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運提單內(nèi)容條款解讀
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托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寫列明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lián)系,收貨人也不能及時報關(guān)提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海運提單內(nèi)容條款解讀,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提單正面內(nèi)容一般包括:
(1)托運人 (SHIPPER):通常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如果開證人為了貿(mào)易上的需求,要求做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就是SHIPPER 不是信用證受益人,而是第三者做為SHIPPER.一般可以按要求制作。
(2)收貨人(CONSIGNEE):如果要求記名提單, 則可以填上具體收貨人名稱或收貨公司的名稱;
如果是指示提單,則填為“指示” ( ORDER)或“憑指示”(TO ORDER);
如果需要在提單上列明指示人,則可根據(jù)不同要求,做成:
“憑托運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
“憑收貨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 或
”憑銀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這是船公司在貨物到達目的港時發(fā)送到貨通知的收件人,有時即為進口人。
在信用證項下的提單,如果信用證上對提單被通知人有具體規(guī)定時,則必須嚴格按信用證要求填寫。
如果是記名提單或收貨人指示提單,且收貨人又有詳細地址,則此欄可以不填。
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單或托運人指示提單,則此欄必須填寫列明被通知人名稱及詳細地址,否則船方就無法與收貨人聯(lián)系,收貨人也不能及時報關(guān)提貨。甚至會因此超過海關(guān)規(guī)定的申報時間使貨物被沒收。
(4)提單號碼(B/L NO):一般標注在提單右上角,以便于查找和聯(lián)系用。發(fā)貨人向收貨人發(fā)送裝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時,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單號。
(5)船名(NAME OF VESSEL):應填寫裝運貨物的船名和航次。
(6)裝貨港(PORT OF LOADING):應填寫實際裝船港口的具體名稱。
(7)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應填寫貨物實際卸下的港口名稱。
如果是轉(zhuǎn)船,第一程船提單上的卸貨港填轉(zhuǎn)船港,收貨人填二程船公司;
第二程提單裝貨港填寫上述轉(zhuǎn)船港,卸貨港填最后的目的港。
如果第一程船公司出聯(lián)運提單(THROUGH B/L),則卸貨港就可以填最后目的港,提單上列明第一和人第二程船名。如經(jīng)某港口轉(zhuǎn)運,則要顯示 " VIA 港口名"字樣。
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目前使用“聯(lián)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單上除列明裝貨港,卸貨港外,還要列明:
“收貨地”(PLACE OF RECEIPT),
“交貨地”(PLACE OF DELIVERY)
以及“第一程運輸工具”(PRE-CARRIAGE BY) ”海運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 VOY NO).
填寫卸貨港,還要注意同名港口問題,如屬于選擇港提單,就要在此欄中注明。
(8)貨物名稱(DE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證項下貨物名稱必須與信用證上規(guī)定的一致。
(9)件數(shù)和包裝種類(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實際包裝情況和件數(shù)填寫。
(10)嘜頭(SHIPPING MARKS):信用證有規(guī)定的,必須按信用證上的規(guī)定填寫,否則可根據(jù)外銷合同上的規(guī)定按發(fā)票上的嘜頭填寫,或是沒有嘜頭 N/M。
(11)毛重,尺碼(GROSS WEIGHT, MEANSUREMENT):除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外,一般以千克為單位列出貨物的`毛重,以立方米標注貨物體積。
(12)運費和費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為預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 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
如是FOB出口,則運費可制作為“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fā)貨人墊付運費。
(13)提單的簽發(fā),日期和份數(shù):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船長或他們的代理簽發(fā),并應該明確表明簽發(fā)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
“CARRIER",
"CAPTAIN"
或者”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船公司名稱“ 等。
提單份數(shù)一般按信用證要求出具, 如果信用證要求"FULL SET OF " 一般理解為 三份正本若干副本提單。
由于提單是結(jié)匯的必需單據(jù),特別是在跟單信用證結(jié)匯時,銀行要求所提供的單證必須一致,因此,提單上所簽的日期必須與信用證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裝船期一致或者先于裝船期。
如果賣方估計貨物無法在信用證裝期前裝上船,應該盡早通知買方,要求修改信用證,而不應該利用“倒簽提單” ,“預借提單”等欺詐行為取得貨款。
二:海運提單背面條款: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單的背面列有許多條款,其中主要有:
(1)定義條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對"承運人“, "托運人"等相關(guān)人加以定義和限定。
(2)管轄權(quán)條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當提單發(fā)生爭執(zhí)時,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審理和解決案件的權(quán)利。
(3)責任期限條款(DURATION OF LIABILITY):一般海運提單規(guī)定承運人的責任期限從貨物裝上船期至貨物卸離船舶為止。
集裝箱提單則從承運人接受貨物至交付指定收貨人為止。
(4)包裝盒標志(PACKAGES AND MARKS): 要求托運人對貨物提供妥善的包裝和正確清晰的標志。
如果因為標志不清或包裝不良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貨物托運方負責。
(5)運費和其他費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運費規(guī)定為預付的,應在裝船時一并支;
運費到付的,應在交貨時一并支付。
當船舶和貨物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失時,運費仍然照付,否則,承運人可對貨物及單證行使留置權(quán)。
(6):自由轉(zhuǎn)船條款(TRANSHIPMENT CLAUSE):指承運人雖然簽發(fā)了直達提單,但是由于客觀需要仍然可以自由轉(zhuǎn)船,并無需經(jīng)托運人的同意。
轉(zhuǎn)船費用由承運人負擔,但風險由托運人承擔,而承運人的責任也僅限于其本身經(jīng)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運輸。
(7)錯誤申報(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運人有權(quán)在裝運港和目的港查核托運人申報的貨物數(shù)量,重量,尺碼與內(nèi)容,如發(fā)現(xiàn)與實際不符,承運人可以收取運費罰款。
(8)承運人責任限額(LIMIT OF LIABILITY):規(guī)定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失所造成的損失所負的賠償限額,即每件貨每計算單位貨物賠償金額最多不超過若干金額。
(9)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G.A.):規(guī)定如若發(fā)生共同海損,按照什么規(guī)則理算。國際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衛(wèi)普規(guī)則理算。
(10)美國條款(AMERICAN CLAUSE):規(guī)定來往美國港口的貨物運輸只能使用美國1936年海上貨運法(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 1936)。
運費按聯(lián)邦海事委員會(FMC)登記的費率本執(zhí)行,如果提單與上述規(guī)則有抵觸時,則以美國法為準。
此條款也稱為“地區(qū)條款”(LOCAL CLAUSE).
(11)艙面貨,活動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 LIVE ANIMALS AND PLANTS):是對艙面貨,動物,和植物這三種貨物的接受,搬運,運輸,保管和卸貨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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