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責任書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責任書1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遵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必須經培訓合格、持有上崗資格證書、辦理安全責任險、領取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之后方可經營。
二、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內安全標志、消防器材、各項安全制度必須齊全,之后方可經營。
三、必須設立專柜銷售,專柜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四、儲存要符合相關安全規(guī)定,通道要保持暢通不得超量儲存(標準:15件以下),經營門市部以外一律不允許儲存;如有非法儲存,限3日之內搬到倉庫儲存,過期不搬一律查扣。
四、不得經營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如專人燃放、拉、摔、砸三無產品和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違者一律查扣。
五、必須有正規(guī)的進貨渠道;必須有完備的流向登記(備查)。
六、必須積極配合執(zhí)法人員檢查。
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或吊銷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人: 電話:
經營地址:
年 月 日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責任書2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發(fā)生,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則,確保兩節(jié)期間(臘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為規(guī)范煙花爆竹經營行為,結合我鄉(xiāng)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鄉(xiāng)安監(jiān)辦、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對全鄉(xiāng)內煙花零售點進行選址和監(jiān)管、打擊轄區(qū)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各煙花爆竹經營點應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條 煙花爆竹實行定點批發(fā)、定點經營,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戶必須統(tǒng)一到我縣具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fā))許可證資格的兩家單位進貨和配送。
第三條 禁止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點持證經營,嚴禁一證設多家,一店設多點行為,不得離店經營,店外擺賣,流動經營,沿街兜售,嚴禁試帆燃試放。
第四條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內沒有其它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100米安全距離。
第五條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桶),并張貼明顯的“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嚴禁私存煙花爆竹產品,不得超許可范圍經營,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第六條 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因管理不當和違規(guī)經營造成爆炸、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從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安監(jiān)辦存檔一份,經營戶留存一份。
王寶營子鄉(xiāng)安監(jiān)辦
經營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XXXX年XX月XX日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責任書3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huán)境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地實際,簽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是經營單位在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fā)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
二是經營單位必須組織經營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銷售作業(yè)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三是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相對獨立,專柜與其他商品柜的距離不少于2米,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四是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每個經營場所不少于1個8kg的滅火器、20kg以上的消防用水,并在明顯的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志。
五是經營單位要建立公平、誠信、規(guī)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必須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
六是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或者變更《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發(fā)現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吊銷其《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七是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只能向市內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fā)企業(yè)進貨,禁止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煙花爆竹商業(yè)批發(fā)業(yè)務,嚴禁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私自從外地販運煙花爆竹或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
八是煙花爆竹零售場所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過核定箱數,銷售的煙花爆竹必須粘貼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規(guī)定的防偽標簽,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和違禁產品。對無證經營、銷售無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必須從嚴查處,依法沒收,并處相應的處罰。
九是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查出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簽訂責任書時經營單位須持負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及復印件;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按照責任狀要求認真貫徹執(zhí)行。一旦違反上述要求而造成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鎮(zhèn)(街 ) 經營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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