杜預(yù)注:“宣子以賈季中軍之佐,同官故。”以同官而不殺賈季及妻,足見趙盾是個“虛懷若谷,篤定禮教”的仁義之士。

  趙盾性情勁直,疾惡如仇。晉靈公繼位十四年,愈發(fā)驕奢淫逸,晉國民怨沸騰。趙盾犯顏驟諫,晉靈公懼,派鉏霓殺趙盾。卻見趙盾凌晨“盛服將朝”,“坐而假寐”。鉏霓被趙盾忠公親國的精神所感動,不忍殺死趙盾,又不愿棄君之命,遂觸槐而死。成為春秋時期士大夫階層忠于國事的一段佳話。

  這年農(nóng)歷9月,晉靈公招趙盾飲酒,伏甲士于官庭四周,欲殺趙盾。由于右提彌明以死相救,趙盾成功逃出晉都。隨后,趙盾之子趙穿殺晉靈公于桃園。趙盾此時并未出晉境,得訊而歸,擁立公子姬黑臀為君,是為晉成公。關(guān)于晉靈公與趙盾間沖突的原因,今人看法不盡一致。有學(xué)者認(rèn)為,這是趙氏專權(quán)、而“晉靈公長,思收政權(quán)”所致,并進(jìn)而得出結(jié)論,晉靈公被殺,明是趙盾與趙穿的“預(yù)定陰謀”。

  這種學(xué)術(shù)看法可能有失之偏頗,荀子在《正論篇》中曰“桀紂無天下,湯武不弒君,由此效之也。湯武者,民之父母也;桀紂者、民之怨賊也。今世俗之為說者,以桀紂為君,而以湯武為弒,然則是誅民之父母,而師民之怨賊也,不祥莫大焉。以天下之合為君,則天下未嘗合于桀紂也。然則以湯武為弒,則天下未嘗有說也,直墮之耳。”孟子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wù)D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趙氏在晉國專權(quán),是不可否認(rèn)的歷史事實,但晉靈公之“侈”,在眾多典籍中也有確鑿的記載,趙盾力諫失君之道的晉靈公,招來殺身之禍也在情理之中。晉靈公被殺時,趙盾逃奔在外,豈能預(yù)謀弒君?至于太史董狐所書:“趙盾弒其君”,明顯是對趙盾的不公,連孔子也為趙盾惋惜:“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競乃免。”到了周定王十年(晉景公姬孺三年,公元前597年),大司寇屠岸賈欲誅趙氏家族,曾找理由說:“盾雖不知,猶為賊首。”可見,趙盾確實不知道弒君一事。

  自“驪姬之亂”之后,晉國若無公族。晉成公繼位,以“宦卿之適子而為之田,以為公族”,趙盾又使異姓大夫代為公族,晉公室之弱,自此方始。到了周定王六~八年(魯宣公八年~魯宜公十年,公元前601~前599年)之間,趙盾逝世。四年后,趙氏一族遭“下宮之難”,元氣大傷。但趙盾所開的異姓卿族代晉同姓宗族為公族的先河卻已經(jīng)不可遏止。

  爾后,晉國六卿益強(qiáng),終于導(dǎo)致韓、趙、魏之家分開,三晉成為孕育法家文化的搖籃,使春秋時期的晉國在社會變革的廣度和深度上遙遙領(lǐng)先于其它國家。由此而論,趙盾的一生基本上是應(yīng)當(dāng)予以肯定的。

  在趙盾的庶支后裔子孫中,有以先祖名字為姓氏者,稱盾氏,讀音作dùn(ㄉㄨㄣˋ),世代相傳至今。

  第五個淵源

  源于職業(yè),出自春秋戰(zhàn)國時期楯欙工匠,屬于以職業(yè)稱謂為氏。

  楯欙,亦稱輴欙,是一種專門在泥濘道路以及登山中使用的交通工具,車輪較之通常的車輛為小,用于登山的楯欙輪上有側(cè)牙,用于泥濘道路的楯欙輪上撐板,后俗稱“滑車”,在著名古典小說《說岳全傳》第三十九回中,有精彩的“高寵挑滑車”一段,說的就是這種楯欙,平時運輸貨物,戰(zhàn)時運輸軍需,兼可構(gòu)筑臨時性防御工事。

