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shù)氐恼邔б饔谩R韵率切【帪榇蠹艺淼娜瞬啪幼∽C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受理條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chuàng)業(yè)的國內人員;
2、申報單位的注冊資本一般應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單位為分公司,其在外地總公司一般應為大型或特大型企業(yè);符合申報條件的個人投資創(chuàng)辦的知識型服務企業(yè)、科技型企業(yè)及高新技術企業(yè)(需出具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冊資本的限制;外省市政府、企事業(yè)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屬受理范圍(含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人員);本市用人單位在外省市分支機構招聘的外省市人員,不屬受理范圍;
3、申領《居住證》,應由申領人本人憑身份證或者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直接申報,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能代理申報。
申請材料
1、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紀人才網下載);
2、學歷學位驗證證明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市住所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由單位出具集體宿舍證明(附單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借住在親友家的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者戶口本、書面同意入住證明以及戶主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的寄宿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租房居住的須提供《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或通過房屋中介機構辦理的正式租房合同,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如系與房東直接簽訂租房合同的,也須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6、本市二級以上醫(yī)院(包括二級)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體檢證明3個月之內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合同離截止日期還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8、目前所在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為分公司的,需提供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總公司出具的授權書。有派遣資質的人才代理公司,還需提供崗位協(xié)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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