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傷害的不僅僅是你的個人信用
到了6月,絕大部分的學生有了工作,但相應的,又有一個問題擺放在企業(yè)與畢業(yè)生之間:違約。
大學生為什么頻頻違約:
一是缺少社會經驗,不慎重。在簽訂協(xié)議時,沒細讀約定的內容,對約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沒反復思考,仔細思量。抱著“只要過得去,先簽了再說”的念頭,進入單位后,才發(fā)現(xiàn)不是那么回事,壓力一大就受不了。
二是信用意識淡薄,先找個單位“墊底”。這樣的學生也不少。目前就業(yè)難,想一下子找到一個職位、待遇等各方面都好的單位很少。無論好壞,先抓一個,機會來了,舍魚而取熊掌。也有的畢業(yè)生根據自己的思考和意向與用人單位簽約,之后將結果告知父母。父母因孩子就業(yè)地域不好,或過于遙遠等方面原因,寧愿賠錢,讓孩子重新?lián)駱I(yè)。
三是“兩地分居”。很多學生在大學時談了對象,找工作時未能同時留在一個城市,出現(xiàn)了各自東西的局面,待到單位都落實后,留在小地方的一方便會向留在大城市的一方調。
從表面上看,違約是一人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即可,但實際上對三方都有影響。
對學生本人而言,違約不光使自己經濟上受損,如果用人單位申請勞動仲裁,學生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況且,一個隨意違約的學生在用人單位來看,必然是不負責任之人,這樣的學生大多數用人單位會敬而遠之,違約,個人誠信則大打折扣。
學生違約,校方兩頭為難。一方面,培養(yǎng)學生當然希望他們能找到一份稱心的工作,更好地為社會服務;另一方面,自己的學生違約,情況多了,學校也會受“牽連”。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簽約,代表的不僅僅是個人,還代表著學校。用人單位往往會將一個學生的行為與學校教育質量和信譽度聯(lián)系起來。個別畢業(yè)生的違約,可能會影響到該單位所在地區(qū)與學校的關系,甚至影響到本屆畢業(yè)生乃至以后各屆畢業(yè)生到該單位和該地區(qū)的`就業(yè)。也就是說,違約學生越多,學校的信譽度越受影響。
直接受害者是用人單位。違約打破了用人單位的工作計劃,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勞動量。盡管用人單位為防止大學生失信,設置了數額不等的違約金,但違約現(xiàn)象并未減少。用人單位因此在招聘時常常頭疼不已。
“先就業(yè),再擇業(yè)”應該是在慎重考慮后簽約,尤其是在第一次簽約時,應慎之又慎,否則,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畢業(yè)生選擇工作時,不應把薪水和福利作為惟一要素,而應全面考慮這個工作更利于自己的成長。加上目前大學教育培養(yǎng)出來的人才并不是立刻可以適應工作,需要有一個和社會、單位磨合的過程,也是個人社會經驗的積累過程。若頻繁跳槽違約更換工作,對個人發(fā)展不利,而且發(fā)展空間也會受到限制。不要這山望著那山高,更不要腳踩幾只船,也不要狹隘地認為自己是“天之驕子”,應面對現(xiàn)實,腳踏實地,珍惜每一次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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