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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主義與亞太安全合作
冷戰(zhàn)的結束使亞太地區(qū)的權力分配和安全關系的性質發(fā)生了變化,發(fā)展新型安全機制來維持地區(qū)安全秩序,已經成為亞太地區(qū)存在的一種客觀需求。在各種倡導新安全觀和建立新型安全機制的呼聲中,作為一種國際合作形式和規(guī)范的多邊主義,逐漸成為亞太安全合作中的一個新的發(fā)展趨勢,這使亞太安全合作與冷戰(zhàn)時期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是,同世界其他地區(qū)的多邊安全合作相比,亞太多邊安全合作具有兩個特點:一是沒有形成多邊同盟、大國協(xié)調以及集體安全機制,但是合作安全卻得到了較大發(fā)展;二是以東盟地區(qū)論壇(ARF)為代表的泛亞太合作安全機制缺乏制度保障,不能有效地進行危機管理。為什么亞太多邊安全合作會形成這樣的特點?合作安全能否發(fā)展為有效的多邊安全機制,構成亞太地區(qū)安全秩序的基礎?本文在對地區(qū)多邊安全機制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對亞太地區(qū)多邊安全機制的發(fā)展特點進行分析,試圖對這些問題做出一些回答。多邊安全機制與亞太安全合作
對地區(qū)多邊安全機制進行分類是探討亞太地區(qū)多邊合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根據約翰·魯杰(JohnRuggie)的定義,多邊主義(multilateralism)指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在普遍的行為原則基礎上協(xié)調相互關系的制度形式。多邊安全機制是以多邊主義原則為基礎的國際安全制度。但是作為一種制度形式,多邊主義只反映安全合作的形式,并不反映安全合作的性質。(注:對多邊主義概念的理論分析,參見JohnGerardRuggie,“Multilateralism:theAnatomyofanInstitutio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6,No.3,1992,pp.561—598。)例如,北約和歐安組織都是多邊安全機制,但它們卻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多邊機制。建立不同的多邊安全機制需要具備不同的前提條件,一個地區(qū)能夠建立何種類型的多邊機制,取決于該地區(qū)安全結構的具體條件。此外,有效的安全機制是地區(qū)安全秩序的基礎,性質不同的多邊安全機制有不同的目的和功能,以此為基礎建立的地區(qū)安全秩序也各不相同。由此可見,對性質和功能各不相同的多邊安全機制進行區(qū)分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按照安全合作的性質和功能差別,把地區(qū)多邊安全機制分為四類,即軍事同盟、大國協(xié)調、合作安全和集體安全。(注:關于安全機制的分類問題存在很多爭議,參見王杰主編:《國際機制論》,北京:新華出版社,2002年版,第238~240頁。國內不少學者把多邊安全機制等同于合作安全或集體安全機制,沒有區(qū)分不同性質的安全多邊主義之間的差別,尤其是沒有區(qū)分多邊同盟和集體安全的差別。參見楚樹龍:《亞太地區(qū)安全觀、安全結構和安全戰(zhàn)略》,載《現代國際關系》,1997年第5期,第2~3頁;黃永光:《多邊機制與東亞安全秩序》,載《太平洋學報》,2001年第3期,第90頁;朱鋒、朱宰佑:《多邊機制與東亞安全》,載《當代亞太》,1997年第5期,第50~51頁;俞曉秋:《歐亞多邊安全機制之比較分析》,載《世界經濟與政治》,1999年第6期,第11頁;陳峰君:《兩種不同的安全概念與安全戰(zhàn)略》,載《世界經濟與政治》,1997年第11期,第26頁。把不同性質的多邊安全機制區(qū)別開來的觀點,參見閻學通等著:《中國與亞太安全》,北京:時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269~270;董惠康:《國際法上的集體安全制度》,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5頁;倪世雄:《當代西方國際關系理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76~390頁;門洪華:《集體安全辨析》,載《歐洲》,2002年第5期,第10~12頁。)對比這種四種多邊安全機制,從合作的目的、性質和合作范圍來看,多邊同盟和其他三種合作機制的區(qū)別最大。和雙邊同盟一樣,多邊同盟是傳統(tǒng)均勢政治的產物,沒有擺脫由均勢對抗求安全的傳統(tǒng)模式,它的思想基礎在本質上仍然是個體安全。大國協(xié)調開始擺脫均勢政治的影響,但它把多邊主義局限于大國之間,不能充分體現中小國家的安全利益,因此屬于傳統(tǒng)安全合作和新型安全合作之間的過渡形式。合作安全和集體安全從建立國際規(guī)范和制度出發(fā)來保障所有國家的安全,其思想基礎是共同安全、綜合安全,體現了國際關系發(fā)展的進步趨勢。從合作機制的功能來看,大國協(xié)調和合作安全強調非正式合作,制度化程度最低,缺乏強制機制,所以沖突預防能力強而危機管理能力弱。多邊同盟和集體安全的制度化程度高,具有強制機制,所以具有較強的危機管理能力。多邊同盟的性質決定了它難以有效地降低安全困境的影響,因此沖突預防能力最低。相較而言,集體安全無疑是最理想的地區(qū)多邊安全合作機制。這四種多邊安全機制之間存在密切關系。多邊同盟提供集體防御,就其內部而言是一種集體安全。當地區(qū)集體安全機制針對地區(qū)以外的威脅,就轉變?yōu)槎噙呁。如果把大國多邊主義擴散到更多的中小國家,就能夠建立以大國協(xié)調為基礎的集體安全。合作安全和集體安全的最大差別是制度化程度,一旦建立起有效的強制機制,合作安全就可以轉變?yōu)榧w安全。
表1 地區(qū)多邊安全機制的分類和比較
多邊同盟 大國協(xié)調 合作安全 集體安全
合作性質 以均勢對 以大國合 以普遍的國際規(guī) 以普遍的國際規(guī)
抗求安全 作求安全 范和制度求安全 范和制度求安全
合作目的 抵御和戰(zhàn)勝 控制內部 控制內部 控制內部
外部威脅 潛在威脅 潛在威脅 潛在威脅
合作范圍 排他性同盟 排他性大國 非排他性地區(qū) 非排他性地區(qū)
多邊主義 多邊主義 多邊主義 多邊主義
沖突預防能力 弱 強 強 強
危機管理能力 強 弱 弱 強
觀察亞太地區(qū)的安全合作可以發(fā)現:冷戰(zhàn)時期,亞太地區(qū)安全合作的基本模式是以美國為中心和以蘇聯為中心的雙邊軍事同盟,缺乏多邊主義一直是亞太或東亞地區(qū)的主要特征。(注:BarryBuzanandGeraldSegal,“RethinkingEastAsian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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