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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房山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房山區(qū)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么?
根據(jù)《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第四條:市、區(qū)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社會單位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ǘ┥暾埲司哂斜臼谐擎(zhèn)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jù)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準及時進行動態(tài)調整。
。ㄈ┩馐∈衼砭┻B續(xù)穩(wěn)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guī)定標準,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qū)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qū)縣產業(yè)發(fā)展、人口資源環(huán)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二、《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七條:承租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產權單位可與承租家庭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
(一)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ǘ┥米愿淖兂凶庾》烤幼∮猛镜;
。ㄈ┻B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內居住的;
。ㄋ模┻B續(xù)3個月以上未按期交納租金的;
。ㄎ澹┇@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其它違反租賃合同行為。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不如實申報家庭住房等情況,騙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產權單位解除租賃合同,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并按房屋產權單位規(guī)定的標準補交租金;騙租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政策性住房。
對于公租房的申請和處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來辦理,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公租房的處理和認定是非常嚴格的,必須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后才可以合法的辦理,當事人可以根據(jù)公租房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提交材料來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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