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態(tài)下法學理論教學改革分析的論文
摘 要:法學理論教育的改革取向對于培養(yǎng)卓越的法律職業(yè)人才、形成法律職業(yè)共同體至關重要,而且法學理論教育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進程中關鍵的環(huán)節(jié),旨在培養(yǎng)法律職業(yè)所需要的專業(yè)人才。當前,我國法學理論教學中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法的諸多弊端,本文基于法學理論背景分析入手,著重分析了存在問題,并提出了相關的改革策略和方法。
關鍵詞:法學理論;教學改革;探索路徑
1 教學改革與方法提出的理論背景分析
目前,法學理論教學是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法,講授法在法學理論教學中優(yōu)點不少,可以幫助學生最快最省力地掌握知識體系和重點難點。然而,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法在法學理論教學中卻有諸多弊端。教育是個體社會化與社會個體化的實踐活動,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法實際上僅僅體現(xiàn)了教育的個體社會化方面,而且它是一種歪曲的體現(xiàn),因為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法不能讓學生參與到教學中來,忽視了學生的個體性。首先,教育個體社會化在教學中也不能僅僅理解為教師對學生的知識傳遞,它應該是在學生與學生以及學生與教師之間的互動交往中完成的。其次,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法違背了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培養(yǎng)有創(chuàng)新思維、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人,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法注重的是知識的傳授,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法樹立的是教師的權威,學生不敢對所學的知識進行質疑與反思,不質疑不反思就不會有創(chuàng)新精神,忽視了學生的參與性,學生只是聽課,不動手也不動腦就不會有創(chuàng)新能力。最后,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法違背了學習的主體性。不管是在哪一種學習方式中,學習的主體都是學生自己,教師只是學生學習的幫助者。在以教師為中心的講授法中,教師僭越了學習的`幫助者的位置,教師不知不覺地霸占了學習的主體位置。
綜上所述,筆者提出“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策略研究——以法學理論教學為視角”這樣一個課題,希望能對法學理論教學方法進行反思,從而促進我國法學理論教學的發(fā)展。
2 法學理論教學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是理論知識更新不夠及時。由于缺乏系統(tǒng)的法學理論學習以及對法律基礎課的不重視,不能將所學的法律知識變?yōu)樽约褐R體系的一部分。一方面,缺乏扎實的基礎知識,易產(chǎn)生錯誤的觀點。學生對與自己密切相關的如憲法、刑法、婚姻法、繼承法、道路交通法等方面的常識知道一些,而與切身利益聯(lián)系不太緊密的如法理、民法、知識產(chǎn)權法、仲裁法、行政法等的法律知識相對匱乏。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只是處于初級的感性階段,對一些法律現(xiàn)象難以形成正確的法律觀點,遇有糾紛不能正確分析處理,甚至做出錯誤的判斷。
二是基礎法學教材局限性強。一方面,現(xiàn)今的大多數(shù)教科書在體例上,就能判斷出其與實踐的巨大差距,這些教材的套路都是(某一制度或者類似規(guī)范的)概念、特征、與其他相關概念的區(qū)別,或者原則、理論爭議等等,依照這樣的教材進行授課,很難與實踐真正結合起來。另一方面,大學生年齡、經(jīng)驗、心理等因素的制約,一些大學生對社會法律現(xiàn)象的認識往往局限于書本的教條、內心的感受和社會的評價,遇事愛沖動、欠思考,或者在思考和處理問題時僅憑主觀臆斷、胡亂猜忌,或者只注重政治方法、道德方法或經(jīng)濟方法而忽視法律方法的應用。
三是課程研究層次不深。課程內容設計、教學方法的選擇是繼教材之后決定學習效果的關鍵。作為法學理論教育專業(yè),應當注重實踐認知、規(guī)范理解、規(guī)則解釋、表達能力。然而,從課程設計看,當前的法學專業(yè)教育仍然沒有真正職業(yè)化,偏重于理論陳述,從教學過程看,很多仍然采用教學內容與方法著重于進行概念、原則、條條框框的灌輸方式,而不對法律的具體規(guī)范及規(guī)范操作中的具體問題進行剖析,對于學生增強實踐能力,這種教學方式顯然沒有太大幫助。
3 法理教學改革的策略與方法分析
一是加強教師的主導地位。教師在第一課堂即傳統(tǒng)的課堂教學中對概念的解釋和程序的規(guī)定介紹要準確到位,對法律條文的源起條件、發(fā)展歷程及根植的法律原則方面分析論證要完整透徹,通過法律條文的內容來進一步深入探索隱藏在其背后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則、論證體系和社會目的,真正明確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則所選擇的社會價值。這樣不但可使學生完整地理解和接受法律規(guī)則,而且可使學生學會探索法律知識的重要方法,形成一套獨特的法律思維模式。在教學方法上應盡量多元并引進新媒體技術,通過案例教學、課堂討論等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增強教學效果。法律思維需要廣博的知識來“觸類旁通”、“旁征博引”。
二是增強法學教材實用性。在教材中突出法律知識與法律操作過程結合,將法學理論與操作能力結合起來,注重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客觀上能促進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的改革,要使實踐性的教材職業(yè)化、精英化,要提高法學教材的實踐針對性,不僅要求在教材中具有案例,更要求在教材的整體敘述中面對實踐經(jīng)常遇到的問題,體現(xiàn)從實踐中提煉的原則,用實踐來檢驗和論證法學原理的分析、法律規(guī)范的闡釋。
三是完善課程體系科學性。法學理論教育的教學層次必須對法律實踐有著明確的認識,絕不能空中樓閣、紙上談兵。法學理論專業(yè)理論性較強,法學教育必須從基礎課程、專業(yè)課程、專業(yè)技能訓練的角度改善課程的設置,從知識積累和能力培養(yǎng)兩個方向培養(yǎng)。要通過一系列漸進式的改革,將法學教育牽引出與實踐相疏離的循環(huán)軌道,使教師和學生都真正地了解實踐、關注實踐,培養(yǎng)起真正的法律思維、法律方法、法律技巧,形成新的法學教育傳統(tǒng),使法學教育服務于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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