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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引薦外來投資獎勵辦法(全文)
焦作市引薦外來投資獎勵辦法已經實施了,大家想知道其具體內容嗎?
焦作市引薦外來投資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開放,調動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資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者來本市投資,加快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步伐,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外來投資者是指境外和本市以外在本市投資客商。
第三條 對外來投資者以直接投資和收購、兼并、參股、控股等形式參與本市經濟發(fā)展和企業(yè)資產重組者視為外來投資。
第四條 凡國內外個人或組織 ( 以下稱引薦人 ) 通過各種渠道向本市引薦外來投資項目并獲得成功的,一律給予獎勵 ( 本市各級機關公職人員在職責范圍內的招商引資不予獎勵 ) 。
第五條 引薦人必須提供外來投資者真實投資意向,促使外來投資項目獲得成功。
引進項目成功的標準:
( 一 ) 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 二 ) 已批準的合同章程中外來資金按期到位;
( 三 ) 項目進展必須達到下列要求:
1 、技改項目正式投產,新建工業(yè)項目完成首期工程投資的 50% ;
2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完成首期工程投資的 40% ;
3 、其他第三產業(yè)項目,全部建成開業(yè);
4 、農業(yè)綜合性項目投入運營。
第六條 獎勵數(shù)額比例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 一 ) 對引進的外資項目按外來注冊資金實際到位部分的 5 ‰計獎;對內資項目,按引進內資中資本金或固定資產投入部分的` 5 ‰計獎;房地產項目按引進資金 1 ‰計獎。
( 二 ) 對引進世界 500 強跨國公司或引進特別鼓勵的高科技產業(yè)及形成本市新的支柱產業(yè)項目按 8 ‰計獎。
( 三 ) 以無形資產作價投入的,按正式合同規(guī)定的作價金額 5 ‰獎勵。
( 四 ) 對于盤活企業(yè)存量資產的項目,按盤活的存量資產折半與引進資金實際到位資金額合并計算兌現(xiàn)獎勵。
( 五 ) 對引進無償捐贈資金的,按引資額的 5% 獎勵。
第七條 未經引薦人引薦,外來投資者直接來本市投資的,獎勵資金直接獎予投資者。
第八條 引薦人的獎金,內資直接以人民幣支付,外資按市人民政府批準獎勵當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支付。
第九條 引薦項目初始,引薦人在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領取并按要求填寫《招商項目引薦人登記表》 ( 開發(fā)區(qū)和縣市區(qū)的項目在當?shù)仡I表填寫 ) ,并經受益人確認后交市發(fā)展計劃委員會 ( 開發(fā)區(qū)、縣市區(qū)政府 ) 存檔。
第十條 對引薦成功的項目,由市人事局、計委、外經貿局、財政局、工商局等部門和有關專家參加的獎勵評審委員會 ( 開發(fā)區(qū)和縣市區(qū)的項目由當?shù)貙徍?) 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評審,并依據(jù)《招商項目引薦人登記表》,確認引薦人的資格。核定獎勵標準后,統(tǒng)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對引薦人的獎勵資金由受益單位與受益地方的財政部門按比例共同支付;無法確定受益單位的,由當?shù)刎斦块T負責支付。
第十二條 本辦法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負責招商引資的工作機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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