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工商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編號
法人(負責人)代表: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性別: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戶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合同編號:__________年__________號
用人單位勞動總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雙方自愿協(xié)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jù)需要安排乙方從事教師崗位工作。乙方應勝任教師崗位工作,并提高職業(yè)技能,完成教學任務。
三、教學保護和教學條件
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設備、設施和必要的防護用品,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并根據(jù)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試用期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后工資為元/月。并于每月日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在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五、工作紀律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相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有下列情形之一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2、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3、故意或者過失泄露本單位教學及營運商業(yè)秘密的。
4、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學生造成損害的。
5、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6、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六、教學合同的變更、續(xù)訂和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教學合同的相關內容;教學合同期滿或教學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教學合同即行終止。如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續(xù)訂教學合同。
七、教學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教學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教學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教學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教學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教學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教學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四)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教學合同;
1、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八、違反教學合同的責任
1、甲乙雙方違約不履行本合同,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對方違約金5000元。
乙方的各種技能,合同期間,甲方可能會根據(jù)情況出資派乙方參加各種進修、培訓學習。培訓、學習結束后,未滿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辭職離園的,須全額退還報銷的學習培訓費及餐旅住宿等費用。培訓費用及需要工作的年限(從學習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表如下:培訓報銷的費用總額必須工作滿的年限培訓報銷的費用總額必須工作滿的年限
200元以下為1年;20xx——4999元為8年;200——999元為3年;5000——9999元為10年;1000——20xx元為5年;10000元以上為12年。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起仲裁和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代簽、涂改無效。
十三、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__________(蓋章)
法人:__________(簽字)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______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xù)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后順延30天。30天到期后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____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1、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錄用條件為:
A、文化知識;B、身體狀況;C、勞動技能;D、工作能力;E、團隊精神;F、其他.
3、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jù)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jù)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2、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于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______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1、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______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______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jù)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fā)放時間為______.
六、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y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zhí)行。
3、甲方可以根據(jù)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培訓和勞動紀律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定和操作規(guī)程、工作規(guī)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wèi)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yè)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jù)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yè)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yè)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5、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guī)范和管理。
6、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xù)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xù):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按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xù)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yǎng)、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jù)第第八點第2點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在診斷或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xié)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乙方有本合同第八點第3點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八點第4點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8、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9、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10、本協(xié)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xù)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經過對方同意后,可辦理續(xù)簽手續(xù)。
11、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八點第5點規(guī)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商業(yè)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shù)據(jù)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業(yè)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guī)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協(xié)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2、補充條款:(根據(jù)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項目現(xiàn)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項目管理制度執(zhí)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xié)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采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閱讀公司內網(wǎng)中發(fā)布的各項通知及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guī)定》、《員工手冊》、《職位說明書》及其他內部規(guī)章制度為本協(xié)議的附件,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xié)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xié)議》、《培訓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規(guī)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3、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xié)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xié)議確定。
4、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lián)系障礙狀態(tài)(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tài)聯(lián)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fā)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3
現(xiàn)在社會是屬于一個快速發(fā)展的新時代,各行各業(yè)蓬勃發(fā)展,科技創(chuàng)新也日益繁榮。相比之下法律法規(guī)也是逐漸的完善和豐富。
就比如我國有勞動合同法,是專門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有勞動局,勞動者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時候我們也有相應的政府部門進行反饋。