  專職制作這種車輛的工匠,就稱作楯欙工匠,在其后裔子孫中,有以先祖職業(yè)稱謂為姓氏者,稱楯欙氏,后省文簡化為單姓楯氏、欙氏等。古代“楯”、“盾”二字通義,因此亦稱盾氏,但讀音作chūn(ㄔㄨㄣ)。

  第六個淵源

  源于職業(yè),出自春秋戰(zhàn)國時期楯鍎工匠,屬于以職業(yè)稱謂為氏。

  楯,就是“盾牌”,是防護(hù)武器;而鍎,就是覆鍎,是攻擊武器,“覆鍎”就是槍,也稱作“??”,就是專門攻擊“楯”的槍,槍頭碩大、沉重而銳利,后發(fā)展成為“槊”。

  制作楯、鍎的軍工匠人,統(tǒng)稱楯鍎工匠,其后裔子孫中有以先祖職業(yè)稱謂為姓氏者,皆簡筆為盾氏,讀音作dùn(ㄉㄨㄣˋ)。

  第七個淵源

  源于官位,出自漢朝時期官吏中盾,屬于以官職稱謂為氏。

  中盾,亦稱中允,太子詹事之屬。在史籍《前漢書·班固敘傳》中記載:“數(shù)遣中盾,請問近臣。”

  中盾,是兩漢王朝的中央政府官職之一,主要從事皇子或皇帝的內(nèi)務(wù)服務(wù)以及文學(xué)侍從,官秩為正三品。該官職設(shè)置于詹事府,轄下有少詹事等輔佐官職。

  在中盾的后裔子孫中,有以先祖官職稱謂為姓氏者,稱中盾氏、中允氏,后省文簡化為單姓盾氏、允氏,盾氏讀音作yǔn(ㄩㄣˇ)。

  第八個淵源

  源于官位,出自唐朝時期官吏鉤盾署令,屬于以官職稱謂為氏。

  鉤盾署令,為唐朝時期設(shè)置的官名,在史籍《唐書·百官志》中有記載:“鉤盾署令二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藪澤之物。”

  鉤盾署令,實質(zhì)上就是帝王的貼身寵臣之一,專職負(fù)責(zé)給君主們提供餐飲食品、布帛絲麻、洗浴梳妝、淫欲房事等所需的專門物資,分宮、供二署令,鉤盾宮署令主要負(fù)責(zé)內(nèi)宮照應(yīng),多由宦官擔(dān)任;鉤盾供署令主要負(fù)責(zé)宮外采買征集,多由外戚擔(dān)任。

  鉤盾署令,一直沿用至北宋初期。北宋王朝建國后,宋太祖趙匡胤嚴(yán)厲打壓宦官職能,裁撤了鉤盾宮署令,但保留了鉤盾供署令,仍稱鉤盾署令。在宋太宗趙匡義執(zhí)政后改稱為“博買庶士”,在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改稱“博買務(wù)”。

  在鉤盾署令的后裔子孫中,有以先祖官職稱謂為姓氏者,選“盾”字稱盾氏,讀音作dùn(ㄉㄨㄣˋ)。

  二、遷徙分布

  今河北省的邯鄲市、涿州市,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的三明市,四川省的重慶市,均有盾氏族人分布。

  三、郡望堂號

  趙郡:漢高帝四年(公元前203年)將原秦朝邯鄲郡改為趙國,治所在邯鄲(今河北邯鄲)。東漢建安年間(公元196~219年)改為趙郡,轄地在今河北省中部石家莊市、趙縣、邯鄲市一帶地區(qū)。隋朝時期移治到趙縣(今河北趙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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