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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大學教育學院教學督導制度
為完善教學管理制度,加強教學質量監(jiān)控,保證教學過程各個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進行并達到相應的質量標準,提高學院辦學水平,充分發(fā)揮教學督導員在教學質量監(jiān)控過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督導組的構成
教學督導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各2名,成員若干名。組長由院長聘任,其主要責任是全面主持教學督導工作,具體制定督導工作的計劃、措施和方法,組織開展教學督導活動。成員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的分布聘任。
二、教學督導員的任職條件
1、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和道德修養(yǎng)水平,熟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具有高尚的師德風范。
2、熟悉掌握所督導專業(yè)(或學科)領域的知識,并對相關學科的知識體系有一定的了解,具有副高以上職稱。
3、有豐富的課堂教學實踐經驗和一定的教育科學理論知識,尤其是教育評價等方面的知識或教育管理理論。
4、熱愛教育事業(yè),工作有責任心、能堅持原則。
5、身體健康。
三、教學督導組的職責
教學督導組的工作職責就是要對學院教學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對教學過程、教學秩序、教學質量等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監(jiān)督、考評、指導和反饋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巡視日常教學秩序,及時向有關的管理部門通報情況和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
2、通過聽課、巡視、調研,針對教師,特別是中青年教師的教學思想、教學態(tài)度、授課內容、教學方法以及教學研究情況提出指導和建議,做到督、導結合。對個別教學質量問題較多的教師,教學督導組有權約請院領導、教學委員會和教研室主任共同聽課,共同提出改進意見,直至調換任課教師。
3、每學期不定期與學生座談,聽取學生對學院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向學生通報學院教學工作的最新動態(tài)。
4、每學期末與學院領導、教研室主任召開一次座談會,通報教學工作的總體情況,指出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意見。
5、參與課程評估、專業(yè)評估等教學改革活動。
6、有權隨時聽、評任何一門課程,或組織有關專業(yè)的專家對教學情況進行評價、認定。
7、有權查閱教師教學教案,調閱教材、學生學習筆記、考試試卷及其他教學資料檔案;有權向教師和學生詢問有關教學問題,向教學管理人員調閱有關教學管理的資料檔案。
8、檢查學院的實踐教學、畢業(yè)論文、考試等工作。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
9、對教學計劃和其他教學規(guī)章制度情況作出分析評價,檢查教學管理人員執(zhí)行學校和學院教學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
四、工作任務
1、每學期初向院長提交教學督導工作計劃和具體的聽課表,并按計劃進行工作。
2、學期末向院長提交工作總結。
3、每學期對任課教師進行全面聽課,填寫聽課記錄,并及時向被聽課教師進行反饋。
4、每學期組織對任課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進行評價,并按要求上報教務處。
5、每學期組織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滿意度進行調查。
6、和教研室主任協(xié)商為新教師配備指導教師,制定指導計劃,并進行指導。
7、不定期組織學生和教師座談會,了解廣大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學院、系(部、中心)和相關職能部門反饋信息和提出建議。
五、教學督導的方式
1、深入教學場所調研、聽課。
2、對師生進行個別訪問交談。
3、定期召開師生座談會。
4、組織書面問卷調查。
5、調閱有關教學資料。
6、 各類考試巡查。
六、教學督導員的工作條件和待遇
1、教學督導員在履行其職責過程中,各系、教研室和全體任課教師應積極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開展工作。
2、教學督導員的工作報酬原則上以工作量寫實為依據,每學期的期末由學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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