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評對象
參加本次評選的優(yōu)秀學位論文,主要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獲得我校博士、碩士(包括學術型碩士和專業(yè)學位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
二、參評資格
參評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用中文撰寫,答辯成績?yōu)閮?yōu)秀,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論文送審成績均為良好以上,且優(yōu)秀的數(shù)量為:博士生2個以上(包含2個),碩士生1個以上(包含1個)。
(二)若不符合上述第(一)條規(guī)定,則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在學期間及獲得學位后一年內(nèi),發(fā)表與學位論文有關的論文的影響因子,博士生累計達到12以上(包含12),學術型碩士生累計達到5以上(包含5)。
2.在學期間及獲得學位后一年內(nèi),在“一類”期刊發(fā)表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博士生累計達到5篇以上,學術型碩士生累計達到2篇以上,專業(yè)學位碩士生達到1篇以上。
三、評選標準
(一)論文選題具有本學科的前沿性,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或現(xiàn)實意義;在理論和方法上有創(chuàng)新,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材料詳實,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
(二)科研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及獲得學位后一年內(nèi)須在本研究領域“二類”刊物上發(fā)表(或已錄用)5篇以上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其中至少應有3篇為“一類”;或者具有省部級以上的鑒定和獲獎成果(排名前三位)、發(fā)明專利(第一作者,不包括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且至少在“一類”刊物上發(fā)表2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
2.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及獲得學位后一年內(nèi)須在“二類”刊物上發(fā)表(或已錄用)2篇以上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或者在“一類”刊物上發(fā)表1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論文。
3.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及獲得學位后一年內(nèi)科研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在“二類”刊物上發(fā)表(或已錄用)1篇以上與學位論文有關的論文。
(2)獲得發(fā)明或?qū)嵱眯滦蛯@?排名第1)。
(3)獲得國際性或全國性學科競賽三等獎以上(排名前2名),或獲得省級研究生科技競賽二等獎以上(排名前2名);藝術類專業(yè)與學位論文有關的作品參加全國會展獲得三等獎以上(排名前2名)。
(三)所有發(fā)表的論文都應以參評人為第一作者(或者導師第一作者,參評人第二作者);論文和成果均應署名福州大學,有多個署名單位的,第一署名單位應為福州大學。發(fā)表論文刊物類別界定按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術期刊及相關論文認定文件執(zhí)行。專利應獲正式授權(quán)(即取得正式專利證書)。
四、評選名額和辦法
評選根據(jù)本年度授予學位研究生人數(shù)以及學位論文的質(zhì)量和研究成果,通過學院初評推薦、研究生院復評的方法,采用差額評選的方式進行。評選名額向近3年學位論文送審優(yōu)秀率高的學院傾斜,適當縮減優(yōu)秀率較低學院的指標。各學院按下表中分配的名額進行推薦,上報時應列出推薦順序。
學部 | 學院 | 博士 | 學術型碩士 | 專業(yè)學位碩士 |
數(shù)理與信息科學學部 | 數(shù)學與計算機科學學院(含離散中心) | 2 | 10(2) | 4 |
物理與信息工程學院 | 3 | 10 | 5 | |
福建省空間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 2 | 1 | ||
理工學部 | 石油化工學院 | 3 | 7 | 2 |
環(huán)境與資源學院 | 4 | 2 | ||
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 | 7 | 3 | ||
化學學院 | 10 | 20 | 1 | |
紫金礦業(yè)學院 | 1 | 1 |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2 | 8 | 3 | |
生物和醫(yī)藥技術研究院 | 2 | |||
工程學部 | 電氣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 2 | 7 | 3 |
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學院 | 2 | 8 | 3 | |
土木工程學院 | 4 | 12 | 6 | |
建筑學院 | 1 | |||
人文社會科學學部 | 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 | 5 | 23 | 16 |
外國語學院 | 1 | 4 | ||
工藝美術學院 | 1 | 3 | ||
法學院 | 1 | 5 | 7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1 | |||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 1 | 4 | ||
圖書館 | 1 |
(一)凡符合參評資格和評選基本要求者,可于2016年11月4日前以本人在校期間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陸研究生管理系統(tǒng)進行
申報,在線填寫《福州大學2016年度研究生優(yōu)秀論文申請表》。
填寫指南:研究生本人登陸研究生管理系統(tǒng)→獎助評選→研究生優(yōu)秀論文,依次填寫:【發(fā)表論文情況】、【學術著作情況】、【獲獎成果情況】、【專利情況】、【學位論文信息】等項目。每個項目須按相應提示信息填寫;若某些項目本人無成果可跳過不填。
(二)導師于2016年11月7日前登陸系統(tǒng)進行審核和提交導師意見。導師要對研究生填寫的科研成果和學位論文信息認真把關,確保真實、準確,并對研究生參評情況給出綜合意見,須明確是否同意申報。
(三)學院于2016年11月11日前組織專家,根據(jù)《福州大學關于優(yōu)秀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選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評選方法與程序進行初評。學院評審結(jié)果和推薦順序須在學院范圍內(nèi)進行公示5天。
(四)學院領導根據(jù)學院評審情況登陸系統(tǒng)填寫院系推薦意見。
(五)學院教學秘書根據(jù)學院評審情況,登陸系統(tǒng)填寫推薦順序和整體審核。
六、紙質(zhì)材料及報送要求
(一)學生材料
1.參評的論文全文原件2份。
2.推薦表成果欄中提及的與學位論文有關的文章、專利、成果等材料2份(復印件,原件由學院核驗后退回,學院核驗人需在復印件上簽名)。
(二)學院材料
學院在系統(tǒng)生成并打印“上報名單”。“上報名單”須有學院領導簽字蓋章。
(三)報送要求
1.學院將學生提交的兩份論文和證明材料復印件分別裝入兩個檔案袋中,檔案袋封面貼上學院、專業(yè)、層次、研究生姓名、學號。
2.學院按“上報名單”順序排列好裝有學生材料的檔案袋后,于2016年11月17日前將名單和檔案袋一并報送研究生院。
七、其他事項
本次校級優(yōu)秀學位論文評選將同時確定推優(yōu)順序,屆時依省學位辦下達限額按順序推薦參加省級優(yōu)秀學位論文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