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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改進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一、低值易耗品的概念低值易耗品是指在業(yè)務經(jīng)營過程中所必需的單項價值比較低或使用年限比較短,不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物質設備和勞動資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用具等。這些物質設備在經(jīng)營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其價值隨其磨損程度逐漸轉移到有關的成本或費用中去。就其性質來看,低值易耗品是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變原有實物形態(tài)的勞動資料,具有固定資產的特性。
低值易耗品具有價值低、使用年限短、品種數(shù)量多、更新快、增添頻繁等特點,F(xiàn)行的財會制度規(guī)定是:凡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下,或不屬于生產、經(jīng)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下的物資設備,列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種類
低值易耗品的分類通常有兩種劃分標準:
一是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劃分為:(1)通用工具。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夾具等工具以及各種輔助工具,如扳手、千斤頂?shù)。?)專用工具。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專用模具、財會電動裝訂機、水電工專用電動打孔機等。(3)替換件。容易磨損或為制造不同產品需要替換使用的各種設備,如軋鋼用的軋輥、澆鑄鋼錠用的鋼錠模等。(4)周轉材料。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建筑業(yè)的緊固件、腳手架用材。(5)管理用具。各種家具用具及辦公用具,如桌椅、書架、文件柜、保險柜、打印機、掃描儀、DVD、穩(wěn)壓器、電暖器等。(6)勞動用品,發(fā)給工人作為勞動保護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帶等。(7)其他低值易耗品。
二是按低值易耗品的性質,劃分為:(1)電器類。(2)木器類。(3)玻璃器皿。(4)鐵器五金類。(5)紡織品。(6)非機動車。(7)其他低值易耗品。
三、現(xiàn)行制度關于低值易耗品核算的缺陷
按照現(xiàn)行會計制度規(guī)定,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攤銷有三種,即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采用一次攤銷法時,一般將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價值直接沖減低值易耗品的賬面價值,轉入有關的成本費用。領用時,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分期(次)攤銷法時,一般先將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全部轉入待攤費用,再按使用情況分次轉入有關的成本費用。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次攤入有關成本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缺陷一:在一次和分次核算法下,低值易耗品一旦進入使用過程,其低值易耗品的賬面余額不復存在,實際上這時低值易耗品仍有使用價值,這樣形成了賬外資產,造成賬實不符。
缺陷二:上市公司利用長期積累下來的大量的賬外低值易耗品類資產調控股票價格。前幾年公司股票上市時發(fā)行有內部職工股,有關領導、包裝上市的注冊師及證券師、內部職工都可持有內部股票,上市時忽略賬外的低值易耗品這一塊資產,上市一兩年后的財產清查重估,使長期積累下來的大量的賬外資產(低值易耗品)浮出賬面,以盤盈的辦法使上市公司的資產增值,再加之利用調增利潤等其他辦法,綜合利用以達到調控股票價格的目的。
采用五五攤銷法時,一般需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設置“庫存”、“在用”、“攤銷”三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有關部門領用低值易耗品時,應根據(jù)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借記“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庫存”,同時,根據(jù)低值易耗品成本的50%,轉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低值易耗品報廢時,應根據(jù)低值易耗品成本的另外50%,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同時注銷低值易耗品成本及其已攤銷價值,借記“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低值易耗品報廢如有殘料估價入庫,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
缺陷三:低值易耗品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其價值逐漸轉移到有關的成本或費用中去了。到報廢時,實際上已沒有50%的價值存在,賬面上卻保留了50%的金額。長期積累虛增了一塊資產,使賬實不符。
四、改進核算的對策
為改進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建議將低值易耗品分為低值品和易耗品兩類,分別進行核算:將低值易耗品中的價值較低的,使用時間較長的低值品的金額分離出來,在五年內平均分攤,并在賬面上留下5%的余額,待該低值易耗品報廢時,以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值沖銷預留5%的余額,不足部分計入報廢當期的成本和費用;將低值易耗品中的易耗品的金額分離出來,對一經(jīng)領用,余額不復存在的易耗品[如工作服],在一兩年內平均分攤。對有余額存在的易耗品也在賬面上預留5%的余額,待報廢時再沖銷;國際會計準則,對一些有長期使用價值的低值易耗品,將其金額歸并為一個總額,以固定資產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細核算。在做低值易耗品的總分類核算的同時,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明細核算制度:
。1)領用卡制度。使用領用卡登記低值易耗品的領用、轉移等情況,領用卡一般是卡隨物,由領用人保存一份,倉庫保存一份。格式如下:
。2)明細分類賬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細賬一般按使用單位設置,由財會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倉庫人員登記,按使用單位反映,監(jiān)督低值易耗品的收、發(fā)、結存情況。明細賬統(tǒng)馭領用卡。
「參考」
[1]朱德惠。股份制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出版社,1998。
[2]戴德明,林綱。財務會計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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