那么雖然有法律的支持也有勞動局,甚至有不滿我們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企業(yè)主的強勢地位并未改變。很多企業(yè)主甚至不與員工簽合同,買保險等等。
那么如果遇到企業(yè)不與自己簽合同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勞動者可以領到哪些補償呢?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合同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的工資,具體的起算時間是從,勞動者從在該單位工作之日起到未簽訂合同之前一日,但是這個時間要減去一個月(實習期緣故),才是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甲乙雙方已簽訂《勞動合同》,現(xiàn)雙方自愿在《勞動合同》基礎上達成如下《補充協(xié)議》:
1、依據(jù)甲方相關考核制度規(guī)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獎金、津貼、補貼不構成工資,法律規(guī)定構成的項目除外;
2、乙方在簽署勞動合同時,甲方已經將所有的系列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交由乙方閱讀,乙方已經閱讀完畢,并接受制度約束、考核,甲方對此不再要求乙方另行簽署文件確認本事項。
3、鑒于甲乙雙方初次合作,因此本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工作崗位及地點為甲方依據(jù)乙方自薦后的初步決定,乙方同意甲方可在后期的工作中就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甲方的發(fā)展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地點進行調整,乙方接受調整,甲方調整以上內容不構成違約,不需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適用于甲乙雙方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3天,或在甲方對其工作崗位地點調整后3天未到崗的,視為乙方已經向甲方申請辭職,且甲方同意乙方辭職,甲方將不再保留乙方的工作崗位、社保等,因乙方行為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5、如乙方在聘用期限內任何3個月或連續(xù)兩個月不能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的,則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職務、薪資進行調整,直至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因此構成甲方違約或承擔任何補償金、賠償金。
6、乙方任何截留甲方物質、款項的行為均構成嚴重違反甲方公司制度,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返還、賠償損失并對乙方的工作崗位、職責、地點、職務、薪資進行調整,直至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因此構成甲方違約或承擔任何補償金、賠償金。
7、乙方被甲方合作對象書面投訴到達或超過3次的,則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職務、薪資進行調整,直至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因此構成甲方違約或需承擔任何補償金、賠償金。
8、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甲方每月依法發(fā)放乙方上月勞動報酬,如乙方對上月勞動報酬有異議,則應在收到勞動報酬后3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異議書》,逾期未提出的,則甲方已經向乙方全額發(fā)放上月乙方應得之勞動報酬,且乙方已經全額收取。
9、本補充協(xié)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效補充,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補充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傳真件、復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補充協(xié)議有效期與勞動合同有效期一致。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5
法定代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jù)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___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______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shù)貏趧有姓块T批準,執(zhí)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shù)貏趧有姓块T批準,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_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lián)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tǒng)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元。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yè)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jù)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xiàn)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yè)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6
一、我國勞動關系相關立法概況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支付報酬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我國勞動關系相關立法對于判定勞動關系建立的標準從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到承認事實勞動關系又到以“用工”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標準,經歷了從探索到逐步完善的歷史變遷:
1992年原勞動部辦公廳給吉林省勞動廳的文件——《關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滿后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問題的復函》中提及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很明確地被認定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這樣的勞動關系如果想存續(xù)并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能通過補辦或續(xù)訂合同這樣的程序,書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勞動關系建立的唯一表現(xiàn)形式。1994年原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復函》中規(guī)定事實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利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這已經體現(xiàn)出立法的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的意圖!秳趧臃ā返谑鶙l中規(guī)定的即勞動合同行為,勞動合同行為因勞動合同形式有書面與口頭之分故也有書面、口頭(或推定)的勞動合同行為的分類。這糾正了以往只將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來對待的誤區(qū),表明口頭或者推定的勞動也應當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行為,進而可以構成勞動合同關系。1995年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十七條中首次使用“事實勞動關系”這一概念。1996年勞動社會保障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四條明確了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對于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歸責原則,這表明事實勞動關系這一規(guī)則也在不斷地發(fā)展。
20xx年《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也表明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間接承認了事實勞動關系的效力。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確定勞動關系建立的規(guī)則進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條表明,建立勞動關系的判斷標準從“簽約”修改為“用工”,即引起勞動關系產生的基本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條第一款中,“應當”表明此為義務性規(guī)定,即必須。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確定勞動關系的建立先于書面勞動合同訂立的情況下,補定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限起點。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決勞動合同先于勞動關系訂立時,勞動關系建立的認定標準。第十四條第三款也承認無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并且可以訂立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勞動合同,屬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范疇。
至此,我們可以從勞動關系相關立法的沿襲發(fā)展中總結出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規(guī)律,即勞動關系的判斷標準從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到“用工”這一標準的確立,體現(xiàn)出來的是勞動關系本質的回歸。
二、書面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系及用工的含義
。ㄒ唬⿻鎰趧雍贤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勞動關系即勞動合同關系,或是書面勞動合同關系,或是口頭(或者推定)勞動合同關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勞動關系。我國從確立勞動合同制度到《勞動合同法》施行前,以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為書面形式準確、嚴謹,合同內容確實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勞動法律的青睞。
。ǘ┦聦崉趧雨P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相對于書面勞動合同所調整的勞動關系而言的,事實勞動關系冠以“事實”二字,表明其是一種不符合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而又必須對其加以處理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本質是無書面形式或無有效書面形式的勞動契約,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約關系,因而事實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勞動法保護。
。ㄈ┯霉
《勞動合同法》中并沒有明確地對“用工”一詞進行界定。學理上用工通常被定義為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后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的行為。這強調勞動者的勞動力已在實際生產勞動過程中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即勞動者已經上崗或就勞,屬于勞動合同的履行行為。即使不存在書面勞動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對建立勞動關系這一事項達成了口頭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經開始了合同的履行行為。
三、勞動關系的本質回歸
《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試圖通過“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確定勞動合同制度,把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作為依據(jù)的勞動關系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并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給予罰款等處罰,但這并不代表勞動者權利的完整保護,在實踐中也未能扭轉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局面。
總結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制度發(fā)展過程中的經驗,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例證,《勞動合同法》沒有賦予書面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系的效力,即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不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要件。《勞動合同法》沿襲了《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條的規(guī)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導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的意圖十分明顯。《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書面化,原則上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都應采用書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勞動法》的進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確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這體現(xiàn)在《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將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標志;第26條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中,也沒有將未訂立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這一原因列入;第16條與第35條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規(guī)定,而是倡導性和警示性規(guī)定。由此可見,我國法律雖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規(guī)定了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對勞動關系的調整和對勞動關系的證明作用,書面形式的有無并不影響勞動合同對建立勞動關系的效力。
在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制度的發(fā)展歷程中,從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到對事實勞動關系的保護,再到“用工”這一判斷勞動關系建立的標準的確立,不難總結出我國現(xiàn)如今不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當前我國勞動法制建設尚不完善的社會背景下,過分強調勞動合同書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現(xiàn)實而且不實用的,因為口頭合同在日常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大量的口頭合同不得不被按無效勞動合同處理,這不僅對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不利,而且對訂立口頭合同的勞動者更沒有什么益處,反而更不利于對他們利益的保護。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關系中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減損他們工作的靈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通過規(guī)范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和效力使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發(fā)生糾紛時能做到到有據(jù)可查,從而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秳趧雍贤ā烦姓J了勞動的不可逆性,用人單位無法將事實恢復到合同簽訂前、勞動者提供勞動以前的狀態(tài),因而不能僅以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某個法定模式的要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的依據(jù),不能因為一個要件否認勞動者的應然權利。第三,勞動關系的持續(xù)性和變動性的特點,使得訂立的勞動合同即使采取了書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體來說就是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可能包含訂立后乃至將來的勞動關系所涵蓋的全部內容。第四,即使不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通過其他的方式,如《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的“二倍工資”等針對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時應承擔不利后果或相應的義務,也足以達到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目的。因而對于勞動合同,在當前的立法環(huán)境下,應以確認其書面形式的證據(jù)效力更為恰當。對于缺少書面形式這一要件的勞動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也就這些內容達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內容已經被實際履行,仍然應當確認其生效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在作出調整的同時,在第十條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勞動法》關于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這樣的要求,不過,書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勞動關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勞動合同法》將勞動合同生效與勞動關系建立這兩個行為區(qū)分開,并允許這兩個行為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先后完成,具體規(guī)定為其第十條第二和第三款。
對于《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解讀,有學者認為其實際上否定了原來實踐中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也有學者認為,這一規(guī)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實勞動關系。不過,不論對該條款作何種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國的勞動立法力圖將以往無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而引起的事實勞動關系轉化為勞動法律關系,努力將事實勞動關系納入勞動法規(guī)所保護的范圍中來。從“用工”一詞的內涵及構成用工的條件來看,“用工”作為判定勞動關系成立的標準較之于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更為確切,也更加有利于對勞動者的保護。因為“用工”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為,這些行為不僅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就其之間所認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了合意或已經達成了口頭合同,而且意味著該合意或者口頭勞動合同已經開始履行了。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也沒有其他相反的證據(jù)證明勞動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過已經發(fā)生的實際用工活動來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進而對勞動者適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更能保護該勞動者的應然權利。
“用工”作為判定勞動關系成立的標準又包含著重要的意義:首先,用工反映出勞動關系中的“實際履行”原則,將勞動合同中的雙方合意行為和實際履行行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確定了合意與實際履行較之于合同的書面形式對勞動者來說更加關鍵的作用。其次,“用工”這一標準的應用,擴大了實踐中對勞動者的保護范圍,因為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頭或者推定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合同,進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實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被納入到有效勞動關系的范疇,縮小了以往認定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范圍,使得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護(許建宇,《用工法律問題初探》)。第三,“用工”這一標準的確立體現(xiàn)出勞動關系本質的回歸。勞動關系的本質可以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達成合意之后,由勞動者提供用人單位需要的勞動,用人單位向其支付報酬的一種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為的總和。而《勞動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這種合作,努力使這種合作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滿足雙方的需要和利益、規(guī)范雙方相互間的行為!坝霉ぁ闭菑膭趧雨P系的本質出發(fā),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發(fā),以轉讓勞動力使用權為內涵,不僅是勞動關系的實質性內容,而且是訂立口頭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標志,在判定勞動關系是否成立時、在確定雙方勞動關系是否形成時,體現(xiàn)著勞動立法對勞動關系中各方行為和利益的規(guī)范和保護。
我們應當相信,《勞動合同法》中“用工”作為判斷勞動關系是否成立的標準這一制度的發(fā)展,將有助于我國勞動關系實體化的進程,有助于將更多的事實勞動關系轉化為合法的勞動關系,更有助于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納入到勞動法律保護的范圍中來,約束并規(guī)制用人單位的行為,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7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雙方的先合同義務:(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A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B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C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雙方的后合同義務:A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B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C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谵k結工作交接時支付。D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勞動者也要遵守。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